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L2021-XQ-F137)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5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l2021-xq-f137
预算金额58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招标联系人韩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海惠022-27155065
标书截止时间2021/11/09
投标截止时间2021/11/16
公告正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L2021-XQ-F13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1-XQ-F137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万元
最高限价:58.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第二包供应商须为《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中推荐企业,须具备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外地企业,须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及天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等保办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第三包供应商须为被纳入《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国家密码管理局第42号公告)中的机构,提供包含供应商单位名称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1年01月份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4.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磋商,须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2日到 2021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道413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022-27933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联系方式:022-27155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电 话:022-27155065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项目概况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1-XQ-F137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8.0万元
最高限价:5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30 | 30 |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 (一)基础环境设备维护。(二)主机设备维护。(三)存储系统设备维护。(四)视频会议设备维护。 (五)终端设备维护。 |
第2包 | 否 | 14 | 14 | 安全运维服务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
第3包 | 否 | 14 | 14 | 安全运维服务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针对密码应用要求和密码评估提供相关咨询、培训与保障,对系统密码应用与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并对根据密评报告改进后的密码应用方案提供安全评估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时间为资格审查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第二包供应商须为《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中推荐企业,须具备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外地企业,须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及天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等保办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第三包供应商须为被纳入《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试点机构目录》(国家密码管理局第42号公告)中的机构,提供包含供应商单位名称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1年01月份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声明函。
4.禁止关联企业同时参与磋商,须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2日到 2021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道413号
联系方式:韩老师,022-27933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创新大厦A座2109-2112
联系方式:022-27155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电 话:022-27155065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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