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复合及数字化手术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5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2-01-147
项目名称: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复合及数字化手术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14.26
最高限价(元):3000014.2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院复合及数字化手术室工程
预算金额(元):3000014.26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5)具有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6)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4日至2022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5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15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阿克苏市东大街14号
联系方式:0997-212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润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701号
联系方式:18799467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贺新
电 话:18799467976
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复合及数字化手术室工程(终)doc.doc 磋商文件-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复合及数字化手术室工程(终)doc.doc
清单.zip
1 | 采购人 | 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新疆润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701号 联 系 人:张贺新 电 话:18799467976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复合及数字化手术室工程 |
4 | 采购文件编号 | 分2022-01-147 |
5 | 资金来源 | 其他资金 |
6 | 最高限价 | 3000014.26元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8 | 评审方法 | 在满足采购方所需提供服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标,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
9 | 投标报价 | 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即标书内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现场报价为第二轮报价。 |
10 | 工期 | 30日历天 |
11 | 勘察 | 勘察现场:组织,勘察时间:2022年07月08日下午18:00 勘察集中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
12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
13 | 供应商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若有疑问,请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3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 |
14 | 采购人说明澄清 的时间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
15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16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15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
18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截止之日起30日历天 |
19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作要求 |
20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
2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
22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三)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五)具有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六)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政府采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参加本次项目(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信誉要求: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
23 | 响应文件的要求 | 1、份数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标U盘壹份(单独密封)。 2、装订要求:分册装订,投标文件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不允许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律视同活页装订),活页方式装订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文件必须正式打印,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装订成册(死页胶粘本),加带封皮、封底、不能插页漏页。凡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不全,资质不全,投标委托手续不全,身份证明文件不全,装订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为废标。 4、投标文件基本要求:编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内容,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必须制作成册,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5、封套上写明:详见文件密封要求 |
24 | 递交响应 文件地点 | 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开标室 |
25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2年07月15日16: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开标室 |
26 | 质保期 | 2年 |
27 | 政府采购其他政策 | 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 3、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 |
28 | 特别提示 |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
29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 |
30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31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2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 1、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7日前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5、其他 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英阿瓦提社区朝阳街7号银基王朝4号楼1701号 联系电话:18799467976 |
初步评审 | 评审内容 | |
初步评审 | 1 | 投标人不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对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初步评审 | 2 | 响应文件组成不完整,主要内容未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 |
初步评审 | 3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
初步评审 | 4 | 响应文件没有按照规定签章的; |
初步评审 | 5 | 投标代表授权书未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
初步评审 | 6 | 是否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初步评审 | 7 | 是否具有满足招标项目需要的资质等级; |
初步评审 | 8 | 是否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 |
初步评审 | 9 |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
初步评审 | 10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 |
初步评审 | 11 | 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工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
初步评审 | 12 |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初步评审 | 13 |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初步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
经 济 报 价 K1 | 经济报价得分计算: (1)对于经济报价的评分,按以下方法进行: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等因素;产品故障率情况及故障响应时间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因素;投标人有组织管理能力等。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价格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技术项加分: 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注:1、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投标人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
序号 | 项目 | 项目及分值 | 说明 |
1 | 商务部分10分 | 工程业绩 (6分) | 投标人具有近3年以来类似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1分,该项满分6分。(须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算业绩) |
2 | 商务部分10分 | 质保期 (4分)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2分,最高得4分。 |
3 | 技术部分6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全面性 (25分) | 1.施工整体部署全面得5分,较合理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技术部分6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全面性 (25分) | 2.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先进得5分,合理得2分,否则不给分; |
3 | 技术部分6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全面性 (25分) | 3.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得5分,较合理得3分,否则不给分; |
3 | 技术部分6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全面性 (25分) | 4.文明施工措施可信度高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技术部分6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全面性 (25分) | 5.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措施得力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技术部分6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全面性 (25分) | 6.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3 | 技术部分60分 | 施工组织设计全面性 (25分) | 7.平面布置合理得2分(附图),否则酌情扣分; |
4 | 技术部分60分 | 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设备配置(15分) | 技术力量雄厚,装备齐全,设备配置合理,得10-15分; 技术力量较强,装备齐全,设备配置较合理,得5-10分; 技术力量较弱,装备较差;设备配置不合理,得0-5分。 |
5 | 技术部分60分 | 设计图纸 (10分) | 与周围环境是否相协调得2分; 建筑平面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得3分; 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得5分; 注:评标时以投标人提供图纸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
6 | 技术部分60分 | 优惠承诺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承诺,能够承诺配置手术室相关器械、设备、办公家具等并有详细列表的得5分;有优惠承诺但承诺内容不详细无具体详细列表得2分;没有优惠承诺的不得分。 |
7 | 技术部分60分 | 标书制 作情况 (5分) | 编制内容完整、齐备、叙述严谨;标书有目录、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的得5分; 标函标志内容不完整、叙述简单;标书无目录、有涂改、错页或漏页现象的得2分。 |
名称 | 室内压力 | 最小换气次数 (次/h) | 工作区平均风速(m/s) | 温度 (℃) | 相对湿度 (%) | 最小新风量 | 噪声 dB(A) | 最低照度(lx) | 最少术间自净时间(min) | |
名称 | 室内压力 | 最小换气次数 (次/h) | 工作区平均风速(m/s) | 温度 (℃) | 相对湿度 (%) | (m³/h·㎡) | (次/h) | 噪声 dB(A) | 最低照度(lx) | 最少术间自净时间(min) |
Ⅰ级洁净手术室和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用房 | 正 | - | 0.20~ 0.25 | 21~25 | 30~60 | 15~20 | - | ≤51 | ≥350 | 10 |
Ⅱ级洁净手术室 | 正 | 24 | - | 21~25 | 30~60 | 15~20 | - | ≤49 | ≥350 | 20 |
Ⅲ级洁净手术室 | 正 | 18 | - | 21~25 | 30~60 | 15~20 | - | ≤49 | ≥350 | 20 |
Ⅳ级洁净手术室 | 正 | 12 | - | 21~25 | 30~60 | 15~20 | - | ≤49 | ≥350 | 30 |
体外循环室 | 正 | 12 | - | 21~27 | ≤60 | - | 2 | ≤60 | ≥150 | - |
无菌敷料室 | 正 | 12 | - | ≤27 | ≤60 | - | 2 | ≤60 | ≥150 | - |
未拆封器械、无菌药品、一次性物品和精密仪器存放室 | 正 | 10 | - | ≤27 | ≤60 | - | 2 | ≤60 | ≥150 | - |
护士站 | 正 | 10 | - | 21~27 | ≤60 | - | 2 | ≤55 | ≥150 | - |
预麻醉室 | 负 | 10 | - | 23~26 | 30~60 | - | 2 | ≤55 | ≥150 | - |
手术室前室 | 正 | 8 | - | 21~27 | ≤60 | - | 2 | ≤60 | ≥150 | - |
刷手间 | 负 | 8 | - | 21~27 | - | - | 2 | ≤55 | ≥150 | - |
洁净区走廊 | 正 | 8 | - | 21~27 | ≤60 | - | 2 | ≤52 | ≥150 | - |
恢复室 | 正 | 8 | - | 22~26 | 25~60 | - | 2 | ≤48 | ≥200 | - |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 | 工期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 | (小写)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社保缴纳记录(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凭证) | 专业 |
姓 名 | 年龄 | 专业 | ||||||
职 称 | 职务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
毕业学校 |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经 历 | ||||||||
年 月 | 参加过类似项目和名称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
参加工作年限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
专业资格1 | 资格证书编号 | |||||||
专业资格2 | 资格证书编号 | |||||||
主要工作业绩 | ||||||||
年 月 | 项目名称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名称 | 项目金额 (万元) | 服务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名称 | 项目金额 (万元)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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