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知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文化综合提升利用项目(一期)文化中心第三批业务设施设备采购(JXRP2023-ZC-G019-1)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5.5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xrp2023-zc-g019-1
预算金额35.51万元
招标公司赣州知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1882786294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9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赣州市文化综合提升利用项目(一期)文化中心第三批业务设施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RP2023-ZC-G019-1
项目名称:赣州市文化综合提升利用项目(一期)文化中心第三批业务设施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71.43985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43985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二预算金额:355109.99元
品目二最高限价:355109.99元
品目三预算金额:359288.58元
品目三最高限价:359288.58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日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
方式:在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免费获取或通过邮箱2996702838@qq.com报名(报名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须知: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出席开标大会,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送达开标现场,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品目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品目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支行,账号:3600 1174 0500 5250 0042,转入保证金时请备注好所响应的品目),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启现场提交,否则响应无效。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投标人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付款方法: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在货物安装完成后并经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在货物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满壹年的情况下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剩余的5%。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
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品目二预算金额:355109.99 元为含税价,品目三预算金额:359288.58 元为含税价。
7、招标答疑:投标截止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书面回函确认,未回函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标。
8、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知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15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13603091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18827862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18827862949
赣州市文化综合提升利用项目(一期)文化中心第三批业务设施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RP2023-ZC-G019-1
项目名称:赣州市文化综合提升利用项目(一期)文化中心第三批业务设施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71.43985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1.43985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二预算金额:355109.99元
品目二最高限价:355109.99元
品目三预算金额:359288.58元
品目三最高限价:359288.58元
采购需求: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二 | 乐器设备 | 1 | 批 | 赣州知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文化综合提升利用项目(一期)文化中心第三批业务设施设备采购,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采购需求”。 |
三 | 厨房设备 | 1 | 批 | |
注:1.本项目只允许国内投标人参与。各投标人可分品目投标,也可以全部投标,但须分品目制作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中某一品目,则该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品目的中标人。本项目开启顺序为品目二、品目三。 2.采购货物数量以招标人发出通知为准,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日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至 2023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
方式:在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免费获取或通过邮箱2996702838@qq.com报名(报名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须知: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出席开标大会,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送达开标现场,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3.投标保证金:品目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品目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南康支行,账号:3600 1174 0500 5250 0042,转入保证金时请备注好所响应的品目),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启现场提交,否则响应无效。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人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投标人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付款方法:在合同正式签订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在货物安装完成后并经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后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5%;在货物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满壹年的情况下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剩余的5%。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
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品目二预算金额:355109.99 元为含税价,品目三预算金额:359288.58 元为含税价。
7、招标答疑:投标截止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书面回函确认,未回函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标。
8、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知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15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13603091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栋二楼商铺(16-20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18827862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1882786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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