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
乙方:厦门美敦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0624[GK]2019002的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呼吸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3 | 3-1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心电监护检测仪 | 1 | 台 | 进口 | 135000 | 135000 | FLUKE | Prosim 8 | 无 | ||||
3 | 3-2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单通道输液设备分析仪 | 1 | 台 | 进口 | 49000 | 49000 | FLUKE | IDA-1S | 无 | ||||
合计: | 184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11号宁德人民医院;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设备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产品。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厂原装进口产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设备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1.2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卖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 出厂检验 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结果必须符合6.1.1验收标准的要求。 b. 安装调试检验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卖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买方。 c. 最终验收 ⑴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卖方负责并会同买方及有关专家按6.1.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 ⑵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 | 合同签订之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 |
2 | 80 | 货到验收合格1个月之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80%。 | |
3 | 10 | 货到验收合格1年之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20%。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产品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安装和调试
14.1.1 我方在接到买方通知的3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并负责调试至合格。
14.1.2 我方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卖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4.2 技术培训
14.2.1 根据设备特点及技术要求,卖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买方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买方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所需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4.2.2 根据设备特点及技术要求,我方负责联系福建省立医院或900医院,提供买方1名工程师开展为期1星期医疗质控培训,相关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由我方承担。。
14.3 维保服务
14.3.1所投设备在国内设有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名称:北京福禄克世禄仪器维修和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4号通恒大厦1楼101室;电话:400-921-0835;符合ISO17025:2005、CNSC等标准,并且可溯源至国家和国际标准。
14.3.2 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3年,从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起计算。在质保期内若机件损坏,卖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卖方负责。
14.3.3无论是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结束后,应在接到院方机器故障报告2小时内作出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位提供咨询,维修等,并解决故障。不论节假日,不计任何额外费用。设备使用期内,设备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的,提供同水平备用机。
14.3.4除非买方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外,任何由产品质量或设 计缺陷等原因引发的事故,均由卖方或生产厂家负责。
14.3.5 设备验收合格后每半年回访一次,并提供详细的设备维护保养检查报告。若保修期内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故障,严重影响使用的,免费更换全新同型号设备给用户,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若更换后还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退货。
14.3.6 保修期结束后,卖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只能收取配件费。系统软件则要求卖方必须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 | 乙方: | 厦门美敦商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815西路11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莲滨里20号703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晓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3-2766838 |
联系方法: | 1360091327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湖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50198030100001196 |
签订地点: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