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补充文件(二)
景观绿化工程乔木移植给水管铺设绿地平整绿化景观工程绿化种植日常养护施工场地维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按月提供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申报计划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标准图集场内道路交通设施出入通道修建排污排水场内交通维修交通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施工现场基础资料协调监督工程签证技术服务工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材料价格工程价款拨付施工用电含水电表安装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光盘办公生活房屋档案管理检查汇总整理移交图纸审核深化节点详图平立面图纸林业城管市政设施环保街道村委卫生间安全文明施工保安防盗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围墙临时工程废水废物建筑垃圾处置装表电讯线路生活用电应急备用电源电力设备公共财产灯光围栏警告标志旗号线条安全帽缺陷修复地下管线照管半成品大宗设备工程建设监理讯号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治安保卫警卫远程电子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显示屏护板发电机灭火设备经受训练机械设备装配广播电视干扰的设备道路开挖交通改道人行走道非夜间施工照明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测量放线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现场工艺试验工艺设计试验设备工程材料取样试验投料试车五水共治地下降水防汛防台专项方案基坑边坡支护基础施工通风工程造价审计杂草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花草苗木绿化苗木移栽苗木围护防护警示禁止标志牌设置起苗吊装定植荫棚喷淋景观石铺装材料住宅小区给排水设施配套供热供冷系统采暖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装修屋面防水房间外墙面防渗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观赏植物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投标单位: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最新发布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材料。
上述内容作为《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如同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30日
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上传.doc 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上传.doc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人: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招标文件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第一章招标公告目录日期:2022年8月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签订合同4、开标3、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1、总则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第七章合同格式第六章图纸及预算书第五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8、附则7、纪律和监督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工程名称: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一、基本内容本招标项目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财政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补充/修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报名条件6.招标范围:本工程为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位于苏溪污水处理厂。项目内容包括:绿地平整,绿化种植、养护,乔木移植,给水管铺设等。具体详见预算书及图纸;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位于苏溪污水处理厂。项目内容包括:绿地平整,绿化种植、养护,乔木移植,给水管铺设等。4.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90日历天;3.预算价:2174876元;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苏溪污水处理厂;
(6)根据金华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5)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4)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1)企业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六、评标办法:现场评分法;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资料交于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3楼招标代理部,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100元/本(现金),售后不退)。三、报名时间:2022年8月26日9:00时至2022年8月30日17:00时。(节假日除外)(8)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业绩。(7)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没有下列不良行为: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金华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金华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
(5)投标人联系单(含电话、邮箱等);(4)投标人2019年8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注明的时间为准;若无验收报告的,则需建设单位出具完工证明(含完工时间)};(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法人授权委托书;七、报名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人: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九、联系方式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投标单位前来报名或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必须为非重点地区人员(根据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非14天内曾前往上述地区的返义人员或非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人员,必须具有“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戴好口罩!!注:为应对冠状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护。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前五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即可离开。监标人由招标人在进入开标室的前五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八、开标时间:2022年8月31日10:00时,开标地点:义乌市稠城街道西城北路77号(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食堂二楼定标室。注:投标人应对以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全的视为资格预审未通过,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的资格预审工作已结束。对你方提交的报名资料及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你方资格预审合格,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现通知你方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第二章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2022年8月联系电话:15958919512联系电话:15757156274联系人:孙工联系人:蔡龙
联系人:孙工联系人:蔡龙地址:义乌市西江路地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三楼招标人名称: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你方收到本通知书后,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需在开标时间前书面发函(或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并陈述理由。2、投标人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投标。1、你方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自行登陆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ywjypt.yw.gov.cn/)下载招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22年8月联系电话:15958919512联系电话:15757156274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1.1 | 招标人 | 名称: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义乌市西江路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5958919512 | |
3 | 1.1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3楼联系人:蔡龙 联系电话:15757156274 | |
4 | 1.2 | 项目名称 | 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 | |
5 | 1.2 | 建设地点 | 本项目位于苏溪污水处理厂 | |
6 | 1.2 | 建设规模 | 本工程预算价2174876元。 | |
7 | 1.2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不准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者,取消施工资格,另行招标,并由原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 |
8 | 1.2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及财政补助 | |
9 | 1.2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为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位于苏溪污水处理厂。项目内容包括:绿地平整,绿化种植、养护,乔木移植,给水管铺设等。具体详见预算书及图纸; | |
10 | 1.2 | 工期要求 | 90 日历天 | |
11 | 1.2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12 | 1.2 | 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 按照义乌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合格标准要求施工。 | |
13 | 1.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企业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4)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5)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6)根据金华市住建局 “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7)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没有下列不良行为: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金华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金华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8)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单个项目合同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业绩。 | |
14 | 1.4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5 | 1.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16 | 1.6.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
17 | 1.7.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8 | 1.7.2 | 疑问提交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 29 日17 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投标疑问提交至代理机构,逾期提交的招标人不受理。 | |
19 | 1.7.3 | 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下载网址: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相关信息。 | |
20 | 1.8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2.2 | 工程结算审计价(结算价)编制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信息价依据:义乌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其它依据:浙江省、义乌市有关造价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人工、材料价格:按《义乌市造价信息》正刊(2022年7月份);主要材料价格按《义乌市造价信息》正刊(2022年7月份)、《浙江造价信息》正刊(2022年7月份)及市场价格计取。 | |
22 | 3.3.1 | 投标让利范围 | 投标让利范围为:12%(不含)- 16%(含)。注:投标报价时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三位小数。 | |
23 | 3.3.2 | 不让利部分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 21798 元(含税) | |
24 | 3.5 | 投标保证金额度及形式 | 本项目免投标保证金。根据义行服管〔2019〕10号《关于改革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及义公管办〔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若查实投标人存在挂靠投标、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 |
25 | 4.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 8 月 31 日10:00时开标地点:义乌市稠城街道西城北路77号(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食堂二楼定标室 ; | |
26 | 4.1 | 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要求 | 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为应对冠状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护。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前五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即可离开。监标人由招标人在进入开标室的前五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为确保疫情防控安全,投标单位前来报名或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必须为非重点地区人员(根据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非14天内曾前往上述地区的返义人员或非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人员,必须具有“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戴好口罩!! | |
27 | 4.10 | 开标顺序 | / | |
28 | 4.11.1 | 让利基准值的确定 | 让利基准值=12+A*0.1+B*0.01+C*0.001;上式中:A值为:由招标人在0~39之间的4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确定;B值为:由招标人在0~9之间的1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确定;C值为:由招标人在1~10之间的1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确定;注:抽取顺序为先抽A值,再抽B值,最后抽C值。 | |
29 | 4.11.2 | 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100×[1-(|T-D|)×B]上式中:T为投标人让利率;D为让利基准值;B值为:当(T-D)≥0时,B=2;当(T-D)<0时,B=4。以上商务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
30 | 4.11.3.1 | 是否采用企业信用评价分 | 不采用 | |
31 | 4.11.3.2 | 是否采用诚信评价信誉分 | 不采用 | |
32 | 4.11.4 |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 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时,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 |
33 | 4.13 | 中标候选人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 | |
34 | 4.13.5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 | |
35 | 4.15 | 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的情形 | (1)中标候选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注:1)项目负责人在义乌市招投标管理系统、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有在建工程的或未竣工核销的(仅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职务)视为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2)在义乌市范围内项目负责人承接预算造价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不受前述规定限制。3)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4)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后审文件中附有第5)条规定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5)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在投标时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和招标人核实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与中标候选人名称不一致的。(4)中标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 |
36 | 4.20 | 履约担保 | 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的2% 。缴纳方式为: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
37 | 4.21 | 其他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 | 技术负责人(要求专业、职称为):园林绿化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绿化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绿化工员上岗证;质量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质量员上岗证;施工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施工员上岗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人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 |
38 | 是否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交社会保险凭证 | 要求提供,提供的月份为:2022年5月份-2022年7月份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若不符合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 | ||
39 | 其他补充内容 | / | ||
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文件发放后2天内书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
1.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且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2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工地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和《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1.1项目概况1、总则
1.5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1.4.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4.1联合体各方应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1.3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联合体投标
1.7投标预备会1.6.4招标人负责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的施工场地维护工作,施工场地移交给中标人时与现场踏勘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1.6.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6.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6踏勘现场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8分包1.7.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发出答疑文件。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照规定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1.9投标费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一、招标公告2.1.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2.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1招标文件的组成
九、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补充/修改八、投标文件格式七、图纸及预算书六、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五、合同格式四、投标人须知
2.3本项目不让利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4其余具体内容见预算编制报告。2.2.3人工、材料价格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编制定额套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和市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市财政出资时)的为准;2.2招标控制价(预算价)
投标文件注:若本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没有向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而是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发出的,则以该网发出的为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一经该网发出,则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2.4.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后开标日期,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2.4.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和修改,招标人都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4.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和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不署名形式上传要求澄清的文件,否则责任自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4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授权委托书(若有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1)投标书(格式);3.2.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包括下列内容:3.2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及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3.1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投标有效期3.3.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的费用考虑到成本费中。3.3.1本招标项目报价方式以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为基数(剔除掉不取费、不让利部分)采用让利率方式填报,让利有效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让利率超过此有效范围或小数点后超过三位数字,其投标将被拒绝。3.3投标报价
3.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6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根据义行服管〔2019〕10号《关于改革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及义公管办〔20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规定,若查实投标人存在挂靠投标、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本项目免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
4.3投标文件的递交4.2投标人进场后,招标人宣布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情况、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并介绍本次招标工程相关情况。4.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前五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即可离开。开标、评标3.8.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加盖单位电子公章。3.8投标文件要求
①逾期送达的;4.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3.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开标时凭回执入场。4.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派员参加开标会议的;4.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4.5唱标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若投标文件符合废标情形的,废标处理,并当场宣布。4.4.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与撤回其投标文件。4.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7)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报价(或让利率)涂改但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单位印章的;(6)投标书上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单位印章的,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而未在投标文件附授权委托书的;(5)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让利率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小数点后超过三位数字的;(3)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超时递交投标文件的;
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在开标现场认定后,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12)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和本工程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它情况。(1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而;(10)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9)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4.8监标人由招标人在签到前5名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家投标人代表作为监标人对唱标情况进场监督。监标人对唱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注:若投标人在某一标段存在上述之任一情形的,其他标段也视在存在此情形,均作无效标处理。(10)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注:让利基准值一经确定,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让利基准值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4.11.1让利基准值的确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现场评分法4.10若本工程有多个标段时,开标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唱标、记录: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宣读。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到后开的原则,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报价、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记录人及时记录好唱标内容。注:为应对冠状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护。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前五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直接返回。监标人由招标人代表在签到前五名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4.12投标人排序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3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商务让利得分计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2计算商务让利得分(满分100分)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一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13.3开标记录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4.13.2注开标结束后,各参加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本工程有多个标段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进行每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每个投标人只能按开标顺序在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任何一个投标人已在某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在其它任何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中标候选人可以重复推荐。每个投标人只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中一个标段。4.13.1依据投标人排序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4.13确定中标候选人按投标人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排序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分相同时,以让利率高者先予排列;若让利率亦相同时,则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若需通过随机方式确定的,则由招标人在现场进行抽签确定)。
(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村级建设项目应向镇、街道招标投标中心提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监督部门为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4.14异议、投诉4.13.5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按规定公示不少于3日。4.13.5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当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4.13.4招标代理人员协助做好开标、记录等现场服务工作。
4.17决标前,招标人将按《申请核查表》(详见本招标文件相应附件)的要求对中标人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4.16除不可抗力外,业主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按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承担。4.15经查实,中标候选人有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4)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3)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2)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招标: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21其他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0履约担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9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18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将自开标之日起15日内确定中标人。
6、纪律和监督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5.2不再招标(3)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规定的其他情形。(2)本标段的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截止开标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或本标段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或解密完成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或经审查有效标少于3家的,
资格审查小组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6.3对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6.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6.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村级建设项目应向镇、街道招标投标中心提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6.5异议、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6.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7.1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地方一律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我市文件执行。7、附则(4)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3)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2)开评标结束后;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图纸及预算书(另册提供)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第五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7.2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参照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目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5.工程内容:。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财政补助。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签约合同价为: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规费: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人民币(大写)(¥元);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五、项目负责人
(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在浙江义乌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承包方执正本份副本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参照示范文本)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
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3.9永久占地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土地。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提供;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义乌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本合同未列入,但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义乌市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浙江省文明标化工地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后七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如果有);9、投标书(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10、招标文件(含已标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招标答疑;11、其他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实际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后15天内;已完工程量统计月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供;每月20日前上报下月工程款计划;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按月提供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人员到岗、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申报计划;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设计文本(含勘察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四套,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发包人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日历天内审批完成,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上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公章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如需要电子版);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保证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该部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其余为场外交通,,场外交通自行解决。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场外道路至场内道路及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按义乌市建设局、安监、环保、行政执法、创建办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标化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对本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如果因承包单位原因导致相关资料对外泄漏,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偏差及调整方法同专用条款10.4.1条。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做好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签证等管理工作及技术服务工作,行使工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的验收、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材料价格的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工作。(其职权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施工用电、用水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不提供施工用电及用水,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电的申请费及其他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水、电表等安装,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另外再须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三套,光盘二套。(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满足当地相关档案部门所规定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②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但: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①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本及电子光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在28天内提交。
⑨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各项证件,发包人及时提供办理施工所需各项证件的相关资料,承包人根据实际进度需要按相关程序及时办理。⑧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项目整体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整理和移交。⑦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图纸审核和深化工作,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周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⑥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做好所需资料的整理等各项工作。⑤承包人负责落实对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交底,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负责落实整个工地现场的保安、防盗工作。承包人应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对相邻或周边的建筑物或环境的各种影响,并承担相关的索赔费用。④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提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场地现状要求自行搭建;施工场地围墙,施工场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规程和安全生产防护标准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对专项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即使承包人不是直接责任人,承包人仍应向发包人及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承包人需提供土方弃置场地的有关证明,并将每天出土情况书面报发包人,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监理单位要求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办理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予以支付。因承包人对工程噪音、交通、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不当而带来的第三方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水、电费装表计量,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自行缴交,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双倍扣除。电讯线路接入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因自身需要,应为本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承包人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须维修和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市政设施,并承担修复因自身的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须检查和记录邻近建筑物的结构和装饰情况。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保护邻近财产免受损坏,并承担修复因自身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承包人须在建设单位或任何有关的法定机构或当局要求时提供保卫工作,以保护本工程或公众及其它人士的安全。承包人须确保正在施工的场地有足够的灯光,保证工地上或附近的人士的安全。承包人须按政府或其它有关当局要求,在昼夜布置灯光、围栏、警告标志、旗号、讯号和线条等,确保公众的安全。承包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帽供工程顾问或获授权进入工地的人士使用。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一切现场作业的稳妥性和安全性及现场人员的安全负全责,保持工地和工程齐整,避免对人员产生危险。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建设单位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它交通设施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用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保证当地的一切建筑物、构造物、附近人群等的安全及交通道路的通行方便,且应自行负责当地的一切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要求样板先行,分部分项工程中凡发包方书面要求制作工程样板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另行增补。承包人在竣工交付前必须做好成品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必须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_义政办发【2014】196号意见进行安全文明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必须合理组织交通,工程车辆不得妨碍附近道路和居民的交通,且保证车辆在场外、场内的交通安全,场内、外任何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应按照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控制扬尘措施。承包人必须按照义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冲洗装置,车辆进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后上路。承包人须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减低尘埃和噪音的干扰以满足当局的现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风动钻机装配消声器,压缩机性能良好和尽可能低音地运转,并安置在尽可能远离邻近房屋的地方。承包人须设法减少尘埃,在有尘埃的地方经常洒水。承包人须为所有机械设备装配消减对广播及电视干扰的设备。
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负责人:3.2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向其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若因承包人未支付工人工资,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发包人先予垫付的,视同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借款,其本息(利息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在下期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回。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进场后应对现场管线进行彻底调查,并结合发包人提供的已有管线图纸,对现场管线进行保护,并对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提出可行的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确保其安全正常进行。但因承包人不文明施工引起的保护、抢修费用及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人民币50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项目负责人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天。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承包人的行为,均由承包人承担。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到岗率每周不少于5天,需要离开现场的需经发包人同意。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5万元每人的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其中承包人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月提交月度人员排班计划,建立AB岗,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能同时离开现场,委托人按批准后的月度人员排班计划进行考核,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专职安全员和其余项目部人员支付违约金每人每天10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擅自调换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每10万元整/人的违约金;擅自调换其它人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5万元整/人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5.2分包的确定
4.监理人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在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完整移交、完成发包人报批程序后10天内,如双方不存在争议,在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全部无息退还;如双方存在争议,在双方解决争议后,扣除相应违约金,进入奖罚财务结帐后将余款无息退还。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缴纳方式为: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若由承包人原因损坏他人施工成果,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凡涉及到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变更工期、暂停或终止施工的工程联系单及大宗设备和材料的进场、验收、计量等,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认可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如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视为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招标合同范围为准。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④工程现场要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做好自查、互查和检验。③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②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制,在各施工班组设质检员,并将制度和人员名单报工程师备案。①为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5.2.3质量保证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⑧对由发包人确认的影响工程品质的重要工序和节点,承包人在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另行增补。⑦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的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经工程师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⑥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的检查。⑤加强质量监控,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弄虚作假,接收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规程和安全生产防护标准规程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对专项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即使承包人不是直接责任人,承包人仍应向发包人及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工程师和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④承包人责任增加: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义乌市安全文明标化优良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或任何有关的法定机构或当局要求时提供保卫工作,以保护本工程或公众及其它人士的安全。承包人须确保正在施工的场地有足够的灯光,保证工地上或附近的人士的安全。(8)承包人须按政府或其它有关当局要求,在昼夜布置灯光、围栏、警告标志、旗号、讯号和线条等,确保公众的安全。(7)承包人须提供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帽供发包人、工程师、工程顾问或获授权进入工地的人士使用。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一切现场作业的稳妥性和安全性及现场人员的安全负全责,保持工地和工程齐整,避免对人员产生危险。(6)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时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它交通设施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用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以保证当地的一切建筑物、构造物、附近人群等的安全及交通道路的通行方便,且应自行负责当地的一切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和不适当地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及其它费用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如警卫、并按业主要求安装远程电子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显示屏)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承包人按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做好现场各项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及设备,费用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组,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须加强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本工程以外的闲杂人员进入,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承包人须防止火灾的发生,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和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经受训练的员工。(12)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减低尘埃和噪音的干扰以满足当局的现行规定。承包人须设法减少尘埃,在有尘埃的地方经常洒水。承包人须为所有机械设备装配消减对广播及电视干扰的设备。(11)承包人须维修和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市政设施,并承担修复因自身的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在开工前,承包人须检查和记录邻近建筑物的结构和装饰情况。承包人须采取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保护邻近财产免受损坏,并承担修复因自身疏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一切费用。(10)本工程所需的道路开挖、交通改道须取得有关当局的批准并向工程师提交方案,说明相关的人行走道、照明、标志和围栏的位置布置。此类道路开挖或交通改道如未取得工程师的批准,不能动工。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按照义建局〔2018〕145号(关于转发《金华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义乌市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工地的要求。6.1.5文明施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后15日内。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3.1开工准备7.3开工
双方确认为: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②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超过2个月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③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的;④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⑤义乌市季节性雨水、台风、用电高峰期拉闸限电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承包人应考虑在合同工期内,原则上不予顺延,但政府发文要求停工的除外。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不予顺延;7.5.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依法追究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其它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天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尾数不足1天按1天计算。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除以上情况和发包人另行书面同意外,其余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均不得进行工期及费用索赔。
(7)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6)因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采购前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7.5.5.2、工期延长:承发包双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对“工期延误”这一事实状态所做的变更,即工期延误是事实,但因满足了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某些条件,进而双方就该事件引起的延误天数予以延长工期达成一致,并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1)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超过合同工期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7.5.5.1、工期延误: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延长。工期延误应根据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来分析各方当事人相应的责任。7.5.5关于工期延误的责任担当7.5.4本工程节点工期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确定的相应时间。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7.5.5.5、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变化导致工期延误按照合同条款第12条“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变化的调整”执行。7.5.5.4、工程中途停工:工程项目开工后,由于中途暂停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可按以下原则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一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按工期延误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如双方均有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可按工期延误责任大小,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或收益,或者按照工期延长条款办理。暂停施工期间月份的信息价不计入补差范围。7.5.5.3、工期延误开工: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征地拆迁、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大幅度上涨或下跌,发承包双方在复工前可按以下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按照实际开工月份对应的信息价与基准价格计算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调整相应的合同(含税金),调整的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工程结算时以开工前28天对应月份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计算价差。工期延长期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计算。
注:以义乌市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为准。(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台风;(1)24小时内降水量达50MM以上的暴雨;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
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③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或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在每项现场工艺试验开始前,将现场工艺试验的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报送发包人和工程师审批,工程师应在收到该项工艺设计和试验计划后3天内批复承包人。现场工艺试验应在该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且不得影响工程进度。②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材料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工程师、发包人审查。①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的质量检测项目,统一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从工程竣工验收进度款中一次扣除。承包人不得拒绝工程师、发包人要求的规范以外的材料送检,检验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则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1本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在用于本工程之前,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承包人负责取样送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9.1.2试验设备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取样办法、检验频次和内容由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报工程师确认后施行。⑥如承包人对检测结果有疑义,承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另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发包人承担检测费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相应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⑤承包人进行的工程材料取样试验和现场工艺试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某些材料取样试验和现场工艺试验必须到外地进行,发包人和承包人人员的差旅费各自承担。④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1、《关于印发<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义水集团〔2019〕96号);2、《义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义政发〔2012〕53号);3、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义乌市财金集体会审制度的通知(义政办发【2014】118号);4、《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市委【2014】27号);5、《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材料上涨风险资金申拨的指导意见通知》【义财建(2018)6号】;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和监理交底有关约定。
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2)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中无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但有类似工程项目的,可参照预算书中该项目综合单价,并结合中标让利率执行:(1)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中该项目综合单价,并结合中标让利率执行;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某个清单子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超过幅度(15%或25%)以外部分的工程量单价按照第(3)、(4)重新计算综合单价。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
(6)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5)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套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首先套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除税信息价(不包括供应商报价);如在《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则按《浙江造价信息》的正刊除税信息价(不包括副刊厂商报价)。没有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由监理人、承包人、发包人、审计单位四方询价确定。(4)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准价格)和义行服{2019}17号关于发布义乌市现场评分法招标项目参考让利区间的通知规定的让利幅度区间项目的高值让利后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C、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3)、(4)条重新计算综合单价。B、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3)、(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A、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3)、(4)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7)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C、其他异常情况。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A、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③本工程结算造价以相关审计部门审核为准。②投标报价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相一致,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承包人优惠,不因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而增加费用。①项目的所有组织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的智慧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增加费用,此两项目费用按补充条款21.29条调整)、以项为单位的技术措施费根据投标报价包干,无论现场施工条件如何变化、设计如何变更、也无论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如何,中标后均不再调整;不以项为单位的技术措施费根据实际调整。(9)其他:(8)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合同中部分项目取消,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认定取消内容;对工程量减少15%以内部分,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根据取消工程资料、计价规范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基期价格)和本项目的中标让利率【中标让利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非竞争性费用)/(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及非竞争性费用)]*100%】后确定取消工程项目的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工程变更均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结算时调整。
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工程变更均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结算时调整。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工程费用以实际结算价为准。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1.2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规费除涉及政策变化,另行按发文规定执行外,其余一律不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设计变更;2、符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和文件;3、清单工程量调整;4、有关增值税税率调整引起造价调整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按实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范围除外);②除合同条款第11.2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③造价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④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⑤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承包人承担的费用;⑥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1)采用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执行。(二)单价的确定1、项目的工程量依据约定的计价规则按实调整;(一)工程量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除上述合同条款外,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时一次性扣回。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义建局[2018]145号文件执行。合同签订后,且承包人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到位、临时设施搭建完毕、具备安全开工条件后支付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10%;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
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图纸及变更联系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仿古园林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浙江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及浙江省、义乌市等规定的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担保。12.2.2预付款担保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确认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2计量周期
①由监理工程师签章后,进入发包人的付款程序,并以电汇的方式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注:1、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4)质量保证金及苗木养护费的退还:养护费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后扣除违约金无息退还;质保金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后28天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3)本工程养护期1年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其余工程保修期2年,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2)工程结算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剩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及苗木养护费(其中1.5%为质量保证金)。按规定进行保修和养护。(1)工程量按月计量,在完成后的当月20日前上报进度款支付报表,结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按当月完成应予计量的合格合同工程量价款的75%进行支付(不含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本合同工程内容全部完成、所有工程变更完成审批程序并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完成应予计量的合格合同工程量价款(如有甩项,合同价作相应调整)的85%(含预付款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若本工程累计支付的进度款(含预付款)已超过本节点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则本节点不予支付。②、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付款手续:按合同规定上报进度款支付报表,并递交同步的工程技术资料,结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证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人账户。(1)承包人报送的月度完成工程量产值、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加盖承包人财务章)等报表,该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提交给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的其他条件:发包人每次支付合同价款(包括预付款)前,承包人均需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承包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待支付至结算款95%时需同时提供至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2、以上价款的支付按照义乌市、发包人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支付。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4)以上各款项凡合理滞留在发包人处的,均不计利息。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工程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通用条款协商解决。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竣工结算审核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无故逾期的,责任自负。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退场,每延期一日,承包人应当向发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三份。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4.3本工程建设项目被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抽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果和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2)结算价×1.5%的结算款;
工程保修期为: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3)质量保证金及苗木养护费的退还:养护费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后扣除违约金无息退还;质保金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年后28天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如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抢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1)承包人应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5.4.3修复通知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12.4.4执行。(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不作为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2)安全、文明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文明施工内容标准为准,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义乌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2万元;被发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要求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1万元;被监理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要求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0.5万元;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被安监部门查处的,处违约金10万元。(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廉政协议书》中规定的内容。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除承担返修费用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赔偿损失。由于整改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8)严格控制场地内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如造成环境不良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等情况,每次予以1万元违约金处罚。(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五水共治”相关制度要求,做好五水共治工作,凡发现有违反“五水共治”相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6)中标人应严格执行招标人的样板先行制度,做到样板先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处10万元/次的违约金。(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到岗率以现场书面签到或指纹录入为准,违约条款以合同专用条款3.2和3.3为准。(3)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因承包人原因由政府质监部门查出的质量缺陷,承包人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2万元;被发包人在检查中要求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1万元;被监理人在检查中要求整改后,未按期限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0.5万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被质量监督部门查处的,处违约金10万元。
1、实际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承包人未能按开工前发包人审批同意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计划节点工期及时完成,相应滞后工期超过3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承包人有以下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若有违反,每次处违约金1万元。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2、发包人、监理人或主管部门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经监理人通知整改一次后,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再次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包括发包人、监理人等)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浙江省和义乌市的有关保险规定,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民工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所有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人员的人身保险及设备险、工程险、意外伤害险、本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民工工伤保险,另外,发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保险,其保险费用承包人已经列入投标报价中,实际发生时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承担与现场工程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等。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21、补充条款:(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1.6承包人在省、市、县等建筑业主管部门或义乌市水务集团组织的检查中,被上述单位书面通报批评的,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每次处违约金0.5万-10万元,在结算时扣除。21.5承包人应当为完成合同施工任务而设置合理可行的施工管理机构,报发包人批准。21.4承包人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应做好地表和地下降水、排水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防汛、防台等需要,制定专项方案,确保基坑边坡及支护稳定和基础施工安全,由于降水、排水、管理不到位、施工引起的基坑坍塌,责任由承包人自负。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21.3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施工现场排污、通风等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规范要求,自费承担此类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证施工期间作业环境卫生、安全。21.2工程造价审计或审核: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指定的具有合格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认可其审计结论,并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承担核减、核增追加审核费用。21.1本工程技术措施项目费和组织措施费,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按投标价包干,费用不做调整。(除设计变更部分引起的技术措施费可作调整外)。
21.12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施肥、浇水、有效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效果,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方在最近的种植期免费补种,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21.11为确保工程形象,所有绿化苗木进场前必须上报《苗木进场计划表》,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为移栽苗木,全冠,不得出现杀头苗,且生长要健壮、树形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经监理、发包人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并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调换,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1.10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护、防护及警示禁止标志牌设置等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21.9承包人必须认真落实用地红线范围内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在工程办理移交手续之前,由于承包人安全不到位所造成(如游泳事故)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21.8污水排放要达到义乌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五水共治要达到义乌市相关规定要求。21.7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书面要求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0.2万-0.5万元。在书面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每延迟一天另处违约金1000元/天。处罚均在结算时扣除。
21.18建筑垃圾处置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21.17绿化苗木应小心包裹、运输、储存,以确保枝干根系不受损伤。所有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均应用防雨布或其他适宜的覆盖物保护以保持湿润,苗木要求做到随到随种。在种植前除坏死部分不要修剪,不得用可能导致树皮破损、断枝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同时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若苗木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经发包人确认后的苗木若承包人在移植运输中损坏,承包人将无条件退回,并另外提供合格树种,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21.16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并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观果植物的结果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属于养护期范围和内容的苗木,承包人应按规定养护质量标准进行,如发包人发现养护不到位,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未及时养护的,或出现苗木死亡2个月内未更换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养护单位进行,养护及更换费用从余款中扣除。21.15承包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提出苗木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发包人和设计的同意;也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五倍款项处罚。21.14本工程所有种植苗木要求株形完整、优美,生长健壮,起苗、运输、吊装、定植等操作环节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定植后采用荫棚、喷淋等技术手段进行全面养护,并保证存活。如更换苗木,则养护期重新计算。21.13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苗木的反季节种植(如有)、养护措施费用,保证100%存活。
21.24本工程实行样板先行,进场前的苗木应先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去苗圃选苗,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21.23若工程结算被市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抽查复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抽查复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果和支付工程款的最终依据。21.22主要乔木和景观石未经选样或起苗时未经发包人认可就入场施工的,每发生一次酌情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金。21.21养护期满、发包人验收时,若苗木发现死亡或者其规格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则相应的苗木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在剩余款项中予以扣除,同时对承包人处以该苗木价格的20%金额罚款。21.20承包人应当为完成合同施工任务而设置合理可行的施工管理机构,报发包人批准。21.19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规范要求,自费承担此类工作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证施工期间作业环境安全。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21.29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结算时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根据实际发生并达到后续发布相关文件的标准要求按实调整并限额计取。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1.28根据义水集团〔2019〕67号文件《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施工企业履约过程中存在欠薪行为、对安全管理不力、对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严重拖延工期、工程资料报批严重拖延等问题造成的不良影响的,将列入黑名单。21.27本项目工程资金拨付程序参照发包人资金监管办法执行。21.26本工程竣工存档资料的组卷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中标后合同价格不作调整。21.25所有铺装材料和苗木应先送样,经发包人确认后采购。
附件二:廉政责任协议书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书附件:附件(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附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方负责养护,养护期内死亡的花草苗木由承包方在最近的种植期免费补种,补种的花草苗木养护期限相应顺延。养护期满移交时灌木(无杂草)和草皮成活率达到95%及以上,乔木成活率达到100%。养护期为1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附件二:廉政责任协议书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项目名称: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乙方: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编入正本存档)。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三、严格执行中纪委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每次追究乙方工程履约保证金l%-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附件三:年月日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1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项目名称:义乌市苏溪污水处理厂景观绿化工程乙方:甲方: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五、乙方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一2011)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1、附件一:商务标封面;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年月日年月日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致(招标人名称):投标书附件一4、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2、附件二:投标书;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如我方中标: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确定投标让利率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名称:(签单位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定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四:2、若投标人在开标进场时已将该授权委托书递交给招标人的,视为其已经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需再次递交该授权委托书。注:1、本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根据需要使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身份证号码:年龄:职务:姓名:性别:地址:单位名称:
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投标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围护、防护及警示禁止标志牌设置等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本章内容与前述章节有关条款有不一致的,以本章约定为准。)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补充/修改日期:年月日投标单位:(盖章)特此承诺
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提出苗木品种和规格的变更,除非招标人和设计的同意;也不得以采购困难等理由延误工期,否则招标人可自行组织采购,视为甲供材料,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并处以五倍款项处罚。本工程所有种植苗木要求株形完整、优美,生长健壮,起苗、运输、吊装、定植等操作环节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定植后采用荫棚、喷淋等技术手段进行全面养护,并保证存活。本工程绿化养护期24个月,如更换苗木,则养护期重新计算。考虑苗木的反季节种植(如有)、必须采取必要的养护保活措施,如自动喷淋、遮阳棚等,保证100%存活。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并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的要求。观赏植物的开花率在95%以上,树冠形状按设计要求。养护期内成活率达到100%。属于养护期范围和内容的苗木,承包人应按规定养护质量标准进行,如发包人发现养护不到位,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未及时养护的,或出现苗木死亡2个月内未更换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养护单位进行,养护及更换费用从余款中双倍扣除。为确保工程形象,所有绿化苗木进场前必须上报《苗木进场计划表》,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为精品移栽苗木,全冠,不得出现杀头苗,且生长要健壮、树冠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经监理、发包人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并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予无条件调换,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养护期间应组织养护队伍进行日常养护,及时除去杂草和修剪、施肥、浇水、有效防治病虫害等,确保绿化效果。
致:(招标人名称)申请核查表附件:建筑垃圾处置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和(义城管委【2016】3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绿化苗木应小心包裹、运输、储存,以确保枝干根系不受损伤。所有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均应用防雨布或其他适宜的覆盖物保护以保持湿润,苗木要求做到随到随种。在种植前除坏死部分不要修剪,不得用可能导致树皮破损、断枝或损坏树形的方式弄弯、捆、缚苗木,同时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若苗木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根据供应商建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经发包人确认后的苗木若承包人在移植运输中损坏,承包人将无条件退回,并另外提供合格树种,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进场时,发包人将对所标识的乔木进行验收,确认是否为所标识树样。若承包人不能按设计图纸要求提供规定的苗木规格(甲方认可的除外),或乙方不能按甲方现场标样的乔木提供,甲方有权将苗木退回给乙方,并有权将乔木改为甲供,直至解除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苗木规格按图纸要求。
4、本表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3、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此表及相关资料报招标人完成核查工作,由于中标候选人原因未及时完成核查,并经招标人发函催告后仍不能完成核查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2、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类的,应在签字的同时加盖注册章,若非注册类的,仅需签字即可。注:1、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需将表中所列证书、证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中标候选人公章)报招标人核查。根据(工程名称)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下表中我公司的证书、证件和有关材料报贵单位核查:
序号 | 证书、证件和材料名称 | 序号 | 证书、证件和材料名称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5 | |
2 |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 6 | |
3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 ||
4 | |||
中标候选人承诺:我公司提供的证书、证件等有关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弄虚作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处罚)。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中标候选人(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招标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该中标候选人的证书、证件、投标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项目经理社保缴纳情况,施工企业信誉分计分表(若有)原件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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