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乡十五个路口交通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乡十五个路口交通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682-000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乡十五个路口交通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压铸铝镜头支架变更为:提供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压铸铝镜头支架检验报告》,且报告里面的材质、可调角度参数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即:
1、材质采用铝合金,一次性压铸成型,得2分。
2、镜头支架可在X、Y、Z三个坐标轴方向(水平、上下、左右)实现30度调整,得2分。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6日 17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谈判(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解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无法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可以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形式线上参加,会议号:30372408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凤城市凤凰大街31号
联系方式: 0415-8158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凤城市凤凰城区凤铧街自来水公司综合楼101门市
联系方式: 183415306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殿国
电 话: 1834153063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682-000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乡十五个路口交通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评分细则技术部分:压铸铝镜头支架变更为:提供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压铸铝镜头支架检验报告》,且报告里面的材质、可调角度参数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即:
1、材质采用铝合金,一次性压铸成型,得2分。
2、镜头支架可在X、Y、Z三个坐标轴方向(水平、上下、左右)实现30度调整,得2分。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6日 17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谈判(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一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解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无法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可以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形式线上参加,会议号:30372408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凤城市凤凰大街31号
联系方式: 0415-8158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凤城市凤凰城区凤铧街自来水公司综合楼101门市
联系方式: 183415306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殿国
电 话: 1834153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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