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4.4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31102001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强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至凤嘴路口)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1102001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至凤嘴路口)清扫保洁服务外包 清扫服务 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至凤嘴路口)各个广场硬化地面、绿化带、沿堤二米范围内的水域保洁工作。陆地总占地面积约175072平方米(其中广场地面面积87787.00平方米,绿化带面积87285.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1 644904
 合计金额小写: 644904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肆万肆仟玖佰零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16 —— 2024-11-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区域的清扫保洁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清扫保洁费用支付与采购人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费用以每月质量考核结果为准,按双月支付,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正式发票支付上两月的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4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湖南强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20101000002605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范围: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至凤嘴路口)
(1)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至凤嘴路口)各个广场硬化地面、绿化带、沿堤二米范围内的水域保洁工作。陆地总占地面积约175072平方米(其中广场地面面积87787.00平方米,绿化带面积87285.00平方米)。
(2)水域保洁:沿堤二米范围内的漂浮垃圾的打捞和清理。
(3)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至凤嘴路口)区域内厕所的管理及清洁、保洁等工作。
(4)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至凤嘴路口)区域内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洗和保洁工作。
(5)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至凤嘴路口)区域内垃圾收集(收集至指定垃圾站)。
(6)大小风帆(大风帆一个,小风帆两个)每季度定期清洗。
(7)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至凤嘴路口)区域内牛皮癣的清除。
(8)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至凤嘴路口)区域内化粪池及喷泉地沟的疏通。
(9)湘江风光带(湘江一桥至凤嘴路口)区域内灭鼠、灭蝇、灭蟑。
5.2.2、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道路实行每天两大扫 。
②.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③.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速度为每100米不超过四分钟,重点部位不超过3分钟,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④.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⑤.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⑦.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段,两班人员必须同时在现场将路段打扫干净时方可交接,否则保洁人员不能下班,各路段责任人(清扫保洁班队长)进行督查验收。
5.2.3、果皮箱的清洁及维护:
①.果皮箱及时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
②.及时将果皮箱内垃圾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果皮箱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果皮箱周边的环境清洁。
③.果皮箱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更换。
5.2.4、公共厕所清扫保洁标准:
①.公共厕所容貌整洁。大小便池无尿垢、无蛆、蝇,设施无破损,公共厕所内外无“牛皮癣”,无堆放杂物。
②.公共厕所洁净。管理用房、地面、门窗、蹲位、间板、坑道、便盆、内外墙面、洗手池及设施设备等干净整洁,无堆物及蛛丝蛛网。
③.公共厕所整洁整齐,指示标牌悬挂规范。
④.随时掌握了解公厕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堵塞、设施设备损坏现象,做到及时通报、疏通和维修。
⑤.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公厕的打药灭蝇、灭蛆工作。
⑥.公厕管理用房不得私自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5.2.5、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①.定时擦拭路灯、灯杆、标识牌及广场绿地上各种设施,保证每天擦拭一次。各种设施放置正确,无倾斜、移位,无积尘等。
5.2.6、绿地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清扫草地,清理绿篱下面的枯枝落叶。
②.目视无枯枝落叶,无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③.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详见附件《清扫保洁服务考核随机抽检情况表》,具体的考核办法在项目实行过程中可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协商。
清扫保洁服务考核随机抽检情况表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情况
备注
(一)管理规范化
(10分)
按要求配备保洁人员(12-16人)。


(二)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80分)
按照保洁要求进行清扫,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如果一处清扫不合格即扣5分

合同签定时再约定质量标准及扣分细则。
(三)安全文明作业
(10分)
保洁期间,文明安全作业,不扰市民。


备注:根据情况打分,每次打分在95分及以上视为合格,80分至94分,每分罚款1000元,低于79分提出服务整改要求,一年内有三次低于70分,采购人有权选择下一年度是否续签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特别约定,乙方充分理解甲方单位性质的特殊性,双方均同意:如甲方遇上级政策调整、指令、通知、业务改革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等,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解除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胜利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栖凤路6号202房

法定代理人: 周继元 法定代理人: 高伟

委托代理人: 韩义 委托代理人: 熊宁

电话: 0731-84225235 电话: 0731-84626998

传真: 0731-8541453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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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价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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