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220055
预算金额2304万元
招标联系人史洪胜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ZC20220055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大同区环卫保洁清雪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庆市永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庆市永恒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30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计量单位

服务量

单价

总价

1

清扫保洁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面积319.6万平方米),其中:街内车行道、人行道93.9万平方米(包含巷道13.5万平方米),绿化带面积54.7万平方米(包含隔离带),街外阶段性保洁面积171万平方米(包含车行道、人行道)。 二、服务内容 1、对街内道路、人行道、部分商户门前铺装进行清扫保洁,一级道路包括同阳路、同城路、同深街、同庆街、同心街、同萨街6条街路;二级道路包括同北路、同发路、同春街等12条街路;三级道路包括同南路、同源路、同民街等9条街路;四级道路包括三通家属区内路、全部巷路、以及部分商铺门前铺装等;对阶段性保洁道路,包括安意路、萨大路、大广连接线等街外道路进行阶段性清扫保洁,对道路两侧绿化带20米范围内进行捡拾漂浮物。将垃圾清运到大同镇垃圾中转站。 2、对街内道路、人行道、部分商户门前铺装(面积93.9万平方米)进行人工清雪(一、二、三、四级道路的车行道、人行道、巷道,不包含阶段性保洁道路面积)。 3、公厕管理。城区内22座公厕(13个水厕、9个旱厕)管理、运行。 三、项目运行需求 (一)人员配置 类别岗位人数 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 项目主管2 行政人员3 质量管理人员3 安全管理人员2 清扫保洁人员 (兼顾清冰雪)道路清扫保洁人员150 公厕保洁人员29 总计190 (二)车辆、装备、设施配置 序号名称数量备注 1洒水车1台总质量≥15000kg,用于冲洗、降尘 2护栏清洗车1台1台总质量≥7000公斤,用于护栏清洗 3洗扫车5台总质量≥15000kg,用于道路清洗及清扫保洁 4轻型自卸车6台总质量≥4000kg,用于清运垃圾、积雪 5重型自卸车6台总质量≥25000㎏,用于拉运建筑装修垃圾 6吸污车2台总质量≥10000kg,用于公厕吸污 7密闭式垃圾压缩车4台总质量≥15000kg,用于运输垃圾 8装载机5台总质量≥17000kg,用于装运、清除垃圾和积雪 (三)其他要求 1、服务于该项目的员工工资应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服务于该项目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得违法用工;如出现各类违法用工事件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协议期内,供应商如出现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及意外事件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出现以下情况时,在与服务供应商协商不妥的情况下,采购单位将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服务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 (1)供应商达不到采购单位规定的工作标准,限期整改未达标的。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 (3)供应商因内部管理问题造成部分员工罢工,影响大同区环境卫生和正常工作的。 (4)中标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上报区采购部门要求解除合同 一是中标供应商的服务人员达不到采购单位及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经采购单位检查发现3次以上,采购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并上报市采购部门备案。 二是因中标供应商每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造成人员罢工、消极怠工等给采购单位卫生环境造成影响,采购单位将依法解除合同,并上报市采购部门备案。 三是中标供应商正式接管后,在7天内对服务人员招聘不到位影响采购单位正常的卫生环境,采购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并上报市采购部门备案。 四、作业标准 (一)垃圾清扫保洁标准 1、作业时间:按照道路等级要求,一级道路提供16小时保洁,二级道路提供12小时保洁,三、四级道路提供8小时保洁。 2、主街路、人行道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城区主要道路、人行道、商业繁华地段、广场等重要地段,地面不得有粪便和砖头石块、浮土、垃圾、渣土、积水、烟头、纸屑、漂浮物及瓜果皮核等垃圾物;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附设的路灯、护栏、树池和道路指示牌等附属设施不得有积尘、污泥等污垢。 3、巷道保洁范围为巷道一侧建(构)筑物外墙到巷道另一侧建(构)筑物外墙,已经硬化和未硬化地面。没有构(建)筑物的空地也纳入保洁范围。巷道地面、边沟不得有人畜粪便垃圾、淤泥、浮土、渣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垃圾物。雨水口不得有卫生死角。 4、绿化带清洁标准。树木、绿化带见本色,无枯叶死株,绿化带内无白色垃圾、纸屑、烟头等,绿化带内垃圾废弃物存在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垃圾箱清理保洁质量标准。垃圾箱摆放整齐,并保持整洁,无箱外堆积垃圾和箱内垃圾溢出现象。垃圾箱外壁不得有明显积灰和垃圾外挂,周边环境和箱内空间能让居民靠近倾倒垃圾所产生的垃圾必须保证日产日清。 6、城区外保洁标准。保持出城道路保洁范围内环境卫生,每天清捡道路两侧垃圾和漂浮物,做到道路承包范围内无垃圾和漂浮物。 7、机械清扫作业要求。机械车辆清扫作业时要根据路面状况及污染的程度适当采用低速挡,严格控制车速,最高时速不超过10公里(每小时)。夏季主干道要洒水冲洗除尘降温,每天不少于两次,作业时间应选择在凌晨、中午及傍晚,避开行人、车辆高峰期。 8、作业安全标准。环卫工人作业时必须穿着荧光环卫服装,携带环卫作业工具,使用作业警示标志。企业要为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中标企业每天及时将垃圾清运到大同镇垃圾中转站,严禁擅自拉倒垃圾。每天巡回清运垃圾,街路两侧不得存在垃圾堆。垃圾运输车辆要密闭运送垃圾,保持运输车辆干净整洁,清除污物、异味。 10、此次招标作业范围如存在遗漏面积情况(遗漏地块原由城管局负责清扫保洁),则遗漏面积自动包含在此次招标保洁清雪范围内。 11、平房区污水蓄水池、水厕化粪池、旱厕暂存池,每年5月至10月每周吸污一次。 (二)冬季清冰雪标准 1、乙方要以雪为令,主街路随下随清,小雪1日内、中雪2日内、大雪3日内清扫完毕。次街路雪停即清,4日内清扫完毕。如遇大雪及灾害性降雪,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按甲方要求清雪时限可适当放宽。 2、乙方作业人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管理站清雪机械工作,紧跟清雪作业车辆及机械,将机械作业后的现场及时清理干净。上岗作业时应穿着统一标志服装,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3、清扫冰雪作业应当做到无雪道、无冰包,道路要见路面,见道路分隔线。随时保持积雪区域卫生整洁、干净。 4、乙方在清雪时,严禁损坏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禁止向冰雪路面抛撒残土、灰渣、融雪剂(特殊情况或路段除外,使用前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使用)等;禁止在汽车站点、交通设施、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堆放积雪。 5、清扫积雪时,首先将通往污水口、雨水口的通道清扫干净,并将污水口、雨水口上面的积雪和垃圾清理干净,保证污水口、雨水口正常使用。 6、下雪期间要随时清扫通往公厕的出入口、人行道,方便居民使用公厕。 五、考核方法 (一)得分方式 按照清扫保洁管理范围及标准对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周考核1次,每月考核不少于4次(遇上级检查、创建卫生城市等重大工作时要增加检查考核次数),冬季降雪期,逢雪必检。考核采取倒扣分制,环卫企业每月有基础分100分,考核小组对照考核标准每次对企业进行扣分,基础分减去每月扣分总数为当月企业的得分,根据得分情况按月支付服务费用。 (二)清扫保洁和清雪扣分办法 1、按照环卫作业统一时间进行作业。未按照规定时间作业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任务,每段每次扣0.5分。 2、环卫工人作业时必须穿着荧光环卫服装,携带环卫作业工具,使用作业警示标志。不着环卫服装和不带工具的人员,作业时未使用警示标志的每人每次扣0.1分。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每人扣0.1分。 3、按照卫生质量标准,保洁区内的道路、人行道、巷道、绿化带、公厕等作业面每发现一处未达质量标准扣0.5分。严禁焚烧垃圾,环卫工人焚烧垃圾每次扣2分。 4、举报制度:发现违反市容环卫规定的,乙方工作人员应及时举报,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举报的每次扣1分,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每日清扫完成后,要及时将垃圾清运干净检查发现垃圾未日产日清,垃圾箱内存有垃圾,每个垃圾箱扣0.5分。主次干道产生的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化,保洁员必须配备袋装化收集工具,保洁员没有袋装化收集工具的每人扣0.1分。 6、负责城区内生活垃圾倒运至垃圾中转站,如发现擅自乱倒垃圾,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情况属实的,每次扣5分。 7、每天巡回清运垃圾,街路两侧不得存在垃圾堆,发现一处没及时清运的,每次扣1分;垃圾箱不得外溢,发现外溢的,每个垃圾箱扣0.5分。 8、垃圾车辆要密闭运送垃圾,不密闭运送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遗撒情况,每次扣1分。垃圾车辆要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洗(冬天除外),清除污物、异味,车辆不整洁,有污物的,一次扣1分。 9、东三通污水垃圾收集车要按规定要求保证时间、保证次数、保证质量收集污水和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不按规定时间、次数、质量和地点完成任务的,发现一次扣1分,如居民举报,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3分。 10、遇有紧急任务,需集中完成时,必须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服从统一调度的每次扣2分。 11、群众举报反映存在作业质量问题的一经查实每处扣1分。 12、没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清雪任务的,每次扣2分。 13、乙方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不积极配合卫生管理站清雪机械工作,没有将机械作业后的现场及时清理干净的每次扣3分。 14、作业时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每次扣1分。清扫冰雪作业没有达到无雪道、无冰包,道路见路面,见道路分隔线的标准,经整改还不合格的,每路段扣2分。 15、清扫积雪时,首先将通往污水口、雨水口的通道清扫干净,并将污水口、雨水口上面的积雪和垃圾清理干净,保证污水口、雨水口正常使用,没按要求及时清理的,每处扣1分。 16、下雪期间要随时清扫通往公厕的出入口、人行道,方便居民使用公厕,不及时按规定清扫者,每处扣1分。 17、乙方在清雪时,将使用融雪剂路段的积雪向绿化带内抛洒的每次扣5分;在汽车站点、交通设施、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堆放积雪的每处扣1分。 18、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限内将积雪清运至指定场地,没清运到指定地点每次扣3分, (三)公厕清扫保洁考核办法 1、公厕全天候对外开放使用,如因停电、停水、维修等因素需临时关闭使用的,必须悬挂醒目的标志牌,以示停用,如无上述原因擅自停止公厕正常使用,违者一次扣2分。 2、公厕每天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地面无粪便、无污物、无脏水、无污冰,发现一处扣1分。 3、如因停水、停电、维修等因素,公厕不能使用时,保洁员要坚守岗位,不准离岗,待停用原因解决后,立即对外开放使用,违者一次扣2分。 4、公厕蹲台无粪便、手纸,小便器、大便器无污垢,内外整洁,大便器、小便池不准外溢,如发现外溢现象,每处扣1分。 5、纸篓要保持完好使用,及时倾倒手纸,纸篓不能外溢,发现外溢一次扣1分,缺少一个纸篓扣0.5分。 6、公厕天棚、四壁要保持干净,天棚不干净、四壁有蜘蛛网、积尘等,每次扣1分。 7、公厕内电表箱、感应器、线路盒、开关盒、照明灯具要保持干净,无积尘、无浮灰、无污垢,违者一次扣0.5分。公厕内采暖、给排水等管线要保持干净整洁,线路上无浮灰、无脏物,违者发现一次扣1分。 8、踢脚线上、窗台、暖气片保持干净无浮灰、积尘、塔灰等,水箱、小便器外表干净,公厕内外门、隔板、挡板、镜片上要保持干净,违者一次扣1分。 9、室内悬挂制度板要干净,要保持窗明几净,休息室内要干净整洁,公厕内不准存放杂物,公厕保洁用具要堆放指定地点,违者每处扣1分。 10、公厕外围四周三米内保持干净,公厕出入口要保持畅通,干净整洁,每天清扫二遍以上,无粪便、垃圾等杂物,发现每处扣1分。 11、厕所物品和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的,要及时更换或维修,更换维修不及时,每次扣2分。 12、要及时清掏及吸污旱厕和污水池,避免下水堵塞及污水、污物外溢,清掏不及时每次扣2分,污水、污物外溢,每次扣2分。 13、市民反映公厕存在卫生质量问题,经查属实的,每次扣1分。被上级暗访检查曝光下达整改通知的每曝光一处扣1分。 (四)得分结果运用 每月考核得分按照四舍五入方法计算整数。 得分≥95分,全额支付当月费用; 85分≤得分≤94分,每下扣一分,扣除当月保洁费用的1%; 60分≤得分≤84分,每下扣一分,扣除当月保洁费用的2%; 得分<60分,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保洁费的3%。 扣除保洁经费不设下限,如出现当月保洁费被全部扣除,不足部分从下月保洁费用中支付,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月考核低于60分,终止合同。 月绩效考核结果与当月保洁经费之间关系: 序号考核分数处罚措施 195≤得分≤100无 285≤得分<95每下扣1分,扣除当月保洁经费的1%; 扣费:月总额*(95-得分)/100 360≤得分<85每下扣1分,扣除当月保洁经费的2%; 扣费:月总额*[10+2*(85-得分)]/100 4得分<60每下扣1分,扣除当月保洁经费的3%; 扣费:月总额*[60+3*(60-得分)]/100 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交付使用期: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起三年。 2、交货(工)/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3、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采取年平均中标价,按月拨付的方式。每月按照考核分数,下月月初支付上月对市场化作业单位的款项,每月考核实得考核分在95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保洁经费;每月最终得分在94分至85分之间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保洁经费的1%;得分84分至60分之间的,每下降1分扣2%的月政府付费;得分59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3%的月政府付费;扣除保洁经费不设下限,如出现当月保洁费被全部扣除,不足部分从下月保洁费用中支付,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月考核低于60分,终止合同。 告知事项 1、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验收: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4、此次报价为三年的服务费,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成本、利税、员工工资、福利、依法应缴纳的所有保险、员工冬装和夏装、保洁用品、垃圾清运具等一切费用。 5、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6、本项目建议现场勘查: 建议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物业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现场情况及工作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后不追加任何费用。 联系人:史洪胜(城管局)联系电话:13936836058 董波(采购办)联系电话:15245935777

3

7680000.00

2304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田历冬;杨波;吴春梅;张文秀;刘洪峰;张凌志;霍正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市大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大庆市大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方式:1393683605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佳琦

电  话:6370898

十、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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