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括
(一)项目名称:黄埔区民政局2024-2025年度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黄埔区民政局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7万元整(定额限价)
(四)项目时间: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最低服务工时量:3673小时
(六)最高服务工时量:4040小时
二、报名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员;
(六)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文件资料: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五)单位信誉及经营管理情况良好的记录(提供启信宝“企业信用报告”);
(六)根据项目需求认为应当提供的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况、项目团队资质情况(不少于3名专业人员)、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经验、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和详细报价等情况资料。
以上文件资料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密封报送,密封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不符合本采购公告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比选单位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递交报名资料时间
2024年6月5日12:00前现场提交资料,(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资料递交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77号A5栋首层黄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人:莫工、陈工,电 话:32217784、82018336)。
六、比选方式
(一)本项目金额为定额报价。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服务时数低于3673小时或高于4040小时,均属于无效,作废标处理。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评选。评审小组通过对报名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后,进行服务工时、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综合分数最高者中选。技术、商务、服务工时部分分值分配如下:
(三)若2家及以上比选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服务时数高的单位作为本次评审的最终签约对象。
(四)若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自动退出,则由得分第二的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
七、比选结果
采购单位将比选结果在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信息网对外公告,公示时间为3天。
八、其他
采购单位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黄埔区民政局2024-2025年度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
目需求书
2.比选承诺函
附件1
黄埔区民政局2024-2025年度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需求书
项目内容
(一)本项目经费为额定经费,27万元整/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经费、服务经费、办公经费以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项目经费的拨付依照财政支付流程及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机构要求
(一)投标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或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公益二类、三类事业单位法人,或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社会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投标人能遵从市、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运营及财政资金使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有效利用资金。
(五)投标人能根据家婚姻家庭辅导项目的实际需要,设计特色服务,树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品牌。
人员要求
(一)投标人需承诺配备以社工为主的全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婚姻家庭辅导员不少于2名,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当具有婚姻家庭辅导或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经历3年(含3年)以上,具有社工师、助理社工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或者律师资格等相关资格。另外,需配备专业督导至少2名,督导具备比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与实务经验,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
(二)婚姻家庭辅导员或其所在机构应与婚姻登记机构签订《保密协议》。
(三)婚姻家庭辅导员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含姓名、照片、资格类别等信息。
(四)婚姻家庭辅导员在开展辅导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接纳和尊重、保护隐私、个别化和非批评、助人自助等职业伦理守则。
(五)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做好辅导服务的统计工作,制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保管要求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婚姻家庭辅导员工作时间与婚姻登记机构同步,随婚姻登记机构工作时间调整而相应调整,自行安排人员工作和补休。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方式。婚姻家庭辅导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可以采取个案辅导为主、以小组、活动集中讲座为辅开展相关服务内容。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机APP软件、专业测量量表等信息化手段提供线上服务、形成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网络。
(二)服务对象范围
在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相关婚姻问题、办理结婚登记、协议离婚登记的当事人。
(三)服务类型
1.婚前辅导
2.婚姻关系辅导
3.家庭关系辅导
4.离婚调试辅导
(四)服务内容
(1)婚前辅导
a.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结婚登记仪式感
b.婚前心理评估或心理辅导
c.婚前心理调适建议
d.婚前法律咨询
(2)婚姻关系辅导
a.婚姻质量评估
b.婚姻冲突调适
c.情感危机处置
d.重大变化处置
(3)家庭关系辅导
a.家庭关系评估
b.家庭冲突调适
c.亲子关系指导
(4)离婚调适辅导
a.原因分析
b.心理调适
c.再婚评估
d.法律咨询
(五)服务研究产出
项目服务期间总结提炼黄埔区婚姻家庭经验做法,在中国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文章,撰写1本《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实务案例集》,编制1本《婚姻家庭辅导社会工作服务指南手册》,探索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标准化建设,形成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模式,打造“黄埔样本”。
五、效果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婚姻家庭辅导项目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回访跟踪
辅导服务结束后,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在征得服务对象同意的前提下,确定回访跟踪时间。如当时未就回访跟踪时间达成一致,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在服务结束后一个月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
七、质量改进
(一)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质量体系,并保证服务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
(二)婚姻家庭辅导员应如实记录婚姻家庭辅导情况,并制定、填写《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应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婚姻登记机构及行业协会的监督,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八、付款方式
拨付方式如下:签订服务协议后,在2024年7月首次拨付9万元;在2025年3月第二次拨付15万元;在2025年7月第三次拨付3万元;共计27万元。
附表:技术评审表(40分)
技术评审表
附表:商务评审表(40分)
商务评审表
附表:服务时数表(20分)
附件2
比选承诺函
致: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
我单位承诺:
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项目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5.参与该项目比选报名,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守信。
6.确保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数据保密安全,不泄露任何服务对象信息。
7.如果中标,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依照本项目合同及在比选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单位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我单位承诺按时递交标书。
9.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项目名称:
承诺比选申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