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地下停车场40块墙体灯箱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持有的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地下停车场40块墙体灯箱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地下停车场40块墙体灯箱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名称、位置、规格、数量、评估价值、租金底价等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位置 | 规格 | 数量(块) | 三年期评估价值(元) | 三年期租金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N0122ADQ230007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地下停车场40块墙体灯箱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 | 皖江财富广场地下停车场内 | 4m*2.5m | 40 | 1,123,200 | 1,010,880 | 100,000 |
(二)租赁期限
本次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自承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后的次月公历1日算起。
三、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2年8月30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28-034号)
评估对象: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地下停车场40块墙体灯箱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
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四、出租方
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租金底价: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期支付,每六个月为一期,每期租金为三年期租金成交价格的1/6计算支付。
(2)第一期租金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在上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4)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且不改变承租方按《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价款的义务和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停车场内广告位位置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后确定,对于协商后产生分歧的,以出租方指定的广告位位置为准。
(5)意向竞租方承诺:广告位的外接电源及广告位设置所需的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相关部门规定安全用电并承担租赁期内的电费(电费按照1.4元/度计算支付给出租方)。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将广告位的设置样式及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设置广告时不得遮挡或覆盖通风口、安全设施和各种服务规范标识。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标的涉及广告位的检查、维护,对版面破损的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保证发布的广告整洁、美观。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广告时,承租方必须按出租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公益广告图片素材及要求,无偿制作、安装和发布公益广告。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对外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分广告位经营使用权。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的租金。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广告位经营权由出租方无偿收回,承租方在广告位上添置的设施(如有)均以现状交给出租方,且不要求补偿。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租金底价(人民币1,010,880元)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交易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承租价(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的,标的租金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且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十)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6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地下停车场40块墙体灯箱广告位三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城市泊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