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1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乔口镇顺风路片区截污治污工程初步设计服务采购。
2、采购预算:521900.00元。设置最高磋商限价:521900.00元。
3、项目内容:本项目乔口镇顺风路片区截污治污工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主要设计内容为:更换顺风路片区缺陷污水管段1.3km;新建(改造)柳林湖湖岸污水管约1.85km;新建(改造)365米污水管将集镇现状污水接出至雷锋大道;更换出户管约142户;立管改造约284处;排水大户查接两处。估算工程费用2100万元(工程总投资2400万元)。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1)主要设计范围为西起雷锋大道,北至柳林湖湖岸的顺风路片区,再加上乔口镇政府和乔口中学。
(2)本次招标设计费包括全过程设计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差旅费、加班费、会务费、专家费、报建配合费、设计人聘请的其他顾问或者专家的顾问费、现场代表费用(如有)、晒图、报建图制图费用、根据工程进度在不同阶段委派工地现场的至少1名现场代表费用等。含概算编制、预算配合等;评审审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设计调整、变更造价咨询等;并考虑了设计单位的成本、费用、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
 
三、技术规格:
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各部委(总局)、湖南省和长沙市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较高的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周期要求:设计总周期5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天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方案设计图纸10份;合同签订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5份;初步设计通过后25天,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施工图设计图纸10份。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各部委(总局)、湖南省和长沙市颁发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较高的为准。
2、设计任务要求:
1)、 管网修复设计任务
a) 对存在缺陷的污水管道进行原位开挖换管;
b) 解决现状逆坡管道问题,确保污水顺利流入污水处理厂。
2)、 出户管新增设计任务
a) 新建化粪池、隔油池以及出户管,将化粪池接入污水支管;
b) 补齐散户化粪池未接入污水支管的出户管。
3)、混接点改造设计任务
a) 封堵现状混接处,为居民污水或雨水寻求下游出口,杜绝混接现象。
4)、 立管改造设计任务
a) 将现有雨水立管和污水立管进行改造,确保污水立管接入污水井,雨水立管接入雨水系统;
b) 对合流立管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制。
5)、排水大户查接设计任务
a) 针对乔口镇政府:更换缺陷管段,保证污水系统的过流能力;
b) 针对乔口中学:新建污水管和雨水管,解决学校污水和雨水排放问题。
3、实施单位要求:
(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服务过程中及保修期内,由于设计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3)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合同部分。
4、项目人员要求:
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配备主要专业设计人员。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方案设计须达到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及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以及长沙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法规,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规范或法规进行设计。
(2)设计成果具体做法及要求:包含方案阶段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设计图纸及文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湖南省及长沙市建设项目设计报批报建和施工要求。
七、其他要求:
一、支付说明: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乔口镇人民政府
2、支付方式:
(1)设计人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且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采购人,并通过采购人认可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设计费结算完成且付款审批流程完成后,采购人向设计人支付剩余款项。
(2)每次付款前,设计人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有权以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承兑汇票和其他合法方式支付设计费,具体付款时间为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二、项目其他要求:
1、计价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技术服务计费标准指导意见》望财办〔2021〕37号。
2、如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某项设计服务,采购人有权重新选择其他的供应商完成该项设计服务,因此而产生的包含设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直接在合同总价中予以扣除。
3、成交供应商在出具设计成果前,其设计成果须征得采购人的确认。
4、本项目设计费按实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企业划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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