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全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全财采决字(2023年第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GLZC2023-C3-240058-TCZX
二、项目名称:全州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医用吸引、医用报警等系统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山东爱德净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阳光社区新华路9号
被投诉人:桂林通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13号甲天下鑫海国际4栋7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全州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医用吸引、医用报警等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C3-240058-TCZX)的采购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为了准确判断投诉人内容是否属实,于2024年11月9日,我局组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邀请三名专家就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宜进行专家论证。本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10集成式设备带★4.1、国标气体终端(包含氧气、吸引)其中氧气终端:安装中心距尺寸45mm;机械强度:终端能承受一个平稳的不小于600N的轴向拉伸力。拔插次数≥20万次;流量≥150L/min。提供符合此项参数的氧气终端国家认可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完整有效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2、处理结果:1、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二、项目名称:全州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医用吸引、医用报警等系统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山东爱德净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夏庄镇阳光社区新华路9号
被投诉人:桂林通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13号甲天下鑫海国际4栋7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全州县中医医院住院楼医用吸引、医用报警等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C3-240058-TCZX)的采购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为了准确判断投诉人内容是否属实,于2024年11月9日,我局组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邀请三名专家就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宜进行专家论证。本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10集成式设备带★4.1、国标气体终端(包含氧气、吸引)其中氧气终端:安装中心距尺寸45mm;机械强度:终端能承受一个平稳的不小于600N的轴向拉伸力。拔插次数≥20万次;流量≥150L/min。提供符合此项参数的氧气终端国家认可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完整有效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2、处理结果:1、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全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州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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