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产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双极化相控阵测雨雷达设备及配套软件
纳睿雷达、广东珠海
HAXPT0164
3套
4,980,000.00
14,940,000.00
/
1.1
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测雨雷达硬件
2,988,000.00
8,964,000.00
1.2
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测雨雷达配套软件
相控阵测雨雷达控制软件[简称:RC]V1.0
199,200.00
597,600.00
1.3
相控阵测雨雷达产品显示软件[简称:测雨雷达单站产品显示软件]V1.0.0
1,792,800.00
1.4
相控阵测雨雷达产品生成软件[简称:测雨雷达单站产品生成软件]V1.0.0
1,195,200.00
3,585,600.00
2
大容量数据存储设备(磁盘阵列柜)
鑫云、北京
XY-624
1套
30,000.00
3
定制软件
定制
1,796,360.00
4
组网建设配套工程
丰梅湖、湖南长沙
1项
4,213,640.18
合同金额:小写:20,980,000.18元 大写:人民币贰仟零玖拾捌万元壹角捌分
(2)乙方负责将设备送到安装地点,设备通过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将安排专人配合,并提供安装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负责设备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系统验收合格。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包装和运输: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应具有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适合长途运输及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采取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3年。双极化相控阵测雨雷达设备系统正式投入观测运行,并通过系统验收次日起,乙方提供3年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3)在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如有任何异常或故障发生,乙方应调查原因并及时修复,提供相关报告书。乙方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承诺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如遇到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响应及到达时间相应顺延)。
(4)在质保期限内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由第三方对设备擅自进行维修、保养的,质保期限提前到期,乙方不再对设备负有任何质保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本项目采购的双极化相控阵测雨雷达设备系统正式投入观测运行,并通过系统验收次日起,乙方提供3年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2)在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期内,系统如有任何异常或故障发生,乙方应调查原因并及时修复,提供相关报告书。乙方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电话,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承诺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如遇到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响应及到达时间相应顺延)。
(3)运维服务: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运维服务,如下:
①远程巡检服务:开放远程访问权限的情况下,在线监控雷达运行情况;
②年度巡检服务:每年2次定期巡检服务,一般在汛期前和汛期后;
③故障抢修服务: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乙方应承诺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如遇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响应及到达时间相应顺延。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执行。
无
(1)货物为原厂商为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场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全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场地后,甲方、乙方双方同时在场才能开封验货,现场安装。如发现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货物,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2)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及其他资料对系统(设备)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和调试。(3)设备到货时乙方应当提供主要设备的维修、保养手册、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设备到货清单,系统技术文档和操作说明书等。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先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才能开始施工。(4)安装调试:由乙方派人员负责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安装调试人员的一切费用。
运维服务: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运维服务,如下:(1)远程巡检服务:开放远程访问权限的情况下,在线监控雷达运行情况;(2)年度巡检服务:每年2次定期巡检服务,一般在汛期前和汛期后;(3)故障抢修服务: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2个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如遇台风、暴雨等极端气候或者不可抗力事件,响应及到达时间相应顺延。
培训:(1)甲方提供培训场地,乙方负责提供雷达设备及相关应用软件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控阵雷达的使用、软件操作、雷达系统基本维护等。培训讲师交通住宿、培训资料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场地及受训人员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培训时间由甲方指定。(2)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质量,送货上门,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方面等)。(2)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安排人员定期与不定期上门进行设备检查。乙方须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及指导,尤其是对于安全隐患及操作规范的培训,及不定期安排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调查及指导。(3)乙方所投报的硬件产品,保修期内免费维保,并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保修期内乙方负责除人为外所有因设备质量而产生的费用。对于免费质保期外的设备维修,乙方仅收取损坏部分的成本材料费。保修期内乙方售后服务部门须提供每年不低于四次的电话回访和二次现场设备检修服务,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遣专门技术人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要求:
①中试检测:乙方完成采购的测雨雷达设备生产、通过厂内测试达到可出厂状态后,将雷达设备运送到水利部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雷达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指标进行系统的检测。
检测机构按照水利部有关水利测雨雷达中试大纲要求,对乙方提交的测雨雷达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测。当检测的测雨雷达的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满足水利部相关技术要求和项目合同规定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后,出具设备中试合格报告。只有通过中试检测的雷达设备才能进行安装部署。
②现场验收:在乙方完成测雨雷达系统所有雷达设备的安装调试、雷达系统软硬件配置和调试,满足测雨运行条件,测雨雷达系统开始投入测试运行。测试运行满一周后,测雨雷达系统运行稳定可靠,雷达数据收发正常、输出的测雨产品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准备好相应的验收资料,向甲方申请现场(系统)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系统)验收,并出具现场(系统)验收报告。
③试运行:现场验收通过后,水利测雨雷达系统的雨量监测预报预警产品在投入业务应用之前,需要经过一个汛期(至少3个月)的准业务运行,并且提交准实时业务运行的评估报告,报水利部备案。试运行期间水利部应用实时上传的基数据进行实时质控和质量评估,质控后的基数据返回给甲方。
④项目终验:水利测雨雷达系统通过现场(系统)验收,投入测雨业务试运行至少满3个月,或经过一个完整汛期运行,测雨雷达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可靠,雷达数据质量和完整性满足水利部和合同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交准实时业务运行的评估报告,报水利部备案。水利部将根据实测基数据提供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之一。在乙方已完成除质保服务以外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任务后,由乙方准备好所有验收有关终期验收资料,向甲方申请项目终期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终期验收,并出具终期验收报告。
(5)其他要求:如因第三方不可控原因导致工期延迟,乙方可视情况向甲方书面递交延期申请,甲方批复同意后,方可延期。
(6)工程部分验收要求
1、本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4、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在工程施工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甲方按照国家和湖南省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书。
5、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壹式叁份,电子版档案壹份。乙方在本项目的各工程竣工后(以现场监理和甲方签证时间计起),必须在10天内全面退场,20天内向甲方提供所有竣工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或权益,不存在任何侵权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如有使用第三方产品必须获得正式授权,且包含在投标价格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第三方软件费用,如因此发生法律纠纷,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甲方因使用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含软件)及服务所产生的侵权或其他法律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诺终生为此承担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订单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设备;
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和实物标样生产的设备,甲方拥有硬件所有权和其软件使用权;
6.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7.乙方不得以专项财政资金拨付滞后、项目建设内容和预算变更等为理由,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拖延工期,否则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确因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要求需要变更施工方法或延长工期的,乙方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变更或延长的书面申请,经项目的主管、审批等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按照批文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工艺或期限变更。
4.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设备,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5.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设备采购费用;
6.由甲方制定确认的设备工艺技术标准、标样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改;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买受人认可的生产工艺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8.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
9.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向甲方进行产品信息披露;
10.按照合同及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使其符合合同及甲方实际需要,并提供配套技术服务。
3.乙方交付的物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退货、减价、重修等,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重新交付符合规定的物品,逾期不能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5 %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合同总额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0.05%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当承担守约方维权支出费用,维权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无成本补偿,风险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分担。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壹式 8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4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