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开选取工程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30502-9958-2603
预算金额75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薇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72-332101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330502-9958-2603
项目单位: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名称:埭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具体信息:1.项目名称:埭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2.建设服务单位: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项目地点:位于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 4.项目概况:投资估计约750万元,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安装及市政等工程的监理服务。 5.服务金额:160000元(含)-200000元(含)(不得低于最低限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取整到元)。 6.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自筹 7.代理公司: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2-3321015)
服务类型:工程监理
服务事项:工程监理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或建厅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浙江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 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他要求:1.参与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报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处理。 (1)中选人擅自放弃中选结果; (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 (3)中选人中选后未在 24 小时内响应服务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 (4)中选机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 (5)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的。 2.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项目业主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总监、专监和各监理员到位率第一次不达标扣除服务费壹万元,第二次不达标终止合同。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完成
选取方式:公开竞价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是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160000-- 200000元
选取时间:报名时间:2022-11-14 10:14:18--2022-11-21 09: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2-11-21的09:00:00-10: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2-11-21的09:00:00-10:00:00
选取地址:另行通知
备选机构数:无
项目业主联系人:王薇(经办人)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15167271411
发布时间:2022-11-14 10:14:18
附件下载:
项目立项文件或其他相关参考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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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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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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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id=5d9fa7a4381e44009c7dedfa605.
基本信息表
赋码日期:2022-07-22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代码 | 2207-330502-04-01-983835 | 2207-330502-04-01-983835 | 2207-330502-04-01-983835 | 2207-330502-04-01-983835 | 2207-330502-04-01-983835 | 2207-330502-04-01-983835 | 2207-330502-04-01-983835 | 2207-330502-04-01-983835 | |
项目名称 | 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项目) | |||||||||
主项目名称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项目属地 | 吴兴区 | 吴兴区 | 吴兴区 | 审批机关 | 审批机关 | 区发展女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区发展女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区发展女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
项目建设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 项目详细建设地点 | 项目详细建设地点 | 溪镇贯边村 | 溪镇贯边村 | 溪镇贯边村 | |
项目类别 | 基本建设项目 | 基本建设项目 | 基本建设项目 | 项目所属行业 | 项目所属行业 | 农业 | 农业 | 农业 | |
国标行业 | 农、林、牧、渔业·农业·其他农业·其他农业 | 农、林、牧、渔业·农业·其他农业·其他农业 | 农、林、牧、渔业·农业·其他农业·其他农业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除以上条目外的农林业 | 除以上条目外的农林业 | 除以上条目外的农林业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新建 | 新建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 民间投资 | 民间投资 | 民间投资 | |
建设规模及内容(生产能力) | 本项目是根据《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需要,实现乡村振兴壮大产业发展目标而计划实施,主要任务是建设钢架结构烘干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仓储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粮食初加工中心500平方米转混结构生产管理用房180平方米、建设砖混结构冷库100立方米、水泥现浇场地500平方米、4000平方米场地平整,客渣回填及160米河道帮岸建设,购置8台烘干机及辅助设备(包括除尘)、大米初加工设备1套、安装450kw电力配套设备1套,通过本项目建设,可覆盖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约6700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为范围内种粮主体及衣户提供粮食烘干及粮食初加工服务,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干燥难、存储难、销售难的问题,为域溪镇六个村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带动乡村发展 | 本项目是根据《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需要,实现乡村振兴壮大产业发展目标而计划实施,主要任务是建设钢架结构烘干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仓储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粮食初加工中心500平方米转混结构生产管理用房180平方米、建设砖混结构冷库100立方米、水泥现浇场地500平方米、4000平方米场地平整,客渣回填及160米河道帮岸建设,购置8台烘干机及辅助设备(包括除尘)、大米初加工设备1套、安装450kw电力配套设备1套,通过本项目建设,可覆盖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约6700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为范围内种粮主体及衣户提供粮食烘干及粮食初加工服务,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干燥难、存储难、销售难的问题,为域溪镇六个村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带动乡村发展 | 本项目是根据《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需要,实现乡村振兴壮大产业发展目标而计划实施,主要任务是建设钢架结构烘干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仓储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粮食初加工中心500平方米转混结构生产管理用房180平方米、建设砖混结构冷库100立方米、水泥现浇场地500平方米、4000平方米场地平整,客渣回填及160米河道帮岸建设,购置8台烘干机及辅助设备(包括除尘)、大米初加工设备1套、安装450kw电力配套设备1套,通过本项目建设,可覆盖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约6700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为范围内种粮主体及衣户提供粮食烘干及粮食初加工服务,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干燥难、存储难、销售难的问题,为域溪镇六个村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带动乡村发展 | 本项目是根据《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需要,实现乡村振兴壮大产业发展目标而计划实施,主要任务是建设钢架结构烘干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仓储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粮食初加工中心500平方米转混结构生产管理用房180平方米、建设砖混结构冷库100立方米、水泥现浇场地500平方米、4000平方米场地平整,客渣回填及160米河道帮岸建设,购置8台烘干机及辅助设备(包括除尘)、大米初加工设备1套、安装450kw电力配套设备1套,通过本项目建设,可覆盖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约6700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为范围内种粮主体及衣户提供粮食烘干及粮食初加工服务,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干燥难、存储难、销售难的问题,为域溪镇六个村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带动乡村发展 | 本项目是根据《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需要,实现乡村振兴壮大产业发展目标而计划实施,主要任务是建设钢架结构烘干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仓储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粮食初加工中心500平方米转混结构生产管理用房180平方米、建设砖混结构冷库100立方米、水泥现浇场地500平方米、4000平方米场地平整,客渣回填及160米河道帮岸建设,购置8台烘干机及辅助设备(包括除尘)、大米初加工设备1套、安装450kw电力配套设备1套,通过本项目建设,可覆盖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约6700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为范围内种粮主体及衣户提供粮食烘干及粮食初加工服务,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干燥难、存储难、销售难的问题,为域溪镇六个村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带动乡村发展 | 本项目是根据《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需要,实现乡村振兴壮大产业发展目标而计划实施,主要任务是建设钢架结构烘干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仓储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粮食初加工中心500平方米转混结构生产管理用房180平方米、建设砖混结构冷库100立方米、水泥现浇场地500平方米、4000平方米场地平整,客渣回填及160米河道帮岸建设,购置8台烘干机及辅助设备(包括除尘)、大米初加工设备1套、安装450kw电力配套设备1套,通过本项目建设,可覆盖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约6700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为范围内种粮主体及衣户提供粮食烘干及粮食初加工服务,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干燥难、存储难、销售难的问题,为域溪镇六个村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带动乡村发展 | 本项目是根据《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需要,实现乡村振兴壮大产业发展目标而计划实施,主要任务是建设钢架结构烘干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仓储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粮食初加工中心500平方米转混结构生产管理用房180平方米、建设砖混结构冷库100立方米、水泥现浇场地500平方米、4000平方米场地平整,客渣回填及160米河道帮岸建设,购置8台烘干机及辅助设备(包括除尘)、大米初加工设备1套、安装450kw电力配套设备1套,通过本项目建设,可覆盖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约6700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为范围内种粮主体及衣户提供粮食烘干及粮食初加工服务,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干燥难、存储难、销售难的问题,为域溪镇六个村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带动乡村发展 | 本项目是根据《湖州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村实际需要,实现乡村振兴壮大产业发展目标而计划实施,主要任务是建设钢架结构烘干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仓储中心1000平方米、钢架结构粮食初加工中心500平方米转混结构生产管理用房180平方米、建设砖混结构冷库100立方米、水泥现浇场地500平方米、4000平方米场地平整,客渣回填及160米河道帮岸建设,购置8台烘干机及辅助设备(包括除尘)、大米初加工设备1套、安装450kw电力配套设备1套,通过本项目建设,可覆盖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约6700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为范围内种粮主体及衣户提供粮食烘干及粮食初加工服务,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干燥难、存储难、销售难的问题,为域溪镇六个村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带动乡村发展 | |
拟开工时间 | 2022-09 | 2022-09 | 2022-09 | 拟建成时间 | 拟建成时间 | 2023-02 | 2023-02 | 2023-02 | |
固定资产投资 | 固定资产投资 | 固定资产投资 | 固定资产投资 | 固定资产投资 | 建设期利息 | 建设期利息 | 铺底流动资金 | 铺底流动资金 | |
合计 | 土建工程 | 设备购置费 | 安装工程费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预备费 | 建设期利息 | 建设期利息 | 铺底流动资金 | 铺底流动资金 |
1200 | 750 | 360 | 0 | 9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财政性资金 | 财政性资金 | 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 | 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 | 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 | 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 | 银行贷款 | 银行贷款 | 其他 |
1200 | 611 | 611 | 589 | 589 | 589 | 589 | 0 | 0 | 0 |
总用地面积(亩) | 6 | 6 | 6 | 6 | 6 | 6 | 6 | 6 | |
是否包含新增建设用地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10 | 2710 | 2710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10 | |||
新增建筑面积(平方米)2710 | |||||||||
土地获取方式 |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https://zxm.zjzwfw.gov.cn/zxmwebpages/myspace/myprojectboxdxxxxbHBjsp?projectu5d9fa7a4381e44009c7dedfa60515515&dealc
https://zxm.zjzwtw.gov.cn/tzxmweb/pagesmypacemyprojectboxdjxxdxxbHBjspprojctu844009cdedfa605.
心
否
否带设计方案是否完成区域评估
否
向用电时间意向用电容量
意向用水时间意向用气时间 | 意向用水时间意向用气时间 | 用水类别用气流量 | |||
用气气压 | 最高日用水量需求 | ||||
是否同意将项目信息共享给水电气等市政公用部门 | 是 | 是 | 是 | 是 | |
是否为浙商回归项目 | 否 | 否 | 是否为央企合作项目 | 否 | |
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 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 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 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 项目单位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其他非企业法人 | 证照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N2330502MA2B3T7N9K | 成立日期 | 2012-11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湖州市吴兴区溪镇贯边村 | 湖州市吴兴区溪镇贯边村 | 湖州市吴兴区溪镇贯边村 | |
注册资金(万元) | 注册资金(万元) | 875.034 | 币种 | 人民币 | |
主要经营范围 | 主要经营范围 | 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 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 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 |
文书送达地址 | 文书送达地址 | 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贯边村 | 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贯边村 | 湖州市吴兴区球溪镇贯边村 | |
法人代表姓名 | 法人代表姓名 | 王长海 | 王长海 | 王长海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长海 | 项目负责人职务 | 法人 | |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 |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 | 13867270332 | 项目负责人邮箱 | 2584878835@qq.com | |
联系人姓名 | 王薇 | 联系人手机号 | 15167271411 | ||
联系人邮箱 | 2584878835@qq.com | 2584878835@qq.com | 2584878835@qq.com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207-330502-04-01-983835
【坤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公开选取
需
求
书
选取方式:直接选定回公开竞价
项目业主:湖州市吴兴区域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公章)
日期:2022年11月
书求需公开选取【埭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一、项目概况目录日期:2022年11月项目业主: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公章)选取方式:¨直接选定;þ公开竞价
一、项目概况七、附件六、其他要求五、公开选取规则四、服务要求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6.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自筹5.服务金额:160000元(含)-200000元(含)(不得低于最低限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取整到元)。4.项目概况:投资估计约750万元,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安装及市政等工程的监理服务。3.项目地点:位于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2.建设服务单位: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项目名称:埭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3.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2.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或建厅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浙江省外企业须具备有效的进浙备案证明)。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7.代理公司: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2-3321015)
1.2根据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总监不得同时兼任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最多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级工程或两个二级及以下工程或三个三级工程中任职。本项目为三级工程。如拟选派项目总监不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工程的监理工作。如开标时发现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否决其竞包。1.1本项目投资估计约750万元,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安装及市政等工程的监理服务。1.技术要求四、服务要求2.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安装及市政等工程的监理服务。1.公开选取范围:工程监理
(2)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应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1)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省外进浙投标项目总监须进浙备案)若项目总监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二、其它要求:根据本工程特点人员和《湖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要求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不少于3人【监理员中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2名】。监理总人数不少于5人,总监必须到位,不得设置总监代表且不得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应专业是指国家注册资格证或省级监理资格证上的专业);一、各类监理人员资质:服务人员要求:
3.服务期要求:90日历天,与施工同步(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包括合同签订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保修阶段服务)。(7)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只能在一个项目中任职。(6)全体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总监90%以上,专业监理100%,监理员100%;(5)开工前需派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前期相关工程质量监管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前期手续的报批报建,工程正式开工后,监理人员全部到位与施工同步开展监理工作;(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均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并常驻现场;(3)监理员必须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监理员同时应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
6.其他要求: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均考虑在竞包报价内,不再计取延期费用。5.履约保证金:中选服务费的2%(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或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形式)本项目总价包干,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以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均考虑在竞价报价内,监理费用均不作调整。注:(1)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施工方上报监理、跟踪审计(如有)、甲方,经三方审核确认为准。4.结算价计算及付款方式: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结算通过三方(发包人、承包人及发包人或发包人主管部门委托的咨询人)共同确认无异议且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8.5%;剩余1.5%工程款作为预留质量保修金(无息),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公开竞价时间:公开竞价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开启竞价通道,竟价开始至结束为30分钟,已报名成功中介机构必须在规定的30分钟内完成一次性报价。否则为无效竞价。1.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网上报名(报名时提交资料详见附件)。截止报名时间,报名参加竞价中介机构只有1家的,系统自动延期2个工作日,延期后满足2家方可进入公开竞价。☑公开竞价:□直接选定:由项目业主直接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定向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五、公开选取规则7.本次代理费5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5)提供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监理人员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4)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及人员相应证书【按照服务人员要求配备,1人1岗,不得兼任。】;(3)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2)企业资质证书;(1)企业营业执照;注:本项目至竞价截止时间为止,需上传以下资料。(若本需求书未提供相关格式要求,各竞价单位自拟格式,若本需求书已提供相关格式要求,则按本需求书格式填写,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若以下材料未提供齐全,做无效报价处理。竞价单位需提供上述要求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证书
(11)竞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10)浙江省外企业(项目总监)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有);(9)竞价代表授权委托书;(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6)竞价人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要求:项目业主、有资格抽取拟中选人委派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现场随机抽取;抽取地点为:另行通知□随机抽取:抽取时间:另行通知;3.确定中选人:公开竞价结束,对参与竞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条件且有效竟价中选取报价最低的为中选人。所有竞价中出现2家及以上最低报价的,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中选人:注:报名资料缺项视作竞价无效。(12)竞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评价内容:评价地点为埭溪镇美妆大厦3楼308室。☑综合评价:评价时间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所有拟中选人随机抽取一个属于自己序号球(按照先到先抽取的顺序);项目业主在所有序号球中随机抽取3次,分别代表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随机抽取程序: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监理管理 | 1、大纲总体评价: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符合工程和竞包文件要求,项目目标、项目范围、任务和编制依据是否明确,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1 | 监理管理 | 2、质量控制:质量目标分解、平行检验的合理性,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可靠的,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1 | 监理管理 | 3、进度控制:工期总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工期控制点设置合理的,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1 | 监理管理 | 4、投资控制: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有效可行,控制措施与手段健全的,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1 | 监理管理 | 5、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控制措施合理全面的,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1 | 监理管理 | 6、安全措施: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可靠,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得力的,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1 | 监理管理 | 7、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参与方之间组织协调内容具体、措施得力的,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1 | 监理管理 | 8、监理要点: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及关键部位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的,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1 | 监理管理 | 9、工作制度:验收制度、签证制度、会议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的,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1 | 监理管理 | 10、旁站监理: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的,综合评审,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0-8分 |
2 | 监理力量 | 竞包文件响应在发包文件中提出要求,配备专业齐全,且承诺全体项目组成员到位率(总监到位率为90%,专业监理到位率为95%,监理员到位率为100%)满足发包文件要求的得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 0-5分 |
3 | 违法违规行为 | 企业竞包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每一处罚决定扣10分,最多扣15分;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的,每条记录扣5分最多扣10分。 | 0-15分 |
6.中选人与项目业主应当自响应服务事项后5个工作日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传至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5.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人须24小时内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合同管理”区响应服务事项。同时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助打印成交通知书。4.公开竞价结束,对中选结果(提供的评价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其他方式:(由项目业主自拟内容)评比专家对所有拟中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分别推荐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由业主现场抽签确定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注:根据需求书制作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且密封递交,评比现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若未按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现场未提供授权委托书,作无效标处理。)
(3)中选人中选后未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1)中选人擅自放弃中选结果;1.参与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报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处理。六、其它要求7.中选机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需求书要求履行服务,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从备选排序中依次确定中选机构,也可以重新公开选取。
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七、附件3.总监、专监和各监理员到位率第一次不达标扣除服务费壹万元,第二次不达标终止合同。2.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项目业主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的。(4)中选机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三、我单位在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二、我单位将按照法定业务范围承接相关中介服务项目,并按国家有关服务质量要求和项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中介服务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一、我单位提交并在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真实。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正在进行选取的项目,并同意取消我单位的选取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通报或者处罚期限内不再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任何项目的选取活动。为维护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参与“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相关交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此,郑重承诺如下:(报名时承诺)
项目名称:派驻人员汇总表电话:传真:年月日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人法定地址:承诺人法定名称(公章):
姓名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工作年限 | 专业 | 证书名称及证件号 | 职务或职称 | 备注 |
说明:本表由中选机构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或综合评价时提供,内容填写完整,并且提供与竞价函承诺的相关人员数和岗位证书复印件。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竞价人:(盖章)3、提供上述人员各类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根据本项目特点,需合理配备各专业人员。注:1、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发包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注:1.“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格内必须填写“有”或“无”。如为空白或“/”均以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作否决投标处理。竞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信息情况表(建设)备注:在建情况须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总监不得同时兼任本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最多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级工程或或两个二级及以下工程或三个三级工程中任职。竞价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竞价申请企业名称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 业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报名工程名称 | 报名项目总监姓名 | ||
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须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 | 例一:1、*****工程,属于二级项目;本项目属于二级项目,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例二:1、*****工程,属于三级项目;2、*****工程,属于三级项目;本项目属于三级项目,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例三:拟选派项目总监目前无在建项目;本项目属于*级项目,符合湖建发〔2009〕233号文件规定。 | ||
投 标 申 请 企 业 声 明: | 以上内容是本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有无在建工程的真实反映。如有不实,我公司自愿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不如实反应我公司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竞价人名称 | 企业资质等级 | |||
企 业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 | |||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 |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投标截止日前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信用情况 |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无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 |||
投标人声明 | 以上内容是本投标人信用信息的真实反映,如未如实反映而骗取投标资格或影响中标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并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年度服务协议书埭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5.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行为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行为和行政处罚。4.不良行为记录和行政处罚如提前结束或被撤销的,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原处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书,如未提供,均按未如实填写处理。3.行政处罚是指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2.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各行政机关出具的不良行为认定书、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通知、通报、警示警告、责令整改(停工)通知书等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的各类文书,该文书注明时限的以时限为准,未注明时限的按一年计。
委托方式:按照发包人制定的最新委派细则执行。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钢结构、安装及市政等工程的监理服务。一、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埭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发包项目结果签订本协议。乙方(竞包人、监理人):甲方(发包人、委托人):
三、合同结算和支付履约担保的退还:监理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服务期内发包人委托的全部监理项目所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全部所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向承包人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注:1、采用银行履约保函的,保函开具银行需在湖州市区开设营业场所,必须是不可撤销保函,且无条件支付或见索支付,并由湖州市区网点出具;2、采用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的应符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8】211号、《湖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项目共保体中标公示》等文件内容,由首席保险人出具。在合同签订年度框架协议书前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或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成交价)的%。二、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要求:服务期限:。
履行期限:具体项目的监理服务期应自该工程项目开始施工至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结束为止,在具体项目的监理合同中规定。四、合同履行(2)本项目总价包干,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以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均考虑在竞价报价内,监理费用均不作调整。注:(1)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施工方上报监理、跟踪审计(如有)、甲方,经三方审核确认为准。结算价计算及付款方式: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结算通过三方(发包人、承包人及发包人或发包人主管部门委托的咨询人)共同确认无异议且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8.5%;剩余1.5%工程款作为预留质量保修金(无息),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按单个工程分别结算。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双方对合同签订、履行以及争议解决过程中所知悉的合同对方的相关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除政府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披露外,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五、保密义务履行方式:乙方应遵守甲方要求,在具体项目的监理合同中规定。履行地点:吴兴区八里店镇内。具体项目的履行地点由发包人指定,在具体项目的监理合同中规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附件:具体项目监理合同模板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七、具体项目监理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包人需求书、监理人承诺均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双方约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双方同意由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住所:住所:
JK-FW07-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委托人(甲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
PICCPROPERTYANDCASUALTYCOMPANYLIMITED
3、工程规模:;2、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乙方):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6、附录,即:5、通用条件;4、专用条件;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包括:签约酬金(大写):(¥)。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其中:2、相关服务酬金:。1、监理酬金:。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即自本工程开始施工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1、监理期限:六、期限(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住所:住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共同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2、订立地点:委托人单位。1、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订立
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GF-2012-0202)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1)协议书;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件;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6文件资料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3.7支付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
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1、制定监理规划,报委托人备案。2.1.2监理工作还包括以下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整个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监理。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
7、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6、审查施工单位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委托人安排甲供的供应计划。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物质、设备等投入计划,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4、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轴线复核,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工令。3、参与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2、协助委托人审查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13、及时提供完整的整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12、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委托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11、做好每项工程计量工作,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进度款付款申请进行审核,协助委托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审核已完工程的计量。10、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9、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8、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每月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9、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18、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开始执行监理业务前向委托人报送派往该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该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首先经过委托人同意,并派出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17、监理人需认真编制配合委托人协调周边群众的专项方案,从施工工艺和技术方面予以协助和组织解释协调工作,做到对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干扰最小化。16、监理人对本工程所使用的大宗材料和主要、重要设备材料的检测实验必须与施工同步,并独立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材料资料和检测设备。如发生检测费用,应事先报告委托人,经委托人代理同意后由委托人支付或按合同约定结算。15、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14、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2.2.1监理依据包括:1、委托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及协议。2、工程项目图纸及说明。3、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验收规范。4、以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建设局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中,关于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内容为原则。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20、监理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
2.4.5履约担保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执行。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执行。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湖建发【2009】233号)执行。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开工后一周内,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各一份,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监理月报一份,按委托人要求定期提交监理总结。2.5提交报告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年度服务协议里履约担保条款执行。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按年度服务协议里履约担保条款执行。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年度服务协议里履约担保条款执行。
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双方约定时间当面移交。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监理部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1支付货币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期未付的应付款×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2)本项目总价包干,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以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均考虑在竞价报价内,监理费用均不作调整。注:(1)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施工方上报监理、跟踪审计(如有)、甲方,经三方审核确认为准。结算价计算及付款方式: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工程结算通过三方(发包人、承包人及发包人或发包人主管部门委托的咨询人)共同确认无异议且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8.5%;剩余1.5%工程款作为预留质量保修金(无息),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6.2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和中间停顿,均考虑在合同价格内,不再计取延期费用。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8.其他(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湖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8.8著作权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另行约定。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另行约定。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双方另行约定。8.6保密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4、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制度,若监理单位未能履行旁站监理职责或旁站不到位,委托人有权进行通报,累计通报三次的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1000到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3、委托人有权更换委托人认为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人不得提出异议,需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更换并不得影响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事先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2、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到位率不得低于施工总日历天数85%以上且每月不少于22天。由委托人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每天考核,不定期抽查。人员到位率少于承诺天数的视为违约,按照总监2000元/人/天,专业监理工程师1000元/人/天,监理员80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时将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1、在未经委托人许可或批准的情况下,监理人不得把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工作进行分包。9.补充条款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2)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单位私自安插施工队伍、吃、拿、卡、要、报私账、受贿,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单位或其他成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单位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视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己负责:7、开工后,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分阶段人员到岗计划(必须配备足够的相合适的专业和业务素质的监理人员和检测设备,以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及个人资料报委托人审查,由委托人书面审定认可并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到位,监理单位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未经审查认可的,委托人有权视不同性质对监理单位按违约处理。6、监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签署的联系单,委托人将不予认可并由监理方承担责任。5、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检查委托人认为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若因监理方原因,将追究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由于监理单位工作拖拉,未能及时对工序质量进行同步检查、隐蔽验收或其他非委托人方原因造成延误工程进度的,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委托人单位将追究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并收取违约金1000-2000元,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11、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况。10、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由于自己的原因,未发出进一步工作需要的图纸或指示,造成承包单位进度延误或中断施工,致使增加的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9、监理单位接到委托人的书面整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的视为监理单位违约,委托人将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同一问题若被连续要求的,则每加一张督促单,违约金较前次翻倍。(4)监理工程师对在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单位在接到承包单位要求检查的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未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查而造成质量问题。(3)合同履行期间,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造成进度缓慢,工作延误,工程质量低劣,委托人认为监理单位不能胜任监理工作;
。A-3保修阶段:。A-2设计阶段:。A-1勘察阶段: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工程项目名称:廉政合同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发包竞包、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施工单位(乙方):建设单位(甲方):工程建设地址: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甲方负责人为该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总责。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乙方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该项目工程质量和廉政建设负责。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六)本廉政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并送区建设工程项目廉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备案一份。(五)本廉政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四)本廉政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上述有关条款行为和其他有关法规的,作为其不良记录载入有关数据库,形成相关信用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并成为其能否准入建设市场的基本依据。(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监督单位: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盖章)(盖章)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签订日期:电话:地址:法定代表人:(盖章)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违约责任(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务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附件。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单证识别码:单证流水号:单证识别码:单证流水号: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年月日年月日电话:电话:地址:地址: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向承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我公司投保《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承包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内不可撤销的,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第一联保险公司留存第一联保险公司留存致:(发包人名称):保单保函/凭证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邮编:保险人:(盖章)签单日期:四、因本保证保险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湖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三、在保险期间内,承包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发包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出具的索赔通知书后,以本保函的责任限额为限,在7天内向你方支付赔款。二、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一、本保单保函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为(下称“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条款联系电话:
标准名称 | 标准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主席令第46号 |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279号令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13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2-2002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02 |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3-2011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9-2010 |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GB/T 50107-2010 |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 JGJl10-2008 |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8---2011 |
《工程测量规范》 | GB50026-2007 |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24-2010 |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 JGJ8-2007 |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 JGJ/T10-2011 |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 JGJ/T23-2011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JGJ46-2005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2011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 JGJ80-1991 |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128-2010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JGJ130-2011 |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 GBT50152-2012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2---2002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3---2002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03---2002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 GB50303-201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8-2006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 GB50236-20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55-2014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68-2008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GB50054-2011 |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GB50198-2011 |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GB50200—9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54-96 GB50255-96GB50256-96 GB50257-96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69—2006 |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39—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 GB 50666-2011 |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 GB50140-2005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9—2010 |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141-2008 |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 CJJ1—2008 |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 CJJ 194-2013 |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 JTG F 40-2004 |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 DG/TJ 08-701-2000 |
《绿地设计规程》 | DBJ08-15-89 |
《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 | DBJ08-18-91 |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 DBJ08-19-91 |
《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 | DBJ 08-231-1998 |
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湖州市吴兴区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人: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坤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
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捷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地点点:位于湖州市吴兴区溪镇
规现模:160000元(含)-200000元含)
招标规模:160000元(含)-200000元(含)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捷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建设
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按5000元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规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
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
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1月7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州市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公开竞价委托书
本委托书声明:我王长海系湖州市吴兴区域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单位代
理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负责湖州市吴兴区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合
作社的溪粮食烘干及初加工中心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的公开竞价活
动。代理单位在公开竞价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单位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建设单位(盖章):湖州市吴兴区溪镇贯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授权
委托日期: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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