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6-440115-04-05-73471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区工020-8354524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9
公告正文
南沙天后宫夜经济灯光亮化及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440115-04-05-734716)批准建设,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南沙天后宫夜经济灯光亮化及配套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投标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天后宫夜经济灯光亮化及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306-440115-04-05-734716
二、招标人: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6806100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天后路88号之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6806279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601-6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区工      联系电话:020-83545242/1880200249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507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天后路88号(南沙天后宫景区内)
四、项目概况:南沙天后宫夜经济灯光亮化及配套项目总投资约1650万元,通过灯光提升,进一步完善南沙湾夜经济配套,打造南沙区文旅特色品牌,形成南沙区夜经济亮点,塑造湾区夜经济发展典范。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招标规模:南沙天后宫夜经济灯光亮化工程(景区功能照明系统、景区建筑群艺术亮化系统等)约1100万元。
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需求书及相关资料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3)具体范围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且不限于: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概算、设计变更、与周边工程及后续项目衔接专项设计及整体设计方案论证,协助报批报建工作、技术文件编制及必要的专项研究、现场服务等。
2)施工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绿色施工措施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包防疫措施相关费用等。
其他:投标人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投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并提交报批报建相关成果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投标人应自行完成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咨询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前所需的报建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取得上述部门对项目报建文件的批复意见,相关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支付。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
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修订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招标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对本项目的范围和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4)最高投标限价:10096292.38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77917.81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718374.57元。
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设计费下浮率范围为【20%,100%】,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9月14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9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9月14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9日10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10月9日9时45分至2023年10月9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本项目招投标日程时间地点: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即可查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③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机电工程类或电气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一个月(即2023年8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或u盘(如有),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不符,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设计部分:以工程设计费中标价作为合同中设计部分暂定价。设计费结算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为计费标准,按修正合同中的审定施工预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得出,系数为:(1)工程类别为建筑市政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3)附加调整系数:1.0。设计费结算价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中标价。
2、施工部分:以建安工程费中标价作为合同中施工部分暂定价。最终以经招标人审定的工程预算为基础,总价结合中标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时所报下浮率)修订合同价,签订修正合同,工程量以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按实计量,施工图预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中施工部分暂定价。
3、投标人报价中需含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计取,投标人报价填报下浮率时应考虑上述因素。
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修正合同价不得超过中标价。
5、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作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金额为准;如需财评的则以财评核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
2、2023年12月30日前完工、交付。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66806100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天后路88号之一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南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的全过程设计咨询人或者与本标段全过程设计咨询人存在隶属关系;为本标段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或者与本标段施工图审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满足招标公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 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设计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联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共同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由联合体主办方联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共同提供的,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设计中标价的10%,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施工中标价的10%,累加的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也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单独向本项目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总额为中标总价的10%。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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