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迁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迁建) 受理号(号)20230015215项目名称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迁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永发东路8号1号楼201室建设单位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原名为“东莞市石排精创包装材料厂”,现有工程位于东莞市石排镇燕窝村石排大道西,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年产液晶保护膜480万件。因经营发展等原因,企业拟申请迁建,本次迁建建设内容如下:1、整体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永发东路8号1号楼201室进行建设。2、减少部分生产设备,产能调整为年产液晶保护膜280万件。迁建后,东莞市企石精创包装材料厂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年产液晶保护膜280万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无废气产生。废水: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精雕用水、平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清渣并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用于厂区绿化;清洗废水,部分回用于平磨工序,其余交给具有零散工业废水回收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公示时间2023-08-01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联系电话22890039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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