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43010020230906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祝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粟纯洁0731-8516292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长沙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白沙河长沙县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A4301002023090601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306-430121-04-01-921127
交易分类 水利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白沙河长沙县治理工程于2023年9月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现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延长至2023年11月8日08:59(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11月8日09:00(北京时间);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2.1资金来源修改为:财政资金;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计划工期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计划完/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9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投标担保2.2修改为: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23年11月8日的9时00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修改为:三年(指2020年10月~投标截止时间);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修改为:三年(指2020年10月~投标截止时间);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6.1履约担保修改为:担保金额修改为中标价格的10%;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类似项目2.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近?3□5□8年内(指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73 万元(最终按最高投标限价 70%设置)的新开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类似项目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
(1)拟任项目负责人
 类似经验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指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73 万元(最终按最高投标限价 70%设置)的新开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网页截图中标明的为准。相关业绩认定:验收鉴定书资料上必须有本人签字。
(2)拟任技术负责人
 类似经验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指 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73 万元(最终按最高投标限价 70%设置)的新开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 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网页截图中标明的为准。相关业绩认定:验收鉴定书资料上必须有本人签字。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4招标代理费及建设工程交易费等(1)招标代理费修改为:按与招标人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其他中2、其他修改为:
1、一旦我方中标,投标人承诺将按长沙县相关制度缴纳税费并办理工程款支付工作(支付时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我方投标保证金。
2、该项目必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确保2024年该项目的堤防安全度汛,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根据建设单位的项目进度安排进行施工组织工作(加大施工人员、机械和材料的投入工作),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随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按质按量地完成项目的各项目标。
3、该项目必须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2]129号)文件要求在投标书中提供配备施工现场技能工人明细表及附相关证件。
以上事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作出相应承诺或提供相关材料,如没有承诺或提供相关材料视为废标。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于投标截止前15天发布,不以投标须知前附表10.5为准。
5、工程款支付
5.1参照以下付款方式
(1)进度款支付方式:
① 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2022版)要求,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支付,每月底由承包人统计当月发生的农民工工资额,提供相应依据,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按月支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下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作相应抵扣。
② 工程完工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经发包人、监理人和县投资评审中心共同确认合格的上月已完工程价款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且完工验收满一年后,再支付至结算金额的60%(该期限内不计息)。
③ 工程完工验收前进度款起付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当应付上月完工进度款额不足人民币50万元时,累计至下月一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受最低起付点限制)。
④ 工程完工进度款支付申报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财政、发包人、监理人代表应当在一周内予以审查确认。发包人应在三方代表审查确认后28天内按审核数量进行支付。
⑤ 进度款支付按长沙县财政支付相关规定逐级审批。
(2)竣工(完工)结算
① 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且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结且完工验收满一年后付至结算价款的60%;
② 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付清剩余40%工程结算余款(该期限内不计息)。
③ 凭承包人提供的长沙县内完税证明和正式发票付款。
5.2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资金为上级资金、专项债等,招标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
(1)进度款支付方式:
① 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2022版)要求,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支付,每月底由承包人统计当月发生的农民工工资额,提供相应依据,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按月支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下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作相应抵扣。
② 工程完工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经发包人、监理人和县投资评审中心共同确认合格的上月已完工程价款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且完工验收满一年后,再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该期限内不计息)。
③ 工程完工验收前进度款起付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当应付上月完工进度款额不足人民币50万元时,累计至下月一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受最低起付点限制)。
④ 工程完工进度款支付申报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财政、发包人、监理人代表应当在一周内予以审查确认。发包人应在三方代表审查确认后28天内按审核数量进行支付。
⑤ 进度款支付按长沙县财政支付相关规定逐级审批。
(2)竣工(完工)结算
① 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且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结且完工验收满一年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0%;
② 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付清剩余10%工程结算余款(该期限内不计息)。
③ 凭承包人提供的长沙县内完税证明和正式发票付款。
6、因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谭坊垸堤防达标工程、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塔垸堤防达标工程、长沙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白沙河长沙县治理工程都位于长沙县捞刀河两岸,各潜在投标人可就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谭坊垸堤防达标工程、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塔垸堤防达标工程、长沙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白沙河长沙县治理工程三个项目中的其中一个项目进行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对两个及以上项目投标的,其所投项目均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1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人员配备中部分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2、经验 (15 分):近三年内(指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73万元(最终按最高投标限价 70%设置)的新开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网页截图中标明的为准。
注: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以及类似经验业绩属实的业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监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网页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相关业绩认定:验收鉴定书资料上必须有本人签字。提供1个计15分。无经验计0分。
技术负责人2、经验 (15 分):近三年内(指 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773万元(最终按最高投标限价 70%设置)的新开河道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或堤防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姓名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网页截图中标明的为准。
注: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以及类似经验业绩属实的业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监管平台的网页截图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网页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相关业绩认定:验收鉴定书资料上必须有本人签字。提供1个计15分。无经验计0分。
1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中部分修改为:
3.财务状况(0~10分);
4.工程获奖(近五年)(0~10分):0~6 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奖、大禹奖、省长质量奖(均指水利工程获奖),每项计6分,最高得6分。
0~2省政府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水利工程奖项,每项计2分,最高得2 分。
0~2 省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质水利工程奖项,每项计2 分,最高得2分。
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三、专用合同条款部分修改为:
4.1.10.24本工程部分堤段与房屋距离较近,为减少对邻近房屋的影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保护性施工措施报监理、业主批准,并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如因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对房屋结构、安全造成影响,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4.1.10.25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交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项目清单内已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影响当地群众出行及交通组织的修建、维护、拆除、原貌恢复、交通标识标牌(含警示)等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交通组织费用不进行调整,并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交通组织专项实施方案,按照建设程序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后方可执行。
4.1.10.26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 10 天内完成经各管道权属单位认可的施工方案编制工作,提交相关公司编制施工安评报告,无条件配合相关公司完成施工安评专家审查会,会后承包人 7 天内按审查意见完成施工方案编制,3 天内完成专家复审签字工作,确保在中标通知书下发 45 天内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无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法律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4.1.10.27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必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和各管道权属单位签订《涉油气燃气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涉油气燃气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质保金和施工安全保证金由承包人无条件向各管道权属单位进行缴纳,取得各管道权属单位施工许可或其他文件。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涉油气燃气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无法签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法律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4.1.10.28 承包人承担各管道权属单位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监护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不能盲目、野蛮施工,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油气燃气管道安全。如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4.2履约担保(修改)
(适用于不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删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2条全文。并以下文代替:本合同工程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适用于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本合同工程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10%。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无息)给承包人。
 
4.7.1  补充:各参建单位合同中约定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意外身故除外)。土建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施工单位需进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变更的,按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标准扣除违约金。土建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施工单位需进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变更的,按2万元/1万元/5000元的标准扣除违约金。
4.7.2  补充:尽管承包人已按第4.6.2款的规定派遣了各类人员,若这些人员仍然不能满足合同工程的进度计划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更换)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14天内,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应到岗,否则,承包人应按照10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到岗为此。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及违约处罚补充内容:违约金由施工单位自行缴纳至长沙县财政局往来资金清算账户。
17.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支付方式:
① 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2022版)要求,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支付,每月底由承包人统计当月发生的农民工工资额,提供相应依据,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按月支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下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作相应抵扣。
② 工程完工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经发包人、监理人和县投资评审中心共同确认合格的上月已完工程价款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且完工验收满一年后,再支付至结算金额的60%(该期限内不计息)。
③ 工程完工进度款起付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当应付上月完工进度款额不足人民币50万元时,累计至下月一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受最低起付点限制)。
④ 工程完工进度款支付申报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财政、发包人、监理人代表应当在一周内予以审查确认。发包人应在三方代表审查确认后28天内按审核数量进行支付。
⑤ 进度款支付按长沙县财政支付相关规定逐级审批。
 
二、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资金为上级资金、专项债等,招标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
(1)进度款支付方式:
① 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2022版)要求,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支付,每月底由承包人统计当月发生的农民工工资额,提供相应依据,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按月支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下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作相应抵扣。
② 工程完工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经发包人、监理人和县投资评审中心共同确认合格的上月已完工程价款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且完工验收满一年后,再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该期限内不计息)。
③ 工程完工进度款起付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当应付上月完工进度款额不足人民币50万元时,累计至下月一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受最低起付点限制)。
④ 工程完工进度款支付申报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财政、发包人、监理人代表应当在一周内予以审查确认。发包人应在三方代表审查确认后28天内按审核数量进行支付。
⑤ 进度款支付按长沙县财政支付相关规定逐级审批。
 
17.5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
一、【参照以下付款方式】
① 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且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结后付至结算价款的60%;
② 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付清剩余40%工程结算余款(该期限内不计息)。
③凭承包人提供的长沙县内完税证明和正式发票付款。
二、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资金为上级资金、专项债等,招标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
① 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且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结且完工验收满一年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0%;
② 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付清剩余10%工程结算余款(该期限内不计息)。
③ 凭承包人提供的长沙县内完税证明和正式发票付款。
 
招标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长沙县望仙路598号17F
联系人:祝先生
电  话:0731-8528315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高新区尖山路39号中电软件园5栋8楼
项目负责人:粟纯洁
电   话:0731-85162925
电子邮件:5643862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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