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爱国卫生除“四害”院内招标采购公告(重)
金额
4.56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56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0
公告正文
为了我院卫生整治,防止传染疾病的发生,拟对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爱国卫生除“四害”进行一次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爱国卫生除“四害”消杀服务采购
采购设备上限价格:4.56万元人民币。
二、公告时间:2024年1月8日-11月10日。
三、项目联系人:黄工。
四、项目联系电话:0770-3299036。
五、采购单位: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六、采购单位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23号。
七、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除“四害”消杀专业技术能力,持有除“四害”消杀相关行业资质。
(四)具有承担同类单位废水监测服务项目的经验。
(五)具有相关专业设备。
(六)在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投标报价明细表。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结合本项目提供方案设计及服务标准。
声明:投标资料用文件袋密封,文件袋封面写清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公章。一经发现投标文件有不属实,马上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九、材料的递交
(一)按本公告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7:30(北京时间),地点为: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快递寄送材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十、采购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见附件,采购小组将根据医院采购需求,根据质量及价格综合评价采购。
十一、中标通知
单位采购小组议价采购,通知中标人,并将结果公示。
附件:除“四害”消杀项目要求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1月8日
附件
除“四害”消杀项目要求
消杀项目
消杀范围
消杀频率
鼠患消杀
防钦院区、文昌院区相关室内外公共区域环境
1年6次,2个月1次。
蟑螂消杀
防钦院区、文昌院区相关室内外公共区域环境
1年6次,2个月1次。
蚊蝇消杀
防钦院区、文昌院区相关室内外公共区域环境
1年6次,2个月1次。

注:1.消杀范围与频率按表1执行,突发虫害疫情需紧急安排处理。
项目
承诺处理时间
消杀标准
紧急处理死鼠
12个小时内处理

虫害杀灭率达95%以上。
紧急局部消杀
24个小时内处理

2.我院将按照本标书项目质量保证规定,不定期进行平行样监督检测,检测次数及项目随机产生,但每月不超过两个平行样监督检测,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监督检测费用核算,不再另行增加。
一、工作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爱卫发〔2014〕3号)执行。
二、工作时间要求
按照我院安排,每2个月进行一次消杀,如天气异常及设备故障等造成不能正常消杀的情况除外。
三、服务成果要求
(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并在合同期内,相关采样单、分析原始记录(含仪器打印纸)和质控记录等质控资料妥善保管,甲方有权随时调取复核。
(二)检测报告、统计表提供电子版。
四、质量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合作意识,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项目的对接与沟通协调工作。
2.我院对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供应商应在接到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对存在异议的检测项目进行复查。
3.检测结果的知识产权归我院,供应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对外公布或使用服务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数据资料。
(二)服务质量保证
为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三)违规处理要求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更换检测水样或者向检测水样添加非稳定试剂导致检测结果发生变化、编造或篡改检测数据、伪造检测报告。
(2)向被检测污水应急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卡、拿、索、要等任何不良行为,或者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
(3)不服从我院的管理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经警告不改。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依据合同对供应商进行处罚,费用从已产生的检测费中扣除:
(1)采样过程不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每出现1次此类情况,罚款500元。
(2)根据监督性检测对比数据,如果供应商两个平行水样检测结果的误差范围超出《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中表一废水检测部分项目精密度控制指标,每出现一次此类情况,罚款500元。
(3)未能按照甲方时间要求提供检测数据及相关报告,每延期1天,罚款300元。
(4)上述处罚措施详细条款在我院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具体约定。
五、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一)供应商应配备固定的专职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二)投标人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我院所采购的检测项目要求并提供有效检定(校准)合格证书,且仪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六、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对消杀报告的情况、相关数据有保密责任,未经我院许可,不得将技术资料和本项目相关数据转让或外传给第三方或公开发表,供应商如有违反保密要求导致我院的利益受损失的、给我院造成损害的,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七、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商务要求
1
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报告原件;并在合同期内,相关报告单、分析原始记录(含仪器打印纸)和质控记录等质控资料妥善保管,甲方有权随时调取复核;
2.检测报告、统计表提供电子版(每项报告各式2份)。
2
验收方式
1.按照规定执行。
2.按照本项目要求及合同规定的消杀项目、频次,完成指定范围内的消杀工作;
3.提供的材料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视为验收不合格;
4.供应商完成相关的检测服务,出具书面CMA检测报告及相关发票,认定为验收合格。
3
报价要求
1.投标总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总价为一年服务总费用。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房补、劳保福利、社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及教育培训、居住费用、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药剂费,车辆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应缴税金和利润等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一切的费用,我院将不再就本服务项目支付其余任何费用。
2.投标人报价时需列明投标总价及每个项目分项价格。
3.费用结算以实际产生为准。
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累计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服务期满后我院可根据项目需求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最多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
5
付款方式
我院向供应商分四次进行项目付款。具体为:合同生效后,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履行除“四害”消杀服务,每满3个月之日起,我院收到有效发票并完成验收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给供应商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合同总额的25%比例。
6
其他
供应商的相关消杀行为受我院监督,我院有随时核查检测过程的权利以及定期、不定期进行考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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