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WXLX201910008-X06]扬名花园配套用房及棚改安置房(扬名花园七期)工程扬名花园睦邻中心装修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江苏惠扬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真0510-8575070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 ||||||||||||||||||||||||||||
扬名花园配套用房及棚改安置房(扬名花园七期)工程扬名花园睦邻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名花园配套用房及棚改安置房(扬名花园七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扬名花园配套用房及棚改安置房(扬名花园七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梁行审投许[2019]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惠扬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名花园睦邻中心装修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梁中路北侧、南湖大道西侧。 | ||||||||||||||||||||||||||||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扬名花园睦邻中心装修工程(扬名花园睦邻中心为扬名花园配套用房),总改造建筑面积约9050㎡,共6层。改造内容为:各种装饰面层及部分墙体,地坪、天棚、内外墙装饰出新;弱电系统、空调通风管线照明改造以及配套智能化系统整体提升工程。其中装饰工程估算价约2005万,智能化工程估算价约415万。 | ||||||||||||||||||||||||||||
2.1.3 合同估算价:242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 ||||||||||||||||||||||||||||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01日,竣工日期:2024年01月30日 | ||||||||||||||||||||||||||||
2.1.5 其他:(1)联合体主体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装饰改造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弱电工程、消防改造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等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图纸。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并且[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造价≥19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上必须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3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上所注金额为准。 自2021/09/2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9/2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6/2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主体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22日 16:00 时至2023年09月27日 23:59 时 |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 ||||||||||||||||||||||||||||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时30分 |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7.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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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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