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大会议(核心产品)
A06 家具用具
麓山博才
10000*2400*750
张
18219元
2
大会议桌
4800*1800*750mm
8950元
3
4500*1600*750mm
4
8390元
33560元
3600*1400*750mm
6869元
5
会议椅
600*400*450
把
110
726元
79860元
6
后排会议桌
1400*400*750
14
720元
10080元
7
1200*400*750
38
550元
20900元
8
后排会议椅
1200*400*900
104
250元
26000元
9
茶水柜
1200*400*850
个
1370元
10
800*400*850
15
928元
13920元
11
会议桌
3600*1400*750
2700元
12
后排条桌
370元
2220元
13
条桌
555元
3330元
390*470*770
123元
1476元
开标桌
2000*600*750
1160元
16
595*660*865
700元
1400元
17
800*400*800
920元
1840元
18
3000*1200*750
3250元
19
620*500*1180
36
200元
7200元
20
900元
21
智能储物柜
850*460*1850
3500元
22
贵宾接待沙发
1000*900*880
套
2218元
37706元
23
方茶几
600*600*450
600元
1200元
24
长茶几
6300元
25
班台
主桌:2000*1000*750 副柜: 1000*600*750
3370元
13480元
26
办公椅
常规
1350元
27
客人椅
328元
2624元
28
六门文件柜
2400*400*2000
3618元
29
30
保密柜
800*400*2000
2550元
7650元
31
挂衣架
110元
32
三人位沙发
2360*910*870
2150元
6450元
33
1200*600*450
910元
4550元
34
400*600*450
1100元
35
档案柜
850*400*1850
合同金额小写:¥:34000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肆万元整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交货。
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
鉴定合格证。
5.2.2、项目整体质保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
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叁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2)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乙方服务时间为7×24(每周7天,每天工作24小时),接到应急维修服务咨询后在5分钟内响应;产品质量投诉信息30分内处理;技术工程师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售后服务24 小时待命,安装结束24 小时内回访;如不能现场解决的,在4小时内提出应急方案,如:提供临时替代用品、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现场抢修或送当地售后服务机构维修、送回总公司维修或更换新产品等,保证客户能够正常舒适的办公。乙方售后服务电话:13908491044,联系人:陈前,若有变化,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