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辽高运营锦州分公司恶劣天气低能见度与团雾智能预警系统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29.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0416-3568030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24-3123088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4
公告正文
2024年辽高运营锦州分公司恶劣天气低能见度与团雾智能预警系统技术服务询 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辽高运营锦州分公司恶劣天气低能见度与团雾智能预警系统技术服务 询比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9万 元,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辽高运营锦州分公司恶劣天气低能见度与团雾智能预警系统技术服 务询比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辽高运营锦州分公司恶劣天气低能见度与团雾智能预警系统技术服 务询比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08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11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辽宁 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16-356803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 系 人: 张先生 靳女士
电 话: 024-31230886(转0)
电子邮件: gsjzb_hj@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辽高运营锦州分公司恶劣天气低能见度与团雾智能预警系统技术服 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条件
2024年辽高运营锦州分公司恶劣天气低能见度与团雾智能预警系统技术服务询比 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公告邀请形式进行询比采
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利用高速公路现有监控系统资源,智能、精准定位低能见度及团雾发生位置,提供
恶劣天气低能见度与团雾智能预警服务。
2.2采购范围与标段划分
运用锦州分公司管辖路段内现有视频监控设施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深度学习等信 息化AI技术,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现有监控系统资源,实现智能、精准定位恶劣天气低能 见度与团雾发生位置并智能预警,为因恶劣天气低能见度与团雾实行的交通管制提供精
准量化依据。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地点:辽宁省内。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
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5年内(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日”),完成过1个智能预警系统技术服务业绩。
3.1.3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名):近5年内(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任过1项智能预警系统技术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
经理。
3.1.4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
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
,相关响应均无效。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如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采购,请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采购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采购文件:
①《采购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 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avECuXgqkW56R6-
IyU8_WQ?pwd=1fmx,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 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
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装
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在社保系统打印的 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材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采购文件售价 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
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 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
拒收。
5.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
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评审会。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16-3568030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张先生靳女士
电话:024-31230886(转0)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gs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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