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角膜接触镜及相关产品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角膜接触镜及相关产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遴选,相关参选人需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参与本项目。
一、遴选内容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角膜接触镜及相关产品服务”项目。
二、遴选程序要求
1. 领取需求文件要求:
1.1领取时间:
2023年5月16日 下 午15:00至16:00。
2023年5月17日--5月19日 上 午9:00至11:00、
下 午15:00至16:00。
期限内其他时段,请提前致电咨询。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1.2领取人需提交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
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加盖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领取人携U盘进行文件领取(要求U盘未使用过,并确保信息安全)1.3 领取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工程处医用耗材管理科
1.4 联系电话:010-82266699转耗材管理科
2.参选文件递交方式:密封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遴选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23日下午13:30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花园北路49号)综合保障楼3层301会议室
4.参选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国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7)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9)参选人必须向我单位直接获得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我单位直接获得递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参选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遴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1)我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人提交的参选项目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参选人的责任:提供虚假的资料,在实质性方面失实。参选人对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否则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由该方承担。
(12)应保证参选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一切产权纠纷由参选人负责。
(13)其他在需求文件中要求的资质。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会议要求
资质审合格的参选人,请按照要求准时参会,提交参选文件,并通过PPT (10分钟)进行参选文件讲解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本次项目方案、回答相关问题。
四、质疑相关事项
参选人对本遴选公告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下述规定向我单位提出询问。
1. 质疑期:本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
2. 质疑受理部门:本项目实施部门
3. 质疑提出形式:下述书面形式(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公函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bysyygc@126.com
4. 质疑受理电话:010-82266699转 医工处医用耗材管理科
5. 质疑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6. 书面形式(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要求: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 质疑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质疑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公告日期,申请/使用科室,质疑项目的名称;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g)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质疑人在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本项目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本项目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质疑将不予接受。
五、其他
1.如遴选公告内容和遴选文件内容不一致,以遵选需求文件为准。
2.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所有。
注:严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网之外的网站,擅自引用本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人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遴选内容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角膜接触镜及相关产品服务”项目。
二、遴选程序要求
1. 领取需求文件要求:
1.1领取时间:
2023年5月16日 下 午15:00至16:00。
2023年5月17日--5月19日 上 午9:00至11:00、
下 午15:00至16:00。
期限内其他时段,请提前致电咨询。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1.2领取人需提交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
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字加盖公章)、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领取人携U盘进行文件领取(要求U盘未使用过,并确保信息安全)1.3 领取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工程处医用耗材管理科
1.4 联系电话:010-82266699转耗材管理科
2.参选文件递交方式:密封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遴选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23日下午13:30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花园北路49号)综合保障楼3层301会议室
4.参选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国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7)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9)参选人必须向我单位直接获得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我单位直接获得递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参选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遴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1)我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人提交的参选项目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参选人的责任:提供虚假的资料,在实质性方面失实。参选人对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否则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由该方承担。
(12)应保证参选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一切产权纠纷由参选人负责。
(13)其他在需求文件中要求的资质。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会议要求
资质审合格的参选人,请按照要求准时参会,提交参选文件,并通过PPT (10分钟)进行参选文件讲解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本次项目方案、回答相关问题。
四、质疑相关事项
参选人对本遴选公告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下述规定向我单位提出询问。
1. 质疑期:本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
2. 质疑受理部门:本项目实施部门
3. 质疑提出形式:下述书面形式(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公函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bysyygc@126.com
4. 质疑受理电话:010-82266699转 医工处医用耗材管理科
5. 质疑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6. 书面形式(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要求: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 质疑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质疑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公告日期,申请/使用科室,质疑项目的名称;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g)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质疑人在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本项目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本项目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质疑将不予接受。
五、其他
1.如遴选公告内容和遴选文件内容不一致,以遵选需求文件为准。
2.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所有。
注:严禁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官网之外的网站,擅自引用本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人相关人员及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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