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贵州片区建筑公司项目钢材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贵州片区建筑公司项目 钢材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WZ-202354) 1.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贵州片区建筑公司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四、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07月16日10:00起至2023年07月21日1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投标申请表、客商信息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标书费银行转账回单扫描件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 4.3 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电子版投标报价表、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同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为2023 年 07月26日10时 00 分。纸质版投标文件于中标后邮寄送至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B4组团7栋1602室(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西南物资供应中心)。 5.3 线上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视为重大偏差。投标人在开标的同时须进行线上投标报价解锁,请将解锁设置为开标自动解锁。 5.4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联 系 人:舒春扬 刘庭波 电 话:13551807924 18385526616 邮 箱:2539519817@qq.com 账 户 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5105 0188 5136 0000 0603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联 行 号:105651001121 2023年7月16日 附件一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三 投标申请表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需求明细表 物资需求表1
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1. 质量标准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1499. 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 GB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 1.2.技术要求 1.2.1热轧光圆钢筋技术要求 (1)牌号和化学成份 钢筋的屈服强度特征值为300级 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交详见下表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22mm,推荐的钢筋直径为6mm、8mm、10mm、12mm、16mm、20mm。 (3)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4)钢筋的截面形状与尺寸偏差: HPB300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详见下表
(5)长度及允许偏差: 按定尺长度交货的直条钢筋长度允许偏差范围为+50,0 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4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的0.4%。钢筋端部应修剪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6)钢筋重量允许偏差 HPB300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允许偏差
(7)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8)力学性能、工艺性能 钢筋力学性能指标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的钢筋,下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仲裁检验时采用Agt。表中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9)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条按实际重量过磅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圆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2.2热轧带肋钢筋技术要求 (1)分类及牌号 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400、500、600级。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
(2)尺寸、重量及外形偏差 公称直径范围: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50mm 公称横截面积与理论重量:
(3)钢筋的横肋设计原则 a) 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应不小于45°,当该夹角β不大于70°时,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b)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c)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a不得小于45°。 d)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应不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e)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 mm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 mm和16 mm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小于0.065。 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长度及允许偏差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58 mm。 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每米弯曲度不大于4 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5)钢筋重量允许偏差 钢筋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乘以表2中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见下表: HRB400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6)牌号和化学成份 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加入V.Nb、Ti等元素。
(7)力学性能 钢筋的下屈服强度R。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延伸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下表6的规定。
公称直径28 mm~40 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公称直径大于40 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2%。 钢筋应进行弯曲试验,表中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8)反向弯曲性能 对牌号带 E的钢筋应进行反向弯曲试验。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根据需方要求,其他牌号钢筋也可进行反向弯曲试验,可用反向弯曲试验代替弯曲试验。反向弯曲试验的弯曲压头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9)疲劳性能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按照GB/T 28900 的规定。 (10)连接性能 钢筋的焊接、机械连接工艺及接头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JGJ 18、JGJ 107 等相关标准的规定,HRBF500、HRBF500E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HRB600钢筋推荐采用机械连接的方式进行连接。 (11)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成盘卷状态包装的盘螺按实际重量交货(检斤);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螺纹钢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1.3.制造要求 HPB300钢以氧气转炉、电炉冶炼。 HRB400钢应采用转炉或电弧炉冶炼,必要时可采用炉外精炼。 1.4 .验收标准 (1)检验分类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2)特征值检验 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 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 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3)交货检验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 (4)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5)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6)检验结果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要求。 (7)复验与判定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的规定,但钢筋的重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时不准许复验。 1.5. 标志、包装、运输及存储 1.5.1标志 标志应醒目、牢固,字迹应清晰、规范、不易褪色。 标志可采用热轧印、喷印、盖印、打印、贴(挂)标签、挂吊牌等方法。标志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牌号、炉/批号、产品规格或型号,长度、重量或每捆根数。根据需求,也可增加主要性能指标、尺寸精度级别,条码或二维码等内容。 1.5.2 包装 (1)钢筋包装捆扎物用钢带捆扎。 (2)每捆钢筋包装时要保证一端平齐,另一端长短之差小于25mm。 (3)每捆钢筋包装时必须平行,不得出现交叉缠绕现象,要求捆圆,困扎紧实,用铁线捆扎时,铁线头部长度不得超过10cm并压倒。 (4)每捆钢筋捆扎时两端铁腰距离端部400—500mm(钢带包装时为2道)中间各道次为等距。 (5)定尺钢材包装时不得掺入短定尺,未经切头切尾材,弯曲材和其他缺陷的钢材。 (6)热轧盘条包装每盘捆扎3道腰,各道之间等距捆扎,要求捆扎紧实 (7)每捆(盘)钢材栓挂一个标志牌(直条钢筋仅限于12米定尺材) 1.5.3运输及储存 运输过程中型钢应避免碰撞,应进行防水防潮的有效保护,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吊具装卸。 钢筋应贮存在清洁、干澡、通风的地方。钢筋附近不得有锈蚀性化学物品 2.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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