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g-2020110300432
预算金额33.3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1103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潇湘郡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安全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1103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安全评价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安全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333800
 合计金额小写: 333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09 —— 2021-12-08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为管委会组织的各种展会、展馆等活动搭建的临时设施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报告。按每季度一次工地项目开工动员及每年一次岳麓峰会等活动,每次2-3人次,预计服务6次。

2、为园区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并出具隐患排查报告及整改意见。按每周陪同2次技术服务,每次1人次,全年50周,预计服务100次。

3、为园区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暗访行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出具隐患排查报告及整改意见。按每年2次安全巡查,每次1人次,每次25家企业,预计服务50次。

4、为领导带队检查等其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全年不少于20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1.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65 %,共计人民币 贰拾壹万陆仟玖佰柒拾元整(216970元)(含税)

2.合同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35 %,共计人民币 壹拾壹万陆仟捌佰叁拾元整(116830元)(含税)

每次付款前,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否则由于发票问题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新支行(湖南潇湘郡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0031712370201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查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 五 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4、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 五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查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如果甲方因一个或多个检查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解除程序处理协议解除事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甲方根据本合同项下第5条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3、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5、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注:若甲方出现三次不配合乙方工作的情况,乙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

6、如甲方与乙方工作对接的相关人员岗位或者原有合同规定内容发生变动,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计划,相关服务费用将根据实际工作的变化进行商议。若乙方未收到书面通知,则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服务。

7、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持证上岗、人证一致、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其被监管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4、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间,应与甲方充分合作,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

5、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

6、乙方应积极提高专业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有利于规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7.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部分的逾期利息。

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要求的服务次数的,按照相应价格扣除应付服务费,若连续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乙方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

4、乙方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生泄密、贿赂等违反廉洁规定情形的或违反“乙方权利义务第5款”的,视为根本性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乙方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采用总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应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人工、设备、材料、运输、装卸、安装、保险、验收、税收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乙双方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六806
法定代理人: 郭力夫 法定代理人: 程正宇
委托代理人: 黄永红 委托代理人: 朱洁
电话: 0731-88995542 电话: 0731-89591290
传真: 0731-8899554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pdf
  2. 郡安高新区响应文件.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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