招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信访事项(编号D2JS202204150067)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泰州市海陵区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两岸建有数十家大型码头,部分码头位于生态红线内,无环评手续,违法占用河岸线。大多都是在原先关停的船厂内建的码头,污水肆意横流。北洋建材西北角河岸边的非法码头,在基本农田上擅自建设码头,废水、扬尘污染严重,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公路港、二号港池、中国物流园、中瑞路桥、洺源建材码头、鑫汇矿微码头等,均无手续,非法经营。兴丰西路1号顺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擅自生产。要求对新通扬运河、卤汀河两岸码头进行清理整治。
二、责任单位
海陵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泰州市水利局、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四、整改目标
1.加强内河码头日常监管工作。联合职能部门、属地镇街、村(社区)网格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码头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加强与市区职能部门沟通协作。主动与市区职能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动态,根据职能部门制定的相关专项行动方案、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
五、整改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措施
1.联合属地镇街、职能部门对46家码头进行了实地走访,目前46家码头都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环评批复、通过涉河建设项目整改验收。
2.要求各企业认真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标准(试行)的通知》(泰环宣指办〔2020〕28号)文件要求,将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3.充分发挥属地镇街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频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督查,并出具情况通报,推动常态化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七、整改完成情况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6日)向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23-86689088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371709660@qq.com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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