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标段(东闫杖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石建明0314-5057757
招标代理机构承德宁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薇0314-592070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业主单位:兴隆县乡村振兴局招标代理:承德宁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7-19 17: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8-09 09:00

2023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标段(东闫杖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3】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来自衔接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东闫杖子村原址改造沥青路面10850.50平方米;原址改造混凝土路面1347平方米;原址改造透水砖路面9966平方米;砌筑维修井室250座;(2)靳杖子村原址改造沥青路面20039.27平方米;原址透水砖路面2688.68平方米;砌筑维修井室124座;甘九新建自来水工程。
  2.2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2计划工期:2023年11月30日前完工
2.3质量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4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
2023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标段(东闫杖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标段编号:GC130800202300435001001)
2023年示范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标段(靳杖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靳杖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甘九自来水)(标段编号:GC13080020230043500100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2)投标人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3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19 17:00至2023-07-26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09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隆县乡村振兴局
招标代理机构: 承德宁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兴隆县 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佟王府青年创业园区B楼202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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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067000
联系人:
石建明
联系人: 张薇
电话:
0314-5057757
电话: 0314-592070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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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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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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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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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石庙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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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50140346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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