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忻州市中医医院竞争性磋商忻州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及机房硬件、网络、安全维保服务的结果公告
金额
53.9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4/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9992022ccs00022
预算金额54.5万元
招标公司忻州市中医医院
招标联系人武俊光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广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侯旭飞15392508865
中标公司山西晋瑞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3.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1409992022CCS00022
二、项目名称: 忻州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及机房硬件、网络、安全维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忻州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及机房硬件、网络、安全维保服务 | 院管理系统(HIS)、医疗影像管理系统(PACS)、电子病历系统(EMR)、合理用药系统、临床路径系统、电子票据系统、麻醉临床信息系统及机房超融合服务器、超融合虚拟服务器、核心汇聚接入交换机、网络及安全等设备日常运行维保服务 | 1 | 年 | 539000(元) | 报价:539000(元) | 山西晋瑞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大学生创业园二层224室 | 9114090033054844XU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忻州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及机房硬件、网络、安全维保服务 | 医院信息系统服务 | 医院信息系统服务 | 1)指定专人为医院提供上述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持服务。 2)协助医院保障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与维护。 3)提供报表修改服务。 4)提供必要的软件修改升级服务(付费项目除外)。 5)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答询、远程协助及现场服务等方式提供软件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 6)远程无法解决问题或故障时提供次日抵达的上门服务。 7)提供7*24小时的紧急故障技术支持服务,协助排查处理非软件系统原因的系统故障 |
12个月 | 合格 |
2 | 忻州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及机房硬件、网络、安全维保服务 | 医院机房网络类、安全类设备日常维保服务 | 医院机房网络类、安全类设备日常维保服务 | 1)指定专人为医院提供上述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持服务。 2)协助医院保障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与维护。 3)提供报表修改服务。 4)提供必要的软件修改升级服务(付费项目除外)。 5)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答询、远程协助及现场服务等方式提供软件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 6)远程无法解决问题或故障时提供次日抵达的上门服务。 7)提供7*24小时的紧急故障技术支持服务,协助排查处理非软件系统原因的系统故障 |
12个月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果平,高玉平,武俊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08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州市中医医院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武俊光
项目联系方式:0350-3021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广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梨花东街泛华城市广场商务中心8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侯旭飞
项目联系方式:15392508865
附件信息:
忻州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及机房硬件、网络、安全维保服务.doc忻州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及机房硬件、网络、安全维保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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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7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8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4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26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忻州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及机房硬件、网络、安全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忻州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及机房硬件、网络、安全维保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2年04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9992022CCS00022
2.项目名称:忻州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及机房硬件、网络、安全维保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4.5万元
5.最高限价:54.5万元
6.采购需求:医院管理系统(HIS)、医疗影像管理系统(PACS)、电子病历系统(EMR)、合理用药系统、临床路径系统、电子票据系统、麻醉临床信息系统及机房超融合服务器、超融合虚拟服务器、核心汇聚接入交换机、网络及安全等设备日常运行维保服务,详见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8.服务地点:忻州市中医医院
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4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04月2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平台
(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 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4.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3.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 年04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忻州市梨花东街泛华城市广场商务中心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州市中医医院
联 系 人:武俊光
联系方式:0350-3021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广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忻州市梨花东街泛华城市广场商务中心8层
联系方式:15392508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旭飞
电 话:15392508865
邮 箱:3137680558@qq.com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磋商投标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包括★实质性响应条款。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 5、★信用信息查询网页截图; 6、按照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7、★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2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本次磋商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投标函(在投标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投 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投标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 2、近三年所承担的类似业绩相关证明资料;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
3 | 报价 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日起计算) |
4 | 服务期限 | 12个月 |
5 | 投标文件 份数 | 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文件一份 |
6 | 投标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六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7 | 谈判小组 构成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 |
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开户名称:山西广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新建北路支行 银行账号:10230078801800000011 开户行号:310171000033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递交。 注意事项:(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磋商人/磋商代理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磋商人/磋商代理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3)开标时携带投标保证金电汇单。 (4)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9 | 采购控制 金额 | 采购控制金额为54.5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控制金额的,其投标予以拒绝。 |
注:(1)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次采购组织形式采用电子招标形式,无需投标人到开标现场。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年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完成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投标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磋商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报价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报价要求对磋商内容进行报价(即第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提交的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同时,*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被视为无效报价。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内以前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内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商务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其他文件。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一)商务部分:
*①投标函;
*②开标一览表;
*③投标保证金;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⑤法人授权委托书;
*⑥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⑧商务及技术偏离表;
*⑨2020或2021年度第三方出据的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审计报告(须为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审计公司合法全套资质、无签章的均无效);
*⑩投标截止日前一季度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即增值税申报表);
*⑪投标截止日前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社保缴纳凭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人员明细);
⑫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网络截图;
*⑭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
投标人企业简况;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部分:
*①服务方案;
②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投标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4 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投标一览表”。
(3)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投标人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相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9.8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0. 报价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报价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漏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2.投标文件的上传
12.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上传。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上传。
13.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在投标系统中签到。
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上传的;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6)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8)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五、开标
15.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15.3开标时由监标人现场监督开启解密程序。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符合性审查
17.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投标保证金。
17.2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相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公章的;
C、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离(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不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保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的澄清
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8.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则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则补正,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8.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一个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过程保密
21.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漏。
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是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审查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采购项目废标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服务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服务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出现影响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报告。
23.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4. 中标通知
24.1中标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2 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中标服务费
本次磋商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
26. 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中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6.5违反26.1、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7.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 披露
28.1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报价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 投标人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2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3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受理处:山西广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电话:15392508865
29.6质疑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2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8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9投标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9.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十、违规处罚
3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纪律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 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相应文件在质量、数量和服务期限、技术规格要求、服务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
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不满足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各投标商对施工方案、所用材料、所用时间、所投入人员、环保等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8、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及采购人对所有投标商的阐述进行比较,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三家服务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服务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服务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相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供最后报价的服务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等费用;
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投标服务的配置与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付款条件;
服务能力的承诺;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
三、评标方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如下:
(一)商务部分5%(二)技术部分85%(三)投标报价10%(一)商务部分5%(二)技术部分85%(三)投标报价10%
2、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为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综合评分相同,优先选购节能、环保的产品,需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和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编号,以及附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含本次采购产品的截图。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初步评审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 | 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报告 | 2020或2021年度第三方出据的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审计报告 |
资格评审标准 | 社保金缴纳凭证 | 投标截止日前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 |
资格评审标准 | 纳税凭证 | 投标截止日前一季度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免税提供免税证明即增值税申报表)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用信息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资格评审标准 | 无违法记录声明 | 有无违法记录声明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服务技术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总价未高于最高限价 |
五、详细评审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
一、商务部分(5分) | 得分 |
1、投标人类似业绩(4分)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一项与拟采购项目同类型项目的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业绩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 4分 |
2、投标文件编制(1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有目录(目录对应页码)、总体编排有序,格式规范、页码连续清晰,得1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1分 |
二 、技术服务部分(85分) | |
需求分析(10分) A、对招标项目的实施背景、内容、规模、技术要求理解到位,对需求掌握的准确度高,对项目的分析情况全面具体的得8-10分; B、对项目理解较为充分,需求掌握度一般,分析较全面的得4-7分; C、对项目理解基本到位,需求掌握度基本满足要求,分析情况说明基本全面的得0-3分。 | 10分 |
2、整体服务方案(20分) A、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创新点明确,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工作的得15-20分; B、方案内容较合理,思路较清晰,有重点及可操作性建议的可行得7-14分; C、方案内容基本合理,思路基本清晰,重点及可操作性建议基本可行的得0-6分。 | 20分 |
3、工作进度安排(10分) A、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措施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得8-10分; B、工作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措施基较明确的得4-7分; C、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措施基本明确的得0-3分。 | 10分 |
4、质量控制措施全面、切实可行(10分) A、质量控制措施全面具体、切实可行得8-10分; B、质量控制措施比较具体,有可行性得4-7分; C、质量控制措施描述简单模糊,可能性差得0-3分。 | 10分 |
5、人员培训方案(10分) A、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培训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培训内容可操作性强的得8-10分; B、人员培训方案内容较科学、合理,培训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7分; C、人员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合理,培训内容基本可行的得0-3分。 | 10分 |
6、服务质量监督方案(10分) A、质量监督方案内容全面具体,保证措施及相关制度合理有效,确保服务质量及工作目标实现的得8-10分 B、质量监督方案内容较全面,具有较合理的保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得4-7分; C、质量监督方案内容不全面,具有基本合理的保证措施和相关制度的0-3分。 | 10分 |
7、应急方案(10分) A、提供完善合理的应急方案,针对不同故障具有明确的响应时间、处理措施的得8-10分; B、应急方案较完善且处理措施较合理的得4-7分; C、应急方案基本完善或处理措施基本合理的得0-3分。 | 10分 |
8、人员及设备配备(5分) A. 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科学、合理且充足,分工合理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到位,投入设备完善,配备合理、符合项目情况的得4-5分; B. 人员配置较为科学,分工较合理,投入设备较完善,描述较详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2-3分; C. 人员配置及分工基本合理,投入设备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1分。 | 5分 |
三、价格分(10分)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3、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10分 |
四、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依据以下评定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商务、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忻州市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及机房硬件、网络、安全维保服务
2、服务内容:
序号工作内容设备名称数量1医院信息系统服务费医院管理系统(HIS)1套医疗影像管理系统(PACS)1套电子病历系统(EMR)1套合理用药系统1套临床路径系统1套电子票据系统1套麻醉临床信息系统1套2医院机房网络类、安全类设备日常维保服务费超融合硬件服务器6台超融合虚拟服务器25台独立服务器3台业务区交换机4台核心交换机1台汇聚、接入交换机204台网络安全设备10台机房拼接大屏1套UPS及电池组1套网络设备巡检24次序号工作内容设备名称数量1医院信息系统服务费医院管理系统(HIS)1套医疗影像管理系统(PACS)1套电子病历系统(EMR)1套合理用药系统1套临床路径系统1套电子票据系统1套麻醉临床信息系统1套2医院机房网络类、安全类设备日常维保服务费超融合硬件服务器6台超融合虚拟服务器25台独立服务器3台业务区交换机4台核心交换机1台汇聚、接入交换机204台网络安全设备10台机房拼接大屏1套UPS及电池组1套网络设备巡检24次
3、服务期限:12个月
4、服务地点:忻州市中医医院
5、服务要求
指定专人为医院提供上述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持服务。
协助医院保障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与维护。
提供报表修改服务。
提供必要的软件修改升级服务(付费项目除外)。
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答询、远程协助及现场服务等方式提供软件系统的技术支持服务。
远程无法解决问题或故障时提供次日抵达的上门服务。
提供7*24小时的紧急故障技术支持服务,协助排查处理非软件系统原因的系统故障。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需方:
供方:
供方在 组织的 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
二、合同金额
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三、合同款支付
合同中约定。
四、服务周期
1、服务周期: 。
2、服务地点: 。
五、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六、供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均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保证服务质量,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向需方提供所需服务。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所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未提供服务场所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八、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持 份,需方持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需方与供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产生其它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1 投 标 函(格式)
(采购人) :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服务方案。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天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执行。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单位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附表2-1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报价清单表
序号 | 项 目 | 金额(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 |||
总报价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附表2-2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
致:
(投标单位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公开招标项目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若未中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账号: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全权代表签字:
电汇凭证复印件粘贴处电汇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附表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全称及投标人公章:
(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附表5
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1 | 项目名称 | ||
2 | 服务内容及规模 | ||
3 | 服务期限 | ||
4 | 服务地点 | ||
5 | 质量要求 | ||
6 | 付款方式 | ||
7 | 技术要求 | ||
... | ... |
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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