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乙方:福建省新环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SQ[GK]2020003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具箱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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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10299 其他网络设备 | 其他网络设备 | 明鉴 | 1(项) | 249500 | 249500 | 国内 | DAS-CPT/V2.0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伍佰元整(¥24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项目中的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工具箱监察管理系统功能要求:1、任务管理:a、支持手动创建重要信息系统检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备案单位检查、网站检查、专项检查、自定义检查任务;b、支持检查任务并行检查及并行检查结果合并。2、生成检查记录表单:a、检查范围: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单位、重要信息系统、网站四类检查对象的检查范围。支持基本情况、定级备案、监测预警等检查范围。b、检查内容:支持系统定级情况、岗位设置情况、安全审计情况等检查内容。3、检查结果导出与刻录:a、应采用加密算法对检查数据进行加密后导出,以确保检查数据的保密性。b、支持自动生成不同类型检查任务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含不符合项的风险描述信息和安全评分。4、数据汇总:支持一键导入功能,将检查工具集检测结果自动导入到工具箱。5、兼容性:工具箱监察管理系统与重要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之间应按规定的接口规范进行数据交互,工具箱监察管理系统支持。 主机木马检查:1、支持检查系统中的木马程序、Rootkit、间谍程序等。2、提取操作系统的关键机制,如系统服务、内存、注册表、启动进程;检测操作系统的安全模型,包括访问控制、特权和审计;反馈系统安全配置、文件访问,驱动、引导等系统深度信息。 网站恶意代码检查:1、支持asp、asa、cer、jsp、jspx、php等文件格式检查。2、支持快速扫描、全盘扫描、自定义路径扫描。 数据库安全检查:1、支持授权扫描,使用具有DBA权限的数据库用户,执行选定的安全策略实现对目标数据库检查。2、非授权扫描,用户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即:不需要数据库用户名、密码),根据选定的安全策略对目标数据库进行的检测。3、支持自动搜索功能,可以自动搜索出某一网段或规定IP范围内(端口号可默认或规定范围)的活动数据库,获得数据库的基本信息(包括IP、数据库类型、服务名、端口号、数据库版本、操作系统类型、主机名等)。 网站安全检查:1、支持对扫描用时、扫描页面数、发包数、页面请求时间等扫描过程数据进行统计。2、支持定制扫描:用户可根据目标扫描网站的特点以及所在网络环境,对扫描过程进行定制,如爬行、检测、过滤、网络环境等。 系统漏洞检查:1、支持对Microsoft Windows XP/2003/Vista/2008/7、Sun Solaris、等操作系统进行漏洞扫描。2、支持对Web、FTP、电子邮件等应用系统以及Office、Apache等常用软件进行漏洞扫描。 邮件漏洞检测:支持检测是否可以免认证发送邮件;支持检测是否必须SMTP认证;支持检测发送的邮件内容是否必须加密;支持检测发件人、收件人欺骗是否拦截;支持检测邮件头、邮件内容、附件头含跨站脚本是否拦截。 弱口令检查:应用服务支持类型:SSH、SMB、TELNET、FTP、RDP、SQL Server、Oracle、MySQL、POP3、HTTP、VNC、Sybase等协议应用程序弱口令检查。 报表中心:1、支持检查任务汇总、预览。2、支持对信息系统检查任务检查结果进行得分汇总,并以饼形图的方式进行展示。 安全性:1、支持等级保护检查过程的用户信息的安全保护,所有数据以加密方式存储传输。2、U盘自身具有病毒、木马程序免疫功能,防止病毒、木马程序感染U盘内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进行现场软硬件产品验收,现场软硬件产品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软硬件产品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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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支付95%。(首次付款前需开具合同等额发票) | |
2 | 5 | 中标人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于质保期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5%。如果中标人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采购人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0、违约责任
1.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延期说明函的前提下,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2.乙方逾期提供质保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究责任的权利。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项目提供3年免费升级、终生维护,3年免费派人配合现场检查,免费提供至少两年HW演练平台及相关支撑服务。(技术参数、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中标人需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检查支撑服务,服务次数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及时响应。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1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中标人承担。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 (3)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中标人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 (4)其他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零配件供货时间应≤7个日历日。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 (5)验收要求:所有软硬件产品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采购方共同完成。中标方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产品安装报告等资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省新环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幢2梯3-D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全坤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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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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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655087223 | 联系方法: | 1305559995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8243300001455 |
签订地点: 平潭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