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兴东街道兴飞花苑空置商铺招租项目
招租公告
一、标的信息 序号 店铺号 出租标的面积(㎡) 起始价(元/年) 合同起止时间 装修补偿金(万元) 1 52 58.58 20047 24.10.-27.9. 1.5 2 53 68.93 22573 24.10.-27.9. 2.0 3 54 76.02 23025 24.10.-27.9. 2.0 4 56 76.02 23027 24.10.-27.9. 2.0 5 59 68.93 20059 24.10.-27.9. 2.0 6 60 46.45 13037 24.10.-27.9. 1.5 7 61 49.36 14000 24.10.-27.9. 1.5 8 62 68.30 20074 24.10.-27.9. 2.0 9 64 71.94 21001 24.10.-27.9. 2.0 10 65 74.67 22001 24.10.-27.9. 2.0 11 66 68.30 20001 24.10.-27.9. 2.0 12 70 70.68 20542 24.10.-27.9. 2.0 13 71 70.68 20542 24.10.-27.9. 2.0 14 72 70.63 20026 24.10.-27.9. 2.0 15 55 71.92 23090 24.10.-27.9. / 16 63 74.67 22011 24.10.-27.9. / 17 67 68.64 19070 24.10.-27.9. / 18 69 70.63 20010 24.10.-27.9. / 19 73 75.70 21196 24.10.-27.9. / 20 74 68.64 19219 24.10.-27.9. / 21 75 74.61 20891 24.10.-27.9. / 挂牌开始日期 2024年9月1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9月25 日09时30分止 租赁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无 招租保证金 人民币2000元/每标的物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清。第二年及以后年租金须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两个月之内缴清。未能如期缴纳租金,视同放弃承租权,所签合同无效,且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租期到期后,可退还承租保证金,则合同自行终止,招租方将对租金价格重新评估,由招租方另行招租。 出租用途 商业招标 配套设施 无 标的目前使用情况 序号1-14为现有租户使用中,待招租确定承租方后,现租户一个月内搬离,请各潜在承租方认真勘探商铺,综合考虑报价,同等条件下,现租户优先承租。新确定的承租方需一次性补偿上任租户相应装修补偿金(见前列表)后签订合同。 起始价说明 凡报价必须大于、等于招租起始价,报价最高的成交,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二、转让出租方信息 转让出租方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 出租方地址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 出租方经济类型 财政 出租方公司类型 / 出租方持有产权的比例 100% 出租方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912259992 批准单位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 三、挂牌信息和条件设置 保证金交纳账户 / 保证金账户名称 / 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 保证金交纳方式 现金 (一)保证金事项说明 1、招租保证金 承租方于2024年 9 月 25 日9时30分前按规定提交招租保证金(现金用档案袋或信封密封提交)。 2、未在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到场登记并递交材料,作自动放弃处理,也不得参与竞租。参与竞租而未成交的单位与个人竞租完成后退还竞租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在签订合同前汇入出租方账户。 (2)成交人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承租期间内无违约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租赁的资产未损坏的前提下,在合同期满15个工作日内由招租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招租人凭成交人的申请,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3)由于承租人原因,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情况,招租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招租人亦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人还须为此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违约,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合同履约期间有重大违法情形出现的; 2)合同履约期间未征得招租人书面同意而将本项目整体租赁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3)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对标的物进行拆改、移动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的; 4)利用标的物或在内从事非法活动的; 5)不服从属地街道(社区)及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 6)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前两个月缴付下一年租金的; 7)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的。 (二)特别事项说明 1、承租人应合法经营,按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正确合理使用租赁房屋。 2、承租人装修房屋,装修前需书面向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报送装修方案,获得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后果自负。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租赁期限届满甲方继续将房屋出租的,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赁合同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乙方诚实履行本租赁合同各项义务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在本合同期满十五天前重新签定新的租赁合同,租金上浮原合同价的10%。若承租方不续租,招租方将对租金价格重新评估,由招租方收回承租房,另行招租。承租人应无条件退出承租房,承租人应恢复原状(下一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不需要恢复除外),南通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不补偿任何费用。 3、承租期间承租人应自行维护和修理门窗等附属设施,费用由承租户承担,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4、承租人应自觉缴纳水电费用,由此造成的停水停电自己负责。 5、承租人自行负责物业管理及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遵守相应物业管理法规。 6、房屋经营范围:商业(不准餐饮业入住)。租赁单位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不得私自转包。承租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承租人负责。 7、承租户应服从城市管理要求,发生违章违规处罚的费用自行承担。 8、出租方承诺: ①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②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③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④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9、招标代理费:800元/每标的店铺,由竞租人在成交后支付。凡不缴纳竞租代理费等费用的,视为放弃投标。无论何种情况,本项目竞租代理服务等费用不予退还。竞租人应承担其编制竞租文件以及递交竞租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租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现场查勘事项 1、根据自身需要,响应人可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即招租地点自身及周边现有状况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 2、招租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租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响应人可利用的资料。招租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响应人自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招租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响应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并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意向投资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失信记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4、承租人应无租赁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材料 一、报名材料文件: 1、企业法人 (1)提供承租响应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租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这2项材料的原件(须加盖公章); (3)竞租人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招租保证金(现金封装:单独密封与报名材料一并递交至现场经办人员); (5)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 2、自然人 (1)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 (2)竞租人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3)招租保证金(现金封装:单独密封与报名材料一并递交至现场经办人员); (4)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 (六)承租响应文件编制与密封 “意向投资承租方需要提供响应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在一个档案袋(招租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封袋标注竞租店面号、招租人名称、承租人名称及日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注:一个店铺一份材料。 (七)交易程序 1、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接收人: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三楼开标室; (2)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25 日9时30分前; (3)接收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三楼开标室; 承租方携带身份证原件登记竞租,仅限身份证出具人1人参加。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竞租材料,招租方不予受理。 (4)确定承租人:报价必须大于、等于招租起始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本次招租项目采用一轮报价,报价最高的成交。如只有一家拟租单位的,一家直接成交;两家及以上报价都为最高的且相同报价,抽签确定成交人。成交后公示期三日。 2、报价 (1)报价时间:2024年 9 月 25 日9时30分;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三楼开标室; 注:报价低于起租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特别提示 受让人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读备查文件,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受让人如有拒不签收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等行为,招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联系方式 招租人: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912259992 代理机构: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510628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