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佰庆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佰庆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1879项目名称东莞市佰庆塑胶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横岭一街8号A建设单位东莞市佰庆塑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龙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佰庆塑胶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温塘横岭一街8号A,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料装饰品14.9万个/年、改性塑胶颗粒200吨/年,共有员工15人,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混料工序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效率50%,处理效率99%,收集风量5000m3/h,年工作时间1200h。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挤出造粒、射出成型工序有机废气拟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然后在围闭部位的上方开口直接接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废气收集率可达80%,处理效率可达80%。收集风机总风量为10000m3/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要求。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者要求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委托专业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10-10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联系电话0769-22332663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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