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扶贫二期工程贫困村道路监理(三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SZYQGC-2017113
宿州市埇桥区扶贫二期工程贫困村道路监理(三标段)的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0日完成评审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利和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宋开升,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JGJ1234794 ,中标费率:本标段中标施工合同价1.05%,工期:同本标段施工工期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省科远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卫爱杰,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JGJ0924398 ,中标费率 : 本标段中标施工合同价1.048%,工期:同本标段施工工期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省吉龙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马祥,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JGJ1438235 ,中标费率:本标段中标施工合同价1.066%,工期:同本标段施工工期
公示日期:2017年10月10日 至 2017年10月1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代理公司: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代理公司或者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代理公司地址:宿州市胜利路小区15栋1407室;招标人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浍水东路126号(代理公司或者招标人地址),联系电话:代理公司:0557- 3055688,招标人:0557-390029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法规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7-3058022【项目地点在宿州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人: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