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浅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浅破管字第24号
2022年7月20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9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申请。2022年9月1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冀09破18号决定书,指定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本案破产工作进展,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中介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信息: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2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孝城,注册资本 500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润滑油、溶剂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销售变压器油料、沥青、齿轮油、工业燃料油、重油、化工原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审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登记机关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评估对象及要求
评估对象:对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黄骅市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亿昌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勘查评估,并分别出具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涉及资产处置事项,针对拟处置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要求: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与重整事项有关的评估问题的咨询与支持。
三、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入选河北高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的优先考虑;
(二)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评估工作经验;
(三)评估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参与本次选聘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报名方式
(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竞选文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有效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入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证明(如有);
6.出具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函原件;
7. 报名机构简介及破产项目经验(提供相关破产案件的委托合同或审计报告作为证据);
8.本项目的服务方案,需包括人员安排、工作计划等;
9.报价函(报价函无固定格式,但应包括计费依据和报价金额,报价函载明之金额包括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请报价单位予以综合考虑)
10.其他报名单位认为必要的资料。
(二)报名方式
由报名单位自行准备上述材料后以书面形式装订密封(外封面写明: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项目审计机构投标文件),于2022年 10 月21日12时前邮寄(送达时间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或送达管理人办公室。逾期提交材料的,视为未报名。
联系人: 任学敏15030479131、周扬帆18103376850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管业大厦8层
对于报名但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本次招标不设最低报名人数限制。在资信条件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报价低者。
六、其它
(一)费用支付方式:根据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管理人报酬和中介机构费用方案》,本次评估费用列破产费用,与管理人报酬同步提取。
(二)中标机构应在签署正式专项评估委托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并出具报告。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管理人保留撤回本公告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请拟投标单位审慎阅读本招标函,若有不明之处可联系管理人问询。
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