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机场国航机务维修基地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编制与报审、呼和浩特新机场国航内蒙古公司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采购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采购
人,现进行公开寻源,诚邀具备本公告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国航机务维修基地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编制与报审、呼和浩特新机场国航内蒙古公司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二、项目地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空港片区呼和浩特市新机场选址规划红线范围内。
(一)呼和浩特新机场国航机务维修基地工程项目
呼和浩特新机场国航机务维修基地工程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537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511.4平方米。其中,维修机库大厅5379平方米、附楼7615平方米、航材库6115平方米、特种车库1346.4平方米、工装棚530平方米、综合保障楼4510平方米、门房16平方米。
(二)呼和浩特新机场国航内蒙古公司基地工程项目
呼和浩特新机场国航内蒙古公司基地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59564.6平方米(89.35亩),一期总建筑面积102533平方米,其中综合保障基地占地面积45817平方米(68.73亩),建筑面积9514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办公楼,空勤出勤、餐厅、体能训练中心楼,倒班宿舍楼,以及配套门房等设施;生产运行基地占地面积13747.6平方米(20.62亩),建筑面积738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车库和训练场地,兼顾办公及部分辅助用房。
三、工作内容:
(一)呼和浩特新机场国航机务维修基地工程项目
1、采购范围
(1)编制水土保持报告表包括的全部内容,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
(2)协助办理政府管理事项。
2、工期要求: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表,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意见。水土保持报告表编制工作需在资料齐全后的30天内完成。
(二)呼和浩特新机场国航内蒙古公司基地工程项目
1、采购范围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包括的全部内容,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会,直至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2)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照办水保〔2020〕16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按效上报《监测实施方案》,以及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并提供《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总报告》等文件。
(3)配合后期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单位出具相关过程资料。
(4)协助办理政府管理事项。
2、工期要求
⑴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复意见。方案编制工作需在资料齐全后的30天内完成。
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需根据项目施工期实时开展,并按时完成相关监测材料和报备工作。
3、验收标准或成果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包括的全部内容,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会,直至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2)按照监测方案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并按规范及主管政府部门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监测过程成果文件,文件需满足后期项目水土保持验收要求。配合后期水土保持验收单位完成相关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1星(含)及以上证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技术力量,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采购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申请;
5.2020年1月1日至今从事过工程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水土保持监测的相关业绩。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整体扫描为一个PDF格式。如报名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自拟)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附件2)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1星(含)及以上证书。加盖公章(附件3)
六、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
1、提交时间:2023年2月15日9时至2023年2月21日16点(以我方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在此时间前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逾期发送的一切材料将不予受理。
2、提交方式: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制作完成后扫描,形成PDF格式文件,电子文档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为:本项目名称+公司全称。并在邮件中详细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
1、联系人:杨楠 13911867310
邮箱:jkgccgjyb@163.com
2、此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
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自拟)
附件2: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注: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1星(含)及以上证书。
注: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