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南十一采区(北翼部分)底板水害地面区域治理工程钻头材料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45.2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招标概况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南十一采区(北翼部分)底板水害地面区域治理工程钻头材料采购(采购编号:采20230901)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12月18日11:00在中煤资源大厦13层会议室进行开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二、采购编号:采20230901
三、中标候选人: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的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名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10-50813160。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3号楼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010-50813160
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南十一采区(北翼部分)底板水害地面区域治理工程钻头材料采购(采购编号:采20230901)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12月18日11:00在中煤资源大厦13层会议室进行开标,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二、采购编号:采20230901
三、中标候选人:
名次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综合得分 |
第一名 | 晋城市君凯拓盛工贸有限公司 | 2452800.00 | 79.89 |
第二名 | 河北银隆钻头有限公司 | 2470800.00 | 62.93 |
第三名 | 焦作市昕砂商贸有限公司 | 2507200.00 | 60.01 |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的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名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10-50813160。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59号院3号楼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010-50813160
日期: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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