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凌海市大凌河右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勘察及设计费
金额
198.2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781-00026
预算金额198.2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康家0416-47907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3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6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凌海市大凌河右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勘察及设计费

发布时间:2024-01-24 16: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凌海市大凌河右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勘察及设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凌海市大凌河右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勘察及设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81-00026

项目名称:凌海市大凌河右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勘察及设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82,142.50

最高限价(%):0.52

采购需求:凌海市大凌河右岸(锦义界至沈山铁路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勘察及设计费项目服务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付可研成果并报审(具体服务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需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中,且咨询专业包含“水利水电”。同时具备水利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1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凌海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址: 凌海市国庆路21号

联系方式: 0416-8192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中央南街27号A座26层432号

联系方式: 0416-4790799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省虹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753409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康家

  话: 0416-479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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