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pwx202312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金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次氯酸钠生产装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PWX2023 12002

招 标 人: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件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名称: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次氯酸钠生产装置 招标

招标范围:共计 1 套
序号名称 位号 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备注 1次氯酸钠生产装置 详见技术文件要求套1



2

资金来源:自筹

3

交货地点: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

招标人: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市青龙山路8号

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全部供货

6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7
招标文件发送:上传至1688平台,或密封后邮寄至镇江市京口区青龙山路8号,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务部。收件人:金伟 13511696272

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金伟 13511696272, 0511-88987865

9

招标答疑时间:投标期接受投标人咨询。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为送达最终用户的价格(含设备设计、材料、制造、检验、试验、包装及运输、现场指导安装、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及服务等),报价为闭口(含13%增值税)固定价。

10.2、付款方式:

1)装置建成试运行三个月,产品质量合格、装置运行正常,提交合同总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资料,通过验收后第一个月付50%,第二月付40%,余款10%作为质保一年后付清(全部银行承兑汇票)。如有更优惠的付款方式,请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写明。

2)报价为闭口含增值税固定价,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在开票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发生变化,将按新税率修正合同价格,新合同价格=(原约定税率合同价格/(1+原增值税税率))*(1+新增值税税率),投标人按新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

10.3.投标人须提供设备运行随机备品备件清单,该部分随机备品备件报价计入投标报价。

10.4.报价时列出详细配件清单明细及价格(不在报价内),并确保3年内价格不变。

10.5.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投标系统、设备情况自拟格式填报装置的3年运行、维护费用,该费用作为评标参考,不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10.6投标人对招标书技术和商务偏离,必须填写进招标书中所提供的技术和商务偏离表格,不填写进技术和商务偏离表格的相关偏离无效,被视为响应招标文件。

运行费包括:水、电、气等的消耗(如有)

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12
投标文件正本壹套,副本二套,电子版一份(U盘)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进行包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在2023年12月21日10:00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

投标截止期:2023年12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15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6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7

有关招标活动的文电按下述地址联系:

招标人: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商务:金 伟 0511-88987865,13511696272

技术:卞屾 15850445900



一、导 言
1、工程概况
本项目是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次氯酸钠生产装置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交货期见前附表。
2、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定义及解释

3.1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而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3.2服务:系指投标人提供的质保期服务、调试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3.3招标人(业主):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3.5 招标方式:自主招标

3.6评标小组:由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盐化事业部、电仪保障部、工程技术部、监察审计部、商务合作部人员组成。

3.7日期:指公历日。

3.8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须具有连续法生产次氯酸钠装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业绩,可供招标方现场验证考察,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的专业生产厂家或者是具有合法经销资质的经销(代理)商,经销(代理)商报价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基本资料,另需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及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证。生产经营范围涵盖招标的设备/材料类别;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够按时间要求及时到货并完成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4.3、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4.4、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投标设备在国内销售无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4.5、投标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够按时间要求及时到货并提供服务,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4.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

4.7投标人必须将技术规格书中供方参数一栏填写齐全。
4.8投标人注册资金: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投标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有厂家授权。

请投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提交相关资料。
5、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二、招 标 文 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投标须知第7条款内容发出的答疑文件和第8条款内容发出的补充文件。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如果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答疑时间以前对收到的书面质疑予以书面答复。招标人将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正

8.1 在投标截止期两天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招标文件。该补充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2 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8.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4 当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9.1商务响应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商务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近3年财务报表等);

9.2技术响应文件(技术方案描述、技术偏离表、外购件供应商清单、技术服务及承诺等)。

9.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文件中未提出格式要求的部分应按照内容要求编制并按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对于需要编写的部分应注意满足内容要求且条理清晰。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书报价以人民币填报。

10.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备选方案报价。投标价格应一次性报定(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投标人应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配套商名单中选取外购件供应商,在文件中注明参考具体配套商名(要求:唯一),以此为基础提交投标总价。招标人保留最终确定配套商选择方案的权力。

10.3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格、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设计及技术资料费、指导安装调试费、现场服务费、技术培训费以及从制造厂运抵现场的运保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3%(一票制),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10.4投标价格表分项报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价格;

2)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如有);

3)设计及技术资料费;

4)指导安装、调试;

5)现场服务费;

6)从制造厂运抵现场的运保费;

7)其他费用。

1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附后);

3)法人代表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简介,包括人员及装备技术水平。

5)国内同行业的供货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规格、参数的详细描述;

2)指导安装调试、质保、售后技术服务和由卖方负责费用的培训,工程进度、安排、内容等的说明及对设备材料的包装运输做出的说明等;

3)商务、技术偏差表,需把对招标文件有偏差和例外的内容逐项填出;

4)外购件制造商清单(如有)。

12.2 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并填写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清单,但该替代标准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规定。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3.2 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4.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

14.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授权代表签字。

14.4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须有序地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4.5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14.5.1投标函部分

(一) 投标函(格式)

致:____________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编号为 ),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大写) 元人民币。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

2、其他资料。

并承诺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真实有效。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组建项目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周期 (交货期)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 (代表人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名称



投标总价

(单位:元)


交货期

备注

……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 ,其身份证或军官证号码: ,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投标的一切事宜:

1、

2、

3、

……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签章)

身份证或军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14.5.2 商务部分

说明下面的文件并不是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全部内容,请详细阅读,后面有格式的按格式填写,没有格式也未列明的,投标人自行提供。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内容

数量

单价

小计

合计

备注



















……






总计


注:投标人必须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列出投标总价的组成。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注:投标人必须对*号指标及其他关键性指标逐一应答并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表

单位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地址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总经理


电 话


上级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信用等级


经营范围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员工概况

合计 人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企业简介

请附文字资料

单位组织构架

请附图

下属单位情况

请附图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投标人业绩证明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时间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采购人名称

用户联系电话



















后附业绩证明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于2023年12月21日10点前寄(送)达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大港青龙山路8号,收件人:金伟 13511696272



五、开标与评标
16. 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sopo.com.cn查询。
17. 评标小组和评标方法

17.1本次招标评标小组由江苏索普新材料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和招标方面的人员组成,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接受监督部门人员的监督。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处理或向招标人提出处理书面建议。评标小组将首先按照本须知第18条款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本须知第19条款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议。

17.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因素和方法对投标进行综合评分后,按投标人综合评分的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 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8. 投标文件的初审

18.1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只有达到 “资格审查审查条件”中的全部内容,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序号

资格要求

审查的证明文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经销商;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资格声明

2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

(1)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信誉情况声明

3

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投标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有厂家授权;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1)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8.2 评标小组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18.3 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18.4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8.5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18.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8.6.1 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3)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6)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9)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18.6.2 技术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19. 投标的综合评价
评标小组会不仅对初审合格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还将按照下表所列评分标准从商务、技术及服务、价格方面进行评标打分。



评 分 标 准

序号

内容

满分值

评分项

评分细则
A 报价部分 50分

1

价格分

5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50。
价格明显不合理的有可能导致废标。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B 商务部分 15分

1

企业综合实力企业实力信誉、资金财务情况、管理水平

3
投标人资金财务情况
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优秀:3分;一般:1分;差:0分。

6
生产商的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生产装备、人员情况及构成。
对各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优秀:6分,一般:3分;差:1分。

业绩及经验

6
投标截止日前3年相关业绩
每提供一个所投产品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清晰的项目合同首末页、供货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并提供用户联系方式(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C 技术部分 35分

1

技术要求

5
设备技术指标
设备的主要性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者得5分,不满足者不得分

5
运行可靠性及寿命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者不得分

2

项目实施与管理

5
实施方案的进度安排及项目管理的流程和内容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合理、项目管理内容完整可行:优秀:5分;一般:3分;差:1分。

5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安装调试方面的工作描述
实施内容完整:优秀:5分;一般:3分;差:1分。

3
技术生产工艺

5
生产工艺、设备及节能、产品设计
综合比较产品设计理念、加工工艺水平及创新点、生产设备先进水平,关键设备是否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加工机械或配件,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措施、能效指标进行分析,措施具备实操性、能效先进、节能管理机制合理科学、能效指标数据清析完整。
优秀:5分;一般:3分;差:1分。

4

售后服务

5
提供除原厂标准服务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安装、售后服务响应、备品备件供应、培训等(投标时提供服务计划)
严谨、完整、实用等综合考评,
优秀:5分;一般:3分;差:1分。

5

服务承诺

5
生产周期内及质保期承诺(投标时提供服务承诺)
对投标人的承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
优秀:5分;一般:3分;差:1分。

合计

100分



注:1、以上为各分值示例,具体评分分项标准由评标小组共同确定。

2、技术分低于20分的,其投标将被视为废标。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技术及商务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小组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也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

评标小组根据综合评价排名,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书面通知中标人。
20. 与招标人的接触

除本须知第17.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六、授予合同

21. 履约能力审查

21.1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1.2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小组将否决其投标,并按推荐顺序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2. 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3. 终止招标或否决所有投标

23.1 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等不可抗力原因,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或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3.2 经评标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小组将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将保留重新招标的权利。

24. 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件

(招标后根据招标及投标文件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合同签订地点:镇江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不含税)

金额

(不含税)

税率

税额

1









价税合计
大写: 小写¥:
注: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协议

约定价格以除税价为准,如遇国家税率调整,除税单价保持不变;

上述合同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检验费、指导安装费等以及培训所需费用及增值税。合同总价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卖方不应以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汇率等为由上调设备价格或延迟发货,不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增加其它任何收费项目或费用。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1执行技术标准:国标。
2.2由卖方出具图纸,经买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卖方按买方确认后的图纸进行制造。合同签订两周内提交相关图纸及资料。
2.3卖方应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双方约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安全缺陷,在材料及制造工艺方面没有任何瑕疵。
2.4卖方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在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强制要求。
2.5卖方所提供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应与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第三条 货物交付:
3.1交货时间:
3.2交付地点: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具体地点由买方指定。
3.3交货地点的卸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3.4应随货提供肆套包括下列完整内容的纸质版中文技术文件及一份电子版文件:
序号
名称

是否选项
1
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


2
设备总装图,荷重等


3
电气图纸


4
产品安装、操作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


5
设备清单、装车单



3.5交付方式:

b卖方通过邮寄或托运方式送货(买方在专业物流公司的格式单据上签收且单据上发货人为卖方);

超出合同约定方式,卖方委托第三方代为送货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

第四条 货款结算

4.1 付款时间:



4.2 付款方式:

全部承兑方式。

4.3 卖方必须在货到现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一票制),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买方未收到卖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可以对约定买方在此时间以后支付卖方的款项中止付款。

第五条 包装与运输
5.1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对所供的货物进行包装,包装外形尺寸、包装的防水、防锈、防潮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包括但不限于防潮、防毒、防尘、防震、防腐蚀及其他影响设备质量及品质的保护措施,货物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2根据货物的特点,在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收货、发货单位/地址,在包装箱的两侧标以常用的运输标记、以图案标明重心及挂绳位置。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由原制造厂出具的详细装箱单。
5.3对设备包装另有要求的,双方另行补充约定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卖方应满足该等包装要求。
5.4所有设备包装物卖方一律不回收,由买方自行处理。
5.5卖方按3.5条款交付方式负责将设备运输至约定交货地点交货,运输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均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并由卖方负责。途中运输安全及事故责任由卖方负责,买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安装调试与验收

6.1 驻厂检验

6.1.1对于大型定制设备,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工厂,对设备制造、装配进行监督,会同卖方检验人员对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

6.1.2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及时更正。卖方对外购重要的部件、材料的供货厂商进行选择应符合技术协议要求,并提供(或出示)供货单位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6.1.3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货物进行检验时,卖方应提前 3 天通知买方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若由于买方原因不能参加检验,卖方可自行进行检验。

6.1.4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的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也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6.2到货检验
6.2.1 卖方在交货前,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相关收货准备。
6.2.2设备到达现场,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买方验货。双方按照合同及附件、发货清单等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品牌、产地等进行到场清点验收。若与合同或技术协议不符或有缺件,卖方应立即给予更换或补足。该等到场清点验收仅系对设备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品牌等外在特征的确认,不表明对设备质量、技术指标等内在质量的认可和接受。
6.2.3 如卖方提供的系包装箱设备,清点暂时按照每件包装箱数量进行,但并非正式验收;如卖方未按照买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到场开箱清点验收的,买方有权自行组织开箱验收,卖方承诺认可买方自行开箱验收结果,买方自行开箱验收单据可作为要求卖方补足或更换相关设备、处理相关质量问题的有效依据。
6.3设备安装:

买方自行安装,卖方到现场进行安装指导,指导过程中卖方发生的相关费用亦由卖方自理。
6.4设备调试:

卖方指导设备调试,指导过程中卖方发生的相关费用亦由卖方自理;卖方应自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派人赶赴设备现场工地指导设备调试,直至设备稳定正常运行。
6.5 正式验收与索赔
6.5.1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 15 天(和技术协议一致)后进行正式验收,由双方共同参加验收。如果经买方通知,卖方不参加验收,买方可以单独验收,其结果对卖方有约束力。

6.5.2 设备正式验收发现不符合标准,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
a、退货处理,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直接费用。

6.5.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七条 质量保证

7.1卖方对标的物的质保期为: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并经买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因买方原因,货到现场无法及时安装调试,按耽搁的时间天数,从质保期中相应扣减;买方拖延 6 个月未进行安装、调试,则质保期自到货验收后 30 个月届满。
7.2 设备质保期内,卖方应无条件对由于工艺、设计、制造、材料的缺陷及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设备质量问题负责,卖方自行承担费用对前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和更换相关设备或部件。

7.3“合同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卖方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后24小时内派合格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在2日内完成维修,如果不能修复应提供替代方法,确保卖方生产正常。
7.4卖方如不能按时进行处理,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以扣留质保金,如果费用超过质保金,卖方仍然应予承担。
7.5质量担保方式:预留质保金。
7.6对属于国家规定“三包”产品,执行三包服务。
7.7在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由于设备安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卖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培训与售后服务

8.1卖方须在设备交付使用时为买方提供 5 天的免费培训,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使得买方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卖方有义务进行免费的技术指导,帮助买方解决技术问题。
8.2随主设备提供1套随机备件,附随机备件清单。
8.2.1随机配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8.2.2备件清单(需注明数量、不在合同范围内,保持叁年内价格不变)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品牌
含税单价(元)















8.3质保期后,按照成本价提供维修服务。

第九条 其它保证
9.1卖方保证出售的产品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该设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任何第三方不会就该产品向买方提出权利主张,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2卖方保证卖方人员绝对不向买方工作人员进行任何性质的贿赂或给付不正当利益,否则,买方有权终止双方交易关系,并由卖方承担所有损失;
9.3除非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对 “合同设备”采购内容作出任何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
9.4因卖方原因对“合同设备”提出设计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卖方承担。
9.5对于买方定制的设备,双方签定合同后,买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进行变更。如果由买方提出的任何变更影响制造费用或交货期,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的两周内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情况,买方就在收到卖方通知的两周内发出指示,表明接受此费用及交货期或者取消此项变更。如果买方在上述时间内取消变更,则原合同价格及交货期就保持不变,如果卖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买方发出该类通知,则上述变更应被认为已经接受,并且价格和交货期也应认为不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卖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买方同意或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延迟费,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1%计算;逾期 20 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货款的20%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与延迟费不并存)。
10.2如果设备验收未通过,卖方应重新备货,且按照交货期进行考核,每延迟一天,每日按违约部分价款的0.1%支付延迟费,如果 20 天无法重新交付或者重新交付后仍然不合格,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价款20%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与延迟费不并存)。
10.3质保期内,卖方不能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影响买方正常运营,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价款20%违约金。
10.4买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1%金额计算。

10.5、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技术无效或设计失误等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依法解除合同的,乙方不仅应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价款,还应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于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另外,双方约定送达地址分别为本合同落款中填写的双方住所地址,由于地址变更导致无法送达由变更方承担后果。
其它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买方壹份,卖方壹份。





附件:技术协议




1、12.7盐化 次氯酸钠装置 1200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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