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政协机关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封铭024-43210676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本溪市政协机关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区域 本溪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1月17日 09: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2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2年12月28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7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封铭
项目联系电话 024-43210676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南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42818282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43210676
附件:
附件1 本溪市政协机关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政协机关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2-15 至 2022-12-22
撰写单位: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娟
(本溪市政协机关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政协机关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500-03598
项目名称:本溪市政协机关食堂主、副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0,000.00
最高限价(元):7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市政协机关食堂提供主、副食材配送服务。配送要求: 1.采购方提前提出所需主、副食材品种及数量,中标方负责采购并于当日按约定时间送货上门,进行验收交接。2.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材,中标方必须经采购方同意后,按照采购方要求改送其他食材。3.如临时通知餐饮接待,中标方必须供货及时,随叫随到。4.提供的各项产品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中标方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5.中标方必须保证食材、食品安全卫生,如因食材、食品腐败等引起食物安全事故,将追究中标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6.采购方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在签订正式合同时签订,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7.送货地点:本溪市平山区市府南街20号市政协机关食堂。8.最终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计12个月。经协商一致,可以续签24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纸质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本溪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南路20号
联系方式: 024-42818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 024-43210676
邮箱地址: 1943542802@qq.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账号: 0706009909100035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封铭
电 话: 024-4321067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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