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10/13
公告正文

广州协鑫蓝天2*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工程
屋顶光伏发电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立项的粤发改能电[2013]128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协鑫蓝天2*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资格后审),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协鑫蓝天2*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005202539
传真:020-32875802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陈工
联系电话:020-87768198转202、400
传 真:020-37658150
招标监督机构:协鑫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0512-62899250
三、建设地点:广州萝岗区永和经济开发区(以木古路为界,东南与斗塘横路为邻,西北受控于禾丰四纵路)。
四、项目概况:广州协鑫蓝天2*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装机容量分布式光伏435.03KW,实际装机容量以最终验收并网容量为准,根据装机容量变更调整。
五、招标内容和规模:广州协鑫蓝天2*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从广州协鑫蓝天项目太阳能光伏电站全部工程设计、全部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并按给出的工程量计算填报投标总价。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施工,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外,施工范围内的其它所有材料和施工必需的辅助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施工安装。
六、工期要求:60天
招标控制价: 600万元。
七、资金来源:自有资本金及银行融资
八、投标保证金:12万,业主代收。
报名和购买标书时间、地点和其它相关事项:
1、开始日期(含本日):2015年9月11日
截止日期(含本日):2015年9月17日
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000元,售后不退。
3、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4、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十二条的合格条件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IC卡手续,且必须按本公告提供以下所有资料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报名费人民币100元):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证明投标申请人满足本公告第十二条要求的复印件:
1、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资质。
4、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证。
5、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IC卡证明资料。
注:各投标申请人须将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按顺序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每页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5年10月13日13时40分
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14时00分
2.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14时00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十二、投标人合格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5、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合格条件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未能提供原件核查的将记录在案并请投标人签字确认,评标时交由评委评审,视作不合格。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协鑫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署名投诉。
投诉电话:0512-62899250
十四、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项目监督部门:协鑫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9 月1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