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非转基因大豆加工产业园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FJSG1105G240822001001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嫩江非转基因大豆加工产业园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已由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405-231121-04-01-20111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嫩江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合盛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与受理投诉单位为嫩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嫩江非转基因大豆加工产业园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2.2本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厂区占地面积107332.47平方米,厂区内实际总建筑面积43127.29㎡(其中地上面积42845.43平方米。地下281.86平方米),已建面积483.29平方米。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厂区内的8座钢罩棚(总面积33793.2平方米)改造为标准化生产车间;新建一座冷库(1390.29平方米),对外出租给有需求的企业;新建一座锅炉房(1531.07平方米),购置生物质锅炉;新建污水处理站(429.98平方米)用于处理生产生活污水;新建消防泵房一座(108.57平方米),800立方消防水池一座;对原办公楼(3261.17平方米)和食堂(452.52平方米)及门房(1114.59平方米)进行维修修缮。配套新建厂区蒸汽管网、电气管网、给排水管网、消防管网、采暖管网及变电所设施;修复厂区破损路面10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列范围为准。
2.3本标段招标范围:第二标段:污水处理站内的200m³箱式预处理碳钢一体化设备、除臭设备、污水工艺管道等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列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完成本项目设备的采购、运输、配件、安装、验收、运输损耗、技术档案资料、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4建设地点: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嫩江市军民路1034号,嫩江中储粮经贸有限公司桥东库区内,该厂区地处嫩江市火车站东侧,军民路南侧。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05日,总工期44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要求:执行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79,833,073.99元;其中第二标段:1,508,830.92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五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第二标段:嫩江非转基因大豆加工产业园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二标段: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注: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进行核实、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未提供社保信息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5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得低于房屋建筑工程规定的配备标准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严格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如出现此类情况,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2021年1月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3 投标期间,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3.3.4投标人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按文件要求承诺并加盖公章);
3.3.5潜在投标人一经确定中标,小班子成员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内容全面并加盖公章)
3.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它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23日17时00分至2024年08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4798027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具体踏勘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服务指南》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4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嫩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嫩江市墨尔根大街5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456-7502320
招标人:嫩江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军民路1353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456-616200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合盛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油坊街25-8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345063036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