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晋地方铁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同蒲线K677+000-K677+600等地增设防护栅栏工程防护栅栏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2024SJHW-T002
山西三晋地方铁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对山西三晋地方铁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同蒲线K677+000-K677+600等地增设防护栅栏工程防护栅栏采购项目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1.评审结果
序号 |
采购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名 |
拟成交人 |
采购方式 |
1 |
山西三晋地方铁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南同蒲线K677+000-K677+600等地增设防护栅栏工程防护栅栏采购项目 |
第1名:饶阳县泰昌铁路电务器材有限公司 第2名:饶阳县瑞通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饶阳县泰昌铁路电务器材有限公司 |
竞争性谈判 |
2.公示时间
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2日
各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3.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发布。
4.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山西三晋地方铁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189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035711196
电子邮件:807538320@qq.com
山西三晋地方铁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附件:
异议函件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