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谷智能网联产业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第一标段)
金额
80497.5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10311515461532
预算金额80497.56万元
招标公司武汉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高军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童1997212458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建编号: | 4201192309280001 | ||||||||
报建名称: | 光谷智能网联产业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310311515461532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光谷智能网联产业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国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高军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叶福堂 | 招标联系电话: | 13886042317 |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袁童、陈林雅、汤雪刚、汪鹏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9972124585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
工程地点: | 流港西路以东,武九小路以北 |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
招标内容: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专项设计(从方案到施工图阶段设计及预算,如人防、基坑支护、幕墙、精装修、钢结构网架、园林景观、弱电智能化(室内及室外)、导视、泛光照明、地下停车场标示标牌、楼宇标示标牌等及为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和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配套工程)、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试运行、移交和缺陷责任修补等,且满足所有建设功能需求的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土方、基坑支护、桩基与基础、地上地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网架、金属屋面等);建筑装饰(内外保温、内外装饰、精装修、门窗栏杆、幕墙等);安装工程(给排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电气系统、空调新风暖通系统、消防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电梯、太阳能、充电桩、人防与防化、燃气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室外管网、道路及广场、围墙及大门、室外亮化及泛光、园林景观、室内外交通设施标识标牌、海绵城市、绿建设施等)。不包括以下工程:施工用水报装及工程、施工用电报装及工程;正式电报装及接入工程;正式水报装及接入工程。 具体承包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80497.562 | 立项批准文号: | 2309-420118-04-01-410906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73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合理,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有关政策法规和招标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要求。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3-11-03 20:00 ~ 2023-11-27 09:30 | ||||||||
投资总额(万元): | 80497.562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2023-11-03 20:00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 ||||||||
公告状态: | 正常 | ||||||||
其他要求: |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②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备注: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应具有独立承接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同时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任意一方应具有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的设计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的施工业绩。(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证明资料),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8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负责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①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资格之一;②近五年担任过至少1个类似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项目除外));业绩时间:从申请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施工业绩及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监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④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证明材料:注册证)。(3)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证明材料: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企业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均需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成员方需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的财务报表)。 | ||||||||
备注: | 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上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提供承诺书等相关声明即可,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上述情况均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均需提供)。 5、人员社保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6个月指2023年5月-2023年10月)。 二、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的任务职责分工。(4)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5)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备注: 1、本次开标活动采用不见面远程递交、解密方式进行,有关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解密等操作可咨询 027-65770441、027-65770900、4006111959,联系人:高工。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开标会操作规程详见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下载中心附件。 3、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鄂建文〔2015〕83号)的规定,“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市州区域流动,统一实行一体化平台登记管理”。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jg.hbcic.net.cn/web/)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4、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投标申请人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若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报主管单位依法取消投标申请人资格 5、投标申请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外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疑问或者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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