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人(乙方)需根据采购人(甲方)安排召开专家评审会。中标人(乙方)应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由中标人(乙方)负责召开专家评审会。以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甲方)验收为最终完成标志。
(一)研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清单与入库标准。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需求,梳理所需各类规划数据,提出总体规划层面的各专项数据清单与内容,建库标准。
(二)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汇交入库。结合数据库规范与汇交要求,按照数据标准坐标、内容、格式、命名、组织形式等要求,建立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类、图件类、表格类、空间数据库类、说明类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
(三)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校核与审查。根据汇交要求中的数据质量要求,对市域、中心域区的矢量数据进行内容校核与格式审查,包括 图数 一致性、图层内与图层间逻辑性、内容属实完整性、指标一致性等,对未通过检查的提出修改要求,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四)建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动态更新与维护机制。
研究上下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管理措施,形成衔接专线规划、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要素类空间数据的动态更新机制,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奠定基础。
成果要求:工作成果为标准格式的“430100”长沙市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电子成果数据库,具体包括规划文本、珊格图件、规划表格、矢量数据、数据说明文档、规划成果基本信息和成果报送清单。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又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返工,需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的,不能违反政府采购相关事项;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法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5)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要负连带责任;
(7)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著名权。
7.4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内容导致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技术工作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决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6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经双方确认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