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中药制剂研发委托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1010003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欣达药品研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中药制剂研发委托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010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中药制剂委托研发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 中药制剂委托研发采购 1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叁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18个品种总计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叁拾玖万元整(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23 —— 2026-11-22
3.2 履行地点:湖南欣达药品研发有限公司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现行要求,对本项目18个品种开展药学研究和申请备案,并将取得的备案号交付医院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3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2,说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6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8,说明:取得省局批准的医院制剂备案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湖南欣达药品研发有限公司:8002414004020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需符合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的要求,并取得18个研发品种的备案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取得18个研发品种的备案号。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产权申请人主导本项目的备案申报。
2、提供备案所需证明性文件。
3、以书面形式提供研究品种的处方组成及使用背景情况。
4、提供各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证明报告。
5、负责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处方分析: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甲方处方7日内,乙方提供给甲方书面形式的处方备案剂型确认单。
2、药品研究:在合同正式生效后12个月内,乙方负责完成备案研究相关工作。
3、备案申报: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在省局的备案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明性申报资料。
4、项目跟踪:乙方积极跟踪省局的备案审批工作,直至取得备案号。甲方有权对乙方试验过程中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核查。
  5、后续服务:在中药制剂成功备案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生产技术指导和其他不适应问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果甲方中途退出合作,已支付给乙方的研究开发费乙方不再退还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另行申报并转让该品种。如乙方中途终止合作,则应将甲方已支付的研究开发费退还甲方,并且乙方不能再申报该品种。如甲方仍要求继续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应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相互理解、共同努力。
3、如乙方延误,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作,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如甲方仍有意继续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4、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符合申报要求的证明性文件、故意拖延递交申报材料、终止开发该品种)致使甲方不能取得本品种的备案号的,双方协商解决。
5、如经过努力无法解决申报试验技术难题(即无法满足申报要求),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作。
6、下列情况双方均不需承担责任:
(1)双方均认可的条件。
(2)因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2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信息变更,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解决。
2、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国际工业园C栋9楼

法定代理人: 李波 法定代理人: 宋德留

委托代理人: 李波 委托代理人: 宋德留

电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话: 0731-86450701

传真: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真: 0731-864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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