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矿山作业区办公室板房房顶防水保温处理及地面改造工程
门窗玻璃损坏山墙维修制作新门窗保管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摘录汇总发放评审资料基础数据对比会议服务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纸会审工程监理工程地质地下管线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电讯线路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有关费用施工图纸设计临时用地表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工程进度计划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场地办公生活房屋设备安装无负荷联动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安全施工投料试车材料设备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修复施工机械设备财产损失施工的材料意外伤害保险工程的材料待安装设备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工程款的审核变更签证索赔工程款支付证书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环卫施工噪音管理安全生产报监公安非夜间施工照明垃圾弃置许可渣土外运施工安全保卫施工围挡施工保卫劳动保险施工报建渣土运输环保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环境卫生生活污水垃圾清运堆放高压电塔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如发生文物建筑的保护临时设施卫生清理施工用道整修设备运输车辆冲洗电力通讯迁移钢筋钢材基础挖石破混凝土碎石回填土开挖砼地面恢复槽边回填素土最新调整螺栓橡胶垫块设备材料运输和填筑土方物料堆存扬尘污染的防治砂石园林绿化树穴绿化带卵石挡板草皮管线敷设绿化产生的垃圾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围墙硬化的地面临时道路二次搬运支架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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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矿山作业区办公室板房房顶防水保温处理及地面改造工程
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矿山作业区办公室板房房顶防水保温处理及地面改造工程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2022年10月30日采购人: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园区内门窗玻璃损坏及公寓东山墙维修项目工程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1、资质要求: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建筑劳务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四、工期:1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三、采购项目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园区内门窗玻璃损坏及公寓东山墙维修项目工程一、采购编号:1173221017001
7、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在网上公示,并永久取消投标资格。6、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屏。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纪录;4、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人员要求: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持证上岗;
1、谈判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上午9点;七、谈判时间和方式2、公告和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0日~2022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1、报名方式:通过登录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购销平台网上报名,平台网址:http://bidding.jigang.com.cn/;六、公告和报名8、门窗需现场测量尺寸。
账户名: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3、缴纳谈判保证金账户信息:2、谈判保证金应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内转出或汇出,为方便退还不出具收据。交款注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款项性质(谈判保证金)。1、谈判保证金最后缴纳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16:00。逾期缴纳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八、谈判保证金:1000元2、谈判方式:网上谈判,谈判时无需供应商到达现场。
2、售价:报名时自动提示,随谈判保证金一同转账,售后不退。1、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在公告期内登陆: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购销平台http://bidding.jigang.com.cn/,注册用户成功后,须修改初始密码,重新登录后报名,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谈判文件;九、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4、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原账户无息退还。账号:86611760101421009407开户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钢支行
3、谈判联系人:史工,联系电话:18615514537;2、采购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青野村东1、采购人名称: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十、资格审查
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十三、公告中的内容和要求以最终的谈判文件为准。2、疫情期间,谈判时间和谈判方式可能受到影响,我方有权进行调整,并将在合理有限时间在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购销平台上发布公告。请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每日登陆系统,用注册的用户名查找是否有澄清通知等信息,采购人不再单独通知,怠于登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需要到采购人现场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备齐相关证明。1、参加谈判的人员在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济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安全规定。需要现场踏勘时,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人员指挥。十二、安全和防疫要求4、技术联系人:蔺先生联系电话:18653131706;
1.总则谈判须知正文部分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2022年10月30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采购人 | 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2 | 项目名称 | 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园区内门窗玻璃损坏及公寓东山墙维修项目工程 |
1.1.3 | 项目概况 | 拆除原破损门窗、制作新门窗 |
1.1.4 | 项目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青野村东 |
1.2.1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1.2.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资格后审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第五章技术部分) |
1.3.2 | 计划工期 | 1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
1.3.3 | 施工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青野村东 |
1.3.4 | 质保期 | 一年 |
1.4.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建筑劳务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 2、人员要求: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并持证上岗;;3、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纪录;6、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约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屏。7、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在网上公示,并永久取消投标资格。8、门窗需现场测量尺寸。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9 |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 |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
1.10 | 谈判预备会 | 不召开 |
2.1.1 | 谈判文件的发布 | 本谈判文件在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购销平台(网址:http://bidding.jigang.com.cn/) 上发布。除上述媒介以外的媒介转载或发布与本次谈判相关信息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 |
2.2.2 | 谈判文件的澄清 | 谈判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为谈判开始前2日,在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购销平台(网址:http://bidding.jigang.com.cn/) 上发布 |
2.3 | 谈判文件的修改 | 谈判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为谈判开始前2日,在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购销平台(网址:http://bidding.jigang.com.cn/) 上发布。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修改距谈判时间不足1天的,相应延长谈判开始时间。 |
2.1.5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谈判文件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 |
3.1.1 | 响应文件内容 | 谈判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内容 |
3.2.1 | 报价 | 1.报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总价封顶。 2.报价币种:人民币。3.报价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 |
3.2.2 | 报价修改 | 详见谈判须知正文3.2.2节内容 |
3.3.1 | 谈判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
3.4 | 谈判保证金 | 本次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1000元)。供应商在谈判开始前未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谈判。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无息返还。谈判保证金的交纳,应符合以下要求:1、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不接受其他交款方式。2、交款账户: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内转出或汇出。3、交款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款项性质(谈判保证金),并在递交谈判文件时,附带谈判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以备查验。4、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账户名: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开户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钢支行账号:8661 1760 1014 2100 9407请各供应商注意:各银行办理业务需要一定时间,望各供应商尽早办理,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账户时间为准。 |
3.5.1 | 资格审查 | 1、资格审查文件上传至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购销平台(网址:http://bidding.jigang.com.cn/)。2、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评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谈判资格,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不退。3、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体系认证、资信等级、人员资格证书、业绩合同、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3.6.1 | 近3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01月01日至今。 |
3.6.2 | 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2019年01月01日至今。 |
3.6.3 |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01月01日至今。 |
3.7.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
3.7.2 | 响应文件 | 上传至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购销平台(网址:http://bidding.jigang.com.cn/) |
3.7.3 | 纸质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1、成交人提供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2、响应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
3.7.4 | 电子文档 | 详见谈判须知正文3.7.6条款 |
4.1 | 上传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18日9时00分 |
5.1 | 谈判时间和方式 | 谈判时间:2022年11月18日9时00分谈判方式:网上谈判,谈判时无需供应商到达现场。 |
6.3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评审法 |
7.3 | 履约保证金 | 投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按照中标金额的5%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 保函、支票、银行汇票,不收承兑汇票)。如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履约,履约保证金将全部转为赔偿金。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
7.8 | 安全风险抵押金 | 按照中标金额的2%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银行保函、支票 银行汇票,不收承兑汇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违反招标人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相应标准处罚。履约完毕,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
8.1 | 重新谈判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谈判1.截至到谈判开始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否决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后少于3个,缺乏竞争性的;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
10.1 | 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评审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
10.2 |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中有限制、排斥供应商情形的,应当在谈判开始时间2日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谈判文件无异议。 |
1.1.4项目地点: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3项目概况: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2采购项目名称: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1采购人: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1.1项目概况
1.3.1采购范围: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供货周期、交货地点和质保期1.2.3采购控价: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2采购方式: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1项目资金来源: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项目资金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控价
1.4.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4质保期: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3.2供货周期: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
1.10.1采购人不召开谈判预备会。1.10谈判预备会1.9.1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
(3)评审办法(2)谈判须知(1)谈判公告2.1.1谈判文件包括:2.1谈判文件的内容和发布2.谈判文件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8)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技术规范(6)需求一览表(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4)合同及附件
2.3谈判文件的修改2.2.2谈判文件的澄清: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2谈判文件的澄清2.1.3本谈判文件在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购销平台(网址:http://bidding.jigang.com.cn/)上发布。除上述媒介以外的媒介转载或发布与本次谈判相关信息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2.1.2若谈判文件中不同章节对同一内容叙述有差异的,性能、参数以技术要求为准;供应商资格要求、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以谈判须知前附表为准。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3.1响应文件的组成3、响应文件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时间2天前提出。采购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做出答复;若异议和答复内容影响谈判文件编制的,按照本章第2.3款的规定相应延长谈判开始时间。2.4对谈判文件的异议谈判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为谈判开始前2日,在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购销平台(网址:http://bidding.jigang.com.cn/)上发布。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修改距谈判时间不足2天的,相应延长谈判开始时间。
(5)报价表(4)资格审查资料(3)谈判保证金(2)授权委托书(1)报价函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2)交货计划表(1)采购内容第二部分技术部分(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商务偏差表
3.2.2供应商在谈判开始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报价组成表”中的相应价格。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规定。3.2.1报价方式:总价;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3.2报价(5)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4)技术偏差表(3)技术要求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谈判公告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4谈判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3.3.1谈判有效期: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3谈判有效期
3.5.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体系认证、资信等级、人员资格证书、业绩合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供应商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30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
3.7响应文件的编制3.6.1本次谈判不接受备选方案。3.6备选方案3.5.4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3.5.3“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2“近3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部分
3.7.6本次谈判须提供应文件电子版(U盘一件),电子版与纸质版需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版为准。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格式为可编辑的Word“*.doc”、“*.docx”或Excel“*.xls”、“*.xlsx”,文字部分格式采用Word“*.doc”、“*.docx”,报价清单部分格式采用Excel“*.xls”、“*.xlsx”。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7.4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公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7.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4.2.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上传响应文件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4.2.1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上传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4.1响应文件的递交4.响应
6.1评审委员会6.评审谈判时间和方式: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5.1谈判5.谈判4.2.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4评审程序及内容按综合评审法进行评审。6.3评审方法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审原则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3)评审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以修正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总报价。(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6.4.1.2报价及报价组成表有计算或汇总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6.4.1.1资格审查---是否满足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4.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5)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4)经澄清,对报价的错误不接受修正的;(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2)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的;(1)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6.4.1.3对需要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评审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6.4.1.4响应文件澄清(7))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6)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
6.4.3.1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第三章5节2款。6.4.3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与打分排序。6.4.2响应文件详细评审(5)评审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4)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成交结果通过济钢集团有限公司阳光购销平台(网址:http://bidding.jigang.com.cn/)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7.2成交通知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人候选人择优选定成交人。7.1成交方式7.合同授予6.4.3.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8.1重新谈判8.重新谈判7.4.2成交人不能按谈判公告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履约担保
9.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按评分标准表进行评审。一、评审方法为规范谈判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三章评审办法10.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认可的界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0.1评委投票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1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评审委员会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委员会和工作小组。三、评审组织及服务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审原则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3.2工作小组承担保管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发放评审资料、响应文件摘录汇总、基础数据对比及会议服务。3.1由采购人组成工作小组,为评审委员会服务。3、工作小组2.3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2.2评审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报告中根据价格排序推荐前一至二名为成交候选人。1、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起草,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五、评审报告3、价格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后,根据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2、资格审查:按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等情况进行评审。详见《资格审查表》。1、评审的方法:由资格审查、价格评审两部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编号:谈判时间:年月日审查日期:1.资格审查表
谈判名称 | |||||||
谈判内容 | |||||||
序号 | 报名单位 | 注册资金 | 业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包号 | |
1 | |||||||
2 | |||||||
3 | |||||||
4 | |||||||
资质审查情况说明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质、业绩、技术、能力,谈判保证金等方面) | |||||||
资格审查人员 | |||||||
资格审查人员 | |||||||
资格审查人员 | |||||||
资格审查人员 | |||||||
资格审查人员 | |||||||
工作人员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施工资质及业绩 | 7分 | 满足招标资质要求的得1分,高于招标资质要求的得2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近三年获省部级奖项得1分,国家级奖项得2分,不累计,按最高奖项得分,最高2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颁奖单位官方网站的网页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项目管理机构 | 3分 |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合理,并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得1分。(提供人员名单及近半年有效社保证明,项目部人员均须在名单中,否则不得分)2)项目经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以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3)项目经理近三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业绩,得1分。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20分 | 1)主要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0-4分;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20分 | 2)质量保证措施计划,0-2分;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20分 |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0-2分;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20分 |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0-2分;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20分 | 5)文明施工及施工环保措施计划,0-2分;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20分 | 6)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0-2分;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20分 | 7)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0-2分;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20分 | 8)与发包人、设计人、监理人的配合协调能力,酌情打分0-4分; |
投标报价 | 70分 | 1.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N≤5时,为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值。当有效投标人N>5时,为有效投标人的次低报价值 。2.投标报价分值=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70 (最高70分)3.投标报价分值高于70分按照70分计算。 |
发包人: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工程地点: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青野村东工程名称:施工合同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青野村东发包人(全称):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年月日承包人:
工程内容: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工程地点: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青野村东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住所: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方开工令为准)三、合同工期承包范围: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本工程按包工包料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1.合同总价款为:五、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四、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
3.预付款:发包人在承包人设备及人员进场施工后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本工程的预付款,预付款扣回时间及扣款额为:自工程开工第三个月分三个月平均扣回。预付款保函的截止时间为预付款扣完时间。2.承包人必须在支付工程款前提供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方能办理付款。1.本工程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所有付款为银行承兑汇票。六、工程款支付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封顶,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据实结算(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本合同价款包含增值税,税率为%。本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及时进行调整。
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结算审定价的5%,保修金不计利息。6.本工程履约保函为合同总造价的5%,起止时间自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如无其他争议情况下,发包方四个月内审核完成,并在审核完成后30天内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95%;如遇争议问题,审核完成时间顺延。上报合格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后支付(仅包含合同价款部分,不包含设计和其他变更;如果有甩项工程,需扣除甩项工程价款)5%。5.验收: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工程实际完成工作量(仅包含合同价款部分,不包含设计变更、签证及材料价差;如果有甩项工程,需扣除甩项工程价款),提交付款申请,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进度款付款申请并审核完后,15日内根据进度款审核结果拨付至实际完成的80%。4.进度款:按每月已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于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仅包含合同价款部分,不包含设计变更、签证及材料价差)和付款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按已完成工程量对应工程价款的70%支付进度款。
4.本工程投标文件及其附件3.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5.本合同专用条款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承诺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九、争议如出现违约争议等问题,请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十条。八、违约、索赔
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十一、词语含义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发包人: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承包人: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肆份、承包方肆份。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在济南市章丘区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
传真:传真:电话:0531-83790155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青野村东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地址: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年月日邮政编码:250000邮政编码:帐号:609055119帐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章丘支行开户银行: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词语定义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本合同协议书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3)投标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
3.1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工程量清单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图纸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项目经理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发包人工作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承包人工作期。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根据工程的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9)承包人应作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暂停施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开工及延期开工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3.工期延误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工程竣工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工程质量四、质量与检验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检查和返工
19.工程试车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重新检验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同,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9.5双方责任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五、安全施工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安全防护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事故处理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工程预付款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工程量的确认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八、工程变更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引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应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31.确定变更价款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0.其他变更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开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竣工结算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经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质量保修33.5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3.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工程交付发包人。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3)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范围;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本通用条款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35.违约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索赔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7.争议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工程分包十一、其他(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1不可抗力包括并不限于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及政府政策调整等。39.不可抗力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保险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41.担保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中约定。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合同解除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工期。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合同生效与终止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合同份数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或双方商定的合同补充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词语定义:按《通用条款》第1条执行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3适用标准、规范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工程建设时效内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及山东省、济南市的有关地方规定。3.2适用法律和法规
5.工程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4.2条。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七日内提供四套完整施工图纸。4.图纸
姓名:职务: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姓名:职务: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1本工程已委托进行监理
项目经理职责: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长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责任工作。姓名:职务:项目经理6.项目经理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5.4及5.5条:按《通用条款》执行。职权:组织、管理、检查监理人与承包人工作,协调解决设计等问题,审核工程量、变更、签证及索赔,核签工程款支付证书等,履行合同条款中发包人应履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若派驻到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时拟派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未经工程师书面同意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天罚款2000元,其他每缺一天罚款300元,并在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违约,按结算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赔偿金,先从履约保函中扣除,如履约保函不足时,从工程结算价中扣除。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赔偿,每发生一次按结算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赔偿金,先从履约保函中扣除,如履约保函不足时,从工程结算价中扣除。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在履约保函中按2000元/天扣罚;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70%(到位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方派驻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4天。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兼职,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报价中。(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日内具备施工条件。7.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发包人工作派驻到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承包人在接到该类建议或要求后7日内,承包人应以发包人满意的方式完成人员的更换,如不更换,从履约保函中扣除10000元。
8承包人工作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协商。(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通知具体时间。(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处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扬尘防治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承包人自行办理环保、环卫、公安、夜间施工、垃圾弃置许可、渣土外运等手续,解决由于承包人施工而引起的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全天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挡等设施;在施工现场做明显的标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保卫工作。(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每月20日前提供本月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报表和下月施工计划及材料、设备需用量计划各四份。发包人收到后5日内审核完毕并返还承包人一份。(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②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工,及时支付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①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施工报建、安全生产报监、渣土运输、环保等相关手续。(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9.1条(8)款,做到文明施工,并严格执行济南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承包人承担自身与现场环境有关的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粪便排放、保持施工场地清洁,保证工完场清,垃圾清运堆放并由承包人负责建筑垃圾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自身原因产生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进行保护,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工程开工时承包人对地下管线资料核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电塔等的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注意发现不明管线的核对和保护工作。施工场地周围地下如发生文物建筑的保护,由承包人进行保护。(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1、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2、发包人有特殊要求,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6)条。
⑧承包人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按供货合同支付供货商货款,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足额扣除并直接支付,承包人必须开具发票认可。如给发包人造成负面影响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⑦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对上述设备,设施,材料等负有保管责任,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⑥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及周围卫生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进场道路损坏的,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场内施工用道承包人负责整修,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施工场地交通等管理的要求、车辆冲洗、施工周围卫生清理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⑤工程竣工交付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竣工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就地掩埋,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标准。④承包人负责工程所涉及的电力、通讯等线路的迁移工作。③承包人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与处理,工程施工应充分考虑周边建设环境,并承担施工扰民的相关责任,承包人应自主排除影响施工的各种干扰因素,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记录返回后3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总计划。9.进度计划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⑾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工程结算备案等工作。⑩承包人应自行考虑临时停水、停电的预案,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⑨承包人应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降水、支护不当及对周边建筑物设施安全的影响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1.2相关要求:承包人应合理安排人员,保证节假日、农忙季节等正常施工,严格按照发包人工期进度要求,完成各施工节点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各施工节点目标任务,并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合理调整资金使用计划,不得因短期付款不到位而影响工期。1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除发包人确定的原因外,总工期不得顺延。11.工期延误10、开工及延期开工:按《通用条款》第11条执行。9.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三日内。
13.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13、工程质量标准与目标四、质量与验收12.工程竣工: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11.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1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每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千分之五的工期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7.试车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第19.5条执行。16.工程试车15、重新检验:按《通用条款》第18条执行。14.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查等有关技术说明以及工程师依据本工程项目的情况发出中间验收指令。1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以济南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的鉴定结果为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承包人应有安全施工方案,应有安全施工管理网络,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按规范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漏电保护装置,建立动用明火申请和安全用电制度,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3、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为现场施工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现场人员的安全或发包人的利益,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增加必须的设施以杜绝安全隐患。产生隐患的原因若是由承包人引起的应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及建筑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承包人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控制率为零。除执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外,补充以下条款:五、安全施工
18.1.2因图纸会审、工程变更等新增工程内容,相同项目按照投标清单综合单价执行,出现承包人投标书中没有列出的综合单价的工程项目时,采用以下办法解决:18.1.1本项目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是完成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完成此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为完成该项目发生的水电费、场地清表、渣土清理、场地压实、挖填土、土方内外运、基础处理、现场协调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及一切风险因素引起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等。18.1本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形式。18.合同价款及调整六、合同价款与支付5、承包人是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要高度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扬尘治理,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由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消除造成的负面影响。
18.1.5中标单位的最终投标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产生的工程项目,以及新增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以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项目清单单价按本合同第18.1.2条中的规定执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不采用。18.1.4本工程根据招标资料、竣工图纸、现场签证、会议纪要、材料价格确认资料、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规定、合规合法约定据实结算。18.1.3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如有所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符时,以单价、合价中的低值为结算依据。【a】无类似清单项目,按以下文件规定内容进行计量组价: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2019)、《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建筑人工单价128元/工日、安装、装饰人工单价138元/工日,工程类别为构筑物III类,按费率计取的施工措施费及规费不再计价。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价格:发包人有认证价格的按认证价格执行,没有认证价格的材料执行2019年价目表中的材料价格,2019年价目表中不包含的材料价格执行当期《山东省建设信息价》;机械台班单价执行施工期同期现行《山东省建设工程价目表材料机械单价》价格,经双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9.2按每月已完成、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于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仅包含合同价款部分,不包含设计变更、签证及材料价差)和付款申请报告,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按已完成工程量对应工程价款的70%支付进度款。19.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发包人在承包人设备及人员进场施工后10日内,承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本工程的预付款,预付款扣回时间及扣款额为:自工程开工第三个月分三个月平均扣回。预付款保函的截止时间为预付款扣完时间。本工程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9.工程款支付18.1.7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在一定幅度内,遵循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当材料价格波动在±5%(含5%)内时,材料价差不予调整;当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时,由发包人补给承包人超出5%的部分,双方各承担50%;当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时,由发包人扣回承包人超出5%的部分,双方各承担50%;调整的范围只限于暂估价的主要材料,其他材料不予调整。在工程结算,按价格波动调整材料价款时,承包人需提供盖有销售方的销售公章的进货单(或销售明细单)及当期发票原件,发包人和监理以此予以审批,进行认价。18.1.6本次投标报价包含招标文件、图纸规定的所有费用,中标人若以漏项中标,所漏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但投标报价项目内有严重偏离合理价的单价要按招标人要求重新调整,调整后单价只作为变更项目计算使用,调整项目单价后中标总价不变。
19.8承包人必须在支付工程款前提供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方能办理付款。19.7所有付款为银行承兑汇票。19.6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结算审定价的5%,保修金不计利息。19.5如无其他争议情况下,发包方四个月内审核完成,并在审核完成后30天内付款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如遇争议问题,审核完成时间顺延。19.4上报合格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后支付(仅包含合同价款部分,不包含设计和其他变更;如果有甩项工程,需扣除甩项工程价款)5%。19.3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工程实际完成工作量(仅包含合同价款部分,不包含设计变更、签证及材料价差;如果有甩项工程,需扣除甩项工程价款),提交付款申请,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进度款付款申请并审核完后,15日内根据进度款审核结果拨付至实际完成的80%。
经发承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确认的已完工程报告及工程量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及竣工结算基础;对存有争议的工程量或新增价格,当期不能计入已完工程报告或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计入下期已完工程报告或工程进度款支付;对存有争议的工程量或新增价格,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发承包双方共同解决;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期限内予以解决的,不再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结算;如因发包人原因,未在期限内予以解决的,期限顺延,直至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后计入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结算。20.2不执行通用条款,修改为:20.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提供月工程量(不含签证工程量)报表一式四份,报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及发包人审查,发包人收到后次月5日前审查完毕,并返还承包人一份,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20.工程量确认19.9本工程履约保函为合同总造价的5%,起止时间自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如承包人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承包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发票交至发包人,由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达发票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发票认证,承包人应负责更换该增值税发票,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逾期支付工程款,仅支付本金无违约金及利息。如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等违法问题,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必须开具其相应的合法发票。
(2)设备材料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应商与货物同时交付,并作为交工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发包人。(1)发包人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有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的否决权;如果发包人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督促供应商进行调整更换直至符合规定的质量,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责任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2对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一般要求:2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主要材料使用说明:(1)钢筋、钢材:山钢集团、河北钢铁等大型钢铁企业产品;(2)商品砼:周边范围内品牌厂家砼;(3)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及图纸。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工程变更执行《通用条款》第29、30、31条。没有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变更。除招标人提出的招标范围及图纸之外的工程项目变更外,其余不作调整。主要材料设备:无。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5)按招标澄清答疑约定,乙方认可基础挖石方包含破混凝土、碎石、回填土等费用。开挖方式自主确定。乙方认可回填方包含砼地面恢复,槽边回填素土并夯实。乙方认可一次性包干价,(不含暂列金3万元,含最新调整螺栓,橡胶垫块设计变更)。(4)承包人需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关于材料采购品牌及价格的有关规定,在采购前经发包方认可,封样采购进场。(3)发包人的上述要求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23.竣工结算22.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相关部门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最终通过验收的日期。2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提交6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另提供CAD电子版光盘一套。22.竣工验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承包人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发包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5天内进行审核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2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工程变更单统一采用招标人指定的表格,设计变更图纸、变更签证、变更图片等资料将作为变更附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工程结算价款=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x实际完成工程量+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及材料认价单而调整的价款。24.竣工结算方式23.3水电等能源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水电使用规定办理用能手续,结算时向审计部门提供注明合同号及工程名称的交费发票。结算时据实核算,其中:水费:4元/立方,电费:1元/度。未提供发票的,按济钢集团《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查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结算时按总造价的7‰一次性扣除。2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根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资料齐全,具备结算条件,办理委托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手续。承包人提报的结算由发包人确定的造价咨询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审计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财务部门支付工程结算费用时依据造价咨询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缴费证明或审计缴费发票办理费用结算手续。23.1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30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它违约责任:另行约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贷款利息及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如逾期支付工程款,仅支付本金无违约金及利息,承包人承诺不以此作为停工理由,工期不顺延。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承担利息及相应责任,工期不顺延。2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5.违约
2.承包人施工质量、供材等达不到设计和规范及合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造成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料、工期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而造成引起的相关损失(包括第三方的损失)。工程未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每发现一次,赔偿违约金2000~5000元/次,违约金在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履约担保金不足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本合同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济政办字〔2017〕1号文文件规定及附件4《济南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用合同书》规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14.2款。2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工期等无法保障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撤换施工单位,并不返还履约保函。7.若因承包人任一违约导致发包人遭受任何损失(含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发包人有权在结算工程款时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赔偿。6.承包人发生逾期、施工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国家规定、发生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任一违约事件,导致发包人采取诉讼(仲裁)或非诉讼法律措施的,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关赔偿款、罚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5.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期一天,应按本合同总造价的5‰(审计后按结算款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最高为审计后工程结算值的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工程累计拖期超过合同工期的1/3,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合同终止后双方就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算,承包人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0日内书面申请发包人共同核实工程量,30日内清算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结算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20%偿付违约金。4.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中雨以上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3.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27.工程分包十一、其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6.争议10.图纸和技术资料交付:招标文件规定承包人提供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发包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每工作日按中标额的5‰,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中标金额的10%-15%,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9.项目竣工后,承包人提交自检记录,经双方现场验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规定的要求时,五日内承包人编制归档资料交发包人审核,提交招标方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审核,并出具档案核验证明。竣工后编制竣工结算书,且二十天之内提交工程审计部门进行审查,每超出一天,扣罚违约金0.1‰。
29.1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40条第(1)、(2)款。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29.保险2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五级以上地震;大于等于六级持续4小时以上的大风;150mm以上的雨雪;10年来未发生的洪水、高温、高寒天气(按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灾情报告为准),灾情发生后,承包人将损失报发包人,其处理办法执行通用条款第39条;政府行为28.不可抗力27.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施工,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及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30.担保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40条第(4)款。应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合理投保,否则责任自负。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执行《通用条款》第40条第(3)款。
33.1、合同中未约定的结算条款,按照建设单位相关结算管理办法执行。33.补充条款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肆份。32.合同份数31、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价款结清后终止。(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无
34.5、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如因违反安全规定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事故,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若事故给发包人造成损害的必须给予赔偿;若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责任。34.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济南市合格工程要求。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山东省、济南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4.3、承包人必须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设施。承包人进入工地必须保证工地四邻建筑物的安全。由施工引起的工地四邻建筑物受到影响由承包人负责。34.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所有工程管理的规定,服从发包人工程师的管理。34.1、承包人必须到现场进行查看,精心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4.施工要求
34.11、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开工前向招标人报送施工计划,付款前向发包人递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如不报送,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34.10、本工程承包人如中途停建或擅自退场,造成发包人工程损失,发包人将保留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34.9、冬季、雨季期间施工等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顺延要求。34.8、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各种材料必须在指定的地方堆放;车辆进出所带来的泥土中标人须及时清理。34.7、主要材料不允许分多次小批量进场,每次材料进场及取样必须要通知发包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人员到场。34.6、承包人负责安排好临时设施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搭设,负责对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排水排污的规划及管理。对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堆场、材料加工场进行合理的规划,要求悬挂各类警示、标示牌,必须做到标示明显整齐。所有临时设施必须达到济南市环保部门、建管部门制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附件1附件2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34.14、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不规范,经发包人提出整改通知,仍不整改的,每次扣除赔偿违约金3000~10000元,违约金将直接先从履约保函中扣除,如履约保函不足时,从工程结算价中扣除。34.13、如承包人未按照“施工要求”规定实施的,经发包人提出整改通知,承包人仍不整改的,视情节轻重,须赔偿违约金500元~2000元;如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生一次并且无论责任是谁,须赔偿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将直接先从履约保函中扣除,如履约保函不足时,从工程结算价中扣除。34.12、承包人必须及时足额地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因此造成工人纠纷。凡出现拖欠工人工资而产生纠纷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及时支付拖欠工资平息纠纷外,还须赔偿违约金50000元,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保修书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复费用从保留金内扣除。3、质量保修责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2、质量缺陷修复期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均为保修内容。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保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4、工程质保金3.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6.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6、其他发包人在质量保修责任期满且无责任事故后将保留金返还承包人。5、工程保留金的返还
承包人:有限公司发包人: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一)负责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二、承包人责任(二)负责对承包人在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一)负责对承包人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发包人责任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发承包双方就承包人在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七)承包人施工期间,必须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负责及时清扫冲洗。(六)负责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五)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负责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四)负责在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三)负责在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植被绿化等措施。(二)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机场、车站、广场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十三)对于物料堆存扬尘污染的防治,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十二)承包人负责将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并依法办理准运手续,按照公安、城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十一)承包人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除按本协议1-8条的要求执行外,还负责在树穴、绿化带种植完成后,树穴和绿化带回填土应当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当覆盖卵石、挡板、草皮等;在绿地内将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负责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恢复原貌,不得留裸露地面;负责将绿化产生的垃圾,及时清除。(十)承包人在进行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时,除按本协议1-8条的要求执行外,还负责对拆除物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九)承包人在进行管线与道路工程施工时,除按以上8条规定执行外,在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负责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在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负责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对已回填后的沟槽,负责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八)承包人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密闭车斗。确无密闭车斗的,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合作期间有效;双方合作期满,结清款项后失效。因承包人违反上述条款规定,被甲方发现的,每次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的,除承担罚款外,每次扣罚5000-10000元;被媒体报道、曝光或被上级主要领导批评的,每次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三、违约责任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工程量清单说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及图纸日期:年月日
(4)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3)企业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参考)(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3版(在清单项目特征中对工程量计量有单独描述的除外);(1)本招标文件;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2.投标报价说明
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规费、税金(税率9%),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风险。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中标后的单价不得因任何因素调整(设计变更除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结合施工现场条件等情况,由投标人自主报价。(8)其他的相关资料(济南市现行有关规定)。(7)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2.6中标单位应自行办理中标项目在工程所在地的一切施工、检验、检测、检查、消防、避雷和其他所需建设报建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无类似清单项目,按以下文件规定内容进行计量组价: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2019)、《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建筑人工单价128元/工日、安装、装饰人工单价138元/工日,工程类别为构筑物III类,按费率计取的施工措施费及规费不再计价。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价格:发包人有认证价格的按认证价格执行,没有认证价格的材料执行2019年价目表中的材料价格,2019年价目表中不包含的材料价格执行当期《山东省建设信息价》;机械台班单价执行施工期同期现行《山东省建设工程价目表材料机械单价》价格,经双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发生主材调整的,置换经发包人认可的主材价格,其他取费不动。(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5工程招标范围内清单漏项或变更等原因造成的清单外项目计价原则: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综合单价或价格之中。
2.12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具体费用明细需单独报价,报价中的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属包干费用,对于报价中的相关措施不投入或投入不到位的,并且拒不整改的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其它单位整改,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从投标人的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扣除。2.11本工程结算委托社会中介部门审查结算,执行鲁价费发[2007]205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10综合单价中的钢筋、钢材、砼、装饰材料为暂定价材料,结算根据批准价格或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调整,投标人应报出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没有报此部分损耗率的结算时按1%计算损耗。2.9投标人在投价报价中自行考虑周边关系协调费用。2.8中标人应招标人的要求交缴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结算时凭发票和有关计量部门校验的以及发包方、监理共同认可抄表记录依据,作为结算资料依据。2.7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包含总包管理费,招标人对于指定分包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也不另行支付总包管理费。
现场自然条件:第六章技术规范3.工程量清单:2.13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路、围墙由投标人勘查现场的交接点后,充分考虑能回收利用或现场原因不能回收的材料费用,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包括。
2.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建设,费用自理。1.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程已完成,现场施工需硬化的地面及临时道路,施工围挡等费用均含在报价内,承包人自行处理,保证施工及施工材料顺利进场。二、现场施工条件:本地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总体特点是: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较长。春雨连绵,夏热多雨,秋高气爽,冬季干冷;光、热、水资源均丰富。多年平均气温14.5℃,历年极端最高气温达39.4℃,历年极端最低气温为-13.4℃。境内降雨量充沛,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60mm,年际变化很大,多水年(1954年)2603mm是少水年(1978年)767mm的3.4倍;年内分布也很不均衡,春、夏多雨,秋、冬少雨。其中4~8月份降水占全年降水量70%,且暴雨多集中在六月下旬至七月中旬。累年平均总日照时数为2088小时,平均年辐射总量为117千卡/cm2,由于地势高低悬殊,气候垂直变化明显。无霜期210天,平均初霜期约在10月下旬,终霜期平均出现在4月中旬。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区域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特征周期0.45s,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冬季和春季风力较大,平均每月出现5天6级以上风力的天气。2.地理自然环境:1.施工现场位于山东济南章丘官庄山东济钢环保新材料产业园
正本/副本第七章谈判文件格式本工程采用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以现行为准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4.施工用水:由发包人提供水源,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管等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水按4元/立方收取费用。3.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提供电源,承包人所需的电缆、配电箱等费用由承包方自理,自行安装合格的电表计量,将发生的所有费用计入报价内,实际所用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按照1元/kwh计算,在工程结算款中扣回。
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施工
二、商务部分格式(4)谈判保证金;(3)开标一览表;(2)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一、谈判书格式
五、谈判文件规定或认为需要递交的其他材料。四、资格审查文件;(2)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组织设计;三、技术部分格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2.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采购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候选人后,在成交候选人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
地址: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7.(其他补充说明)。6.我方承诺参加谈判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如有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或通报的不良记录,我方放弃本次项目谈判权利,并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损失。
注:本“报价函”除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另外需与“授权委托书”共同密封在一单独的信封内,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谈判时)(二)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报价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天数: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12个月 | |
4 | 违约责任 | 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违约责任金10万元,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违约责任金8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月日投标人:(单位公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谈判时)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3)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
2、在评审过程中,评定内容的具体数据以此表为准。注:1、请将谈判一览表(一式两份)再另外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各项内容务必填写详细,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附页。编号:(三)谈判一览表年月日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资质等级 | ||||||
工程名称: | |||||||
总报价:大写: 元;(小写: ) | |||||||
工期要求 | 签订合同后 天内 | ||||||
岗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执(职)业资格 | 注册证书编号(须是注册证书) | |||
项目经理 | |||||||
承诺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兼职其他工程项目,如确有原因须更换,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 | |||||||
质量要求及保证措施: | |||||||
主要技术措施提示: | |||||||
本完全认同谈判文件的各项条款要求。 | |||||||
现场确认(签字): |
(1)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鉴于(名称)(以下简称“”)参加(项目名称)的施工谈判,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采购人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采购人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证金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采购人名称):(四)谈判保证金日期:年月日
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附: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因材料提交不齐全而造成的谈判保证金无法按时退还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有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通报的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与事实不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2)成交在收到成交候选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报价表目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商务部分格式年月日传真:电话:
6)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4)工程项目总价表;3)报价总价;2)总说明;1)封面;
10)谈判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建设单位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报价单位在谈判报价时提出)。9)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8)计日工工作项目计价表;7)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单价分析表;
(大写):谈判总价(小写):工程名称:采购人:谈判总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
编制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供应商: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总说明封-3编制时间:年月日(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澄清总价对应的综合单价为原综合单价在调整澄清事项的基础上扣除暂定材料价格后均匀调整,并以此作为合同综合单价。表-02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表-01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元)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列金额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规费 |
合计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3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单项工程报价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元) |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列金额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规费 |
合计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材料金额 | 其中暂估价材料损耗率 |
合 计 |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编号、定额项目名称等。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澄清总价对应的综合单价为原综合单价在调整澄清事项的基础上扣除暂定材料价格后均匀调整,并以此作为合同综合单价。表-05
序号 | 编码 | 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组成(元) | 综合单价(元) | ||||
序号 | 编码 | 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计费基础 | 管理费 和利润 | 综合单价(元) |
1 | (清单项目编码1) | (清单项目名称及特征 ) | ||||||||
2 | (清单项目编码2) | (清单项目名称及特征) | ||||||||
…… | …… |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表-063、若为暂估价材料,在编码后标注“*”。2、对于具有市场成活报价的项目可不提供分析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二) | ||
2、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办法)。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费,投标人可自行增加项目。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 率(%)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夜间施工 | ||||
2 | 二次搬运 | ||||
3 | 冬、雨季施工 | ||||
4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
5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 ||||
6 | 有关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 | ||||
…… | |||||
合 计 |
2、综合单价分析表使用表-10注:1、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自行增加项目。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8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 |||||||
…… | |||||||
合 计 |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表-9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 ||||||||||||
工程名称: | 标段: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组成 | 综合单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计费基础 | 管理费和利润 | 综合单价 | ||
序号 | 子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 | 项 | 详见暂列金额表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暂估价 | 详见材料暂估价表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
3 | 计日工 | 详见计日工表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总承包服务费表 | ||
合计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1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等。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及其中招标人拟自行供应的材料,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材料暂估价一览表表-11-1
序号 |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备 注 |
2、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分包工程、供应设备、材料的总价进行调整(总承包服务费已在合同中包干的除外)。注:1、对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进行服务的费用计费基数为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总价。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总承包服务费清单与计价表表—11-2
序号 | 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 | 项目费用(元) | 费率(%) | 金额(元) |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1 | ||||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2 | ||||
…… | ||||
合 计 |
材料汇总表表-12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5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规费 | |||
1.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1.1.1 | 环境保护费 | |||
1.1.2 | 文明施工费 | |||
1.1.3 | 临时设施费 | |||
1.1.4 | 安全施工费 | |||
1.2 | 工程排污费 | |||
1.3 | 社会保障费 | |||
1.4 | 住房公积金 | |||
1.5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 |||
2 | 税金 | |||
合 计 |
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人机汇总表表-13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材料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编号 | 材料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图表及格式要求: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一)施工组织设计三、技术部分格式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五:临时用地表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三进度计划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 |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表三:施工进度计划表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 |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二)项目管理机构附表五:临时用地表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
(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应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投标单位人员名单及近半年有效社保证明,项目部人员均须在名单中。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附企业资料复印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四、资格审查文件
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银行资信证明等均可)(二)近三年财务状况6、企业荣誉5、企业各项管理体系认证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报告。(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且附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须知前附表。(三)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附件3:加工作业区门窗情况排查表附件2:办公室公寓门窗情况排查表附件1:物流作业区产线门窗使用情况排查表工程明细表:
序号 | 门窗位置 | 现状 | 整改措施 | 备注 |
1 | 会议室北面窗户 | 向上开(两个)造成碰头 | 改造成推拉窗口(两个) | 81*120两个(钢化、单腔5+9a+5) |
2 | 调度室北面和西面窗户 | 向上开(三个)造成碰头 | 改造成推拉窗口(三个) | 85*118一个74*60两个(钢化、单腔5+9a+5) |
3 | 调度室防盗门 | 损坏 | 更换 | 215*85 |
4 | 会议室防盗门 | 损坏 | 更换 | 215* 85 |
5 | 放料室北门防盗门 | 损坏 | 更换 | 237*149门三套 |
6 | 4-2南门玻璃 | 损坏 | 更换 | 54*100两块128*73五块110*54五块玻璃(备用) |
7 | 成品库放料休息室门 | 损坏 | 更换 | 95*205 |
序号 | 门窗位置 | 现状 | 整改措施 | 备注 |
1 | 4层走廊东侧 | 玻璃破损 | 更换 | 86*129(钢化、单腔5+9a+5) |
2 | 4层408 | 玻璃破损 | 更换 | 56*137(钢化、单腔5+9a+5) |
3 | 3层312 | 玻璃破损 | 更换 | 125*145(钢化、单腔5+9a+5) |
4 | 公寓2层活动室 | 玻璃破损 | 更换 | 38*153(钢化、单腔、5+9a+5) |
5 | 办公楼雨棚 | 玻璃破损 | 更换 | 125*145(钢化、单腔5+9a+5) |
6 | 公寓东山墙真石漆 | 污染、局部空鼓脱落 | 修复、喷漆 | 1、局部修复200㎡,存在色差 |
7 | 办公楼东山墙真石漆 | 污染、局部空鼓脱落、残留胶 | 修复、喷漆 | 局部修复30㎡ |
序号 | 门窗位置 | 现状 | 整改措施 | 备注 |
1 | 南破门1块 | 玻璃破损 | 更换 | 58*39cm |
2 | 北破门玻璃 | 玻璃破损 | 更换 | 58*48cm(4块) |
②1.5mx1m二扇(二线振筛楼二层)①1.2mx0.7m一扇(二线振筛楼一层)二、窗扇:2mx2m带防护网,共4套(1线、2线六号皮带机头处,每处两套)一、整套窗户:附件4:矿山作业区更换数量明细表
要求:成套窗子带防护网,窗子及窗扇窗锁扣配件要齐全。④1.4mx0.8一扇(一下破碎机房东门北侧)③1.15mx0.8m二扇(一线振筛楼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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