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dydjb-g100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镇江安置住房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为2023-DYDJB-G1007,建设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投标报名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2827848211@qq.com。《投标报名申请书》样表详见附件,相关资料为:①报名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1年内(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③《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④《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账号信息等;⑤《保密承诺书》(样表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军队采购网。
 
1.工程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镇江安置住房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3-DYDJB-G1007。
建设任务详见项目基本情况表,镇江禹山北路安置住房项目施工单位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服务周期: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3服务期限:须按工程施工进度需要按时完成检测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期限要求为准(需按项目进度多次进场取样检测,建议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竞价投标)。
2.招标范围
现行国家、军队、地方及行业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和图纸设计明确的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具体以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需求的检测内容为准(须现场填写检测委托单)。检测试验和检测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钢结构检测、装配式检测、地基基础(桩基)检测、项目基坑监测、主体沉降及倾斜观测、项目屋面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绿色建筑检测、建筑幕墙及门窗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桥梁及地面以下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人防设施及相关检测、设备安装功能检测、建筑智能化检测、消防检测、防雷避雷检测、建筑电气检测、建筑给排水检测、建筑通风检测等涉及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检测、重大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工程质量鉴定和事故鉴定等(合同中将明确若受托人不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以分包,检测费用按本合同约定计取)。
因政策的不确定性,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的部分服务内容,相应费用应在合同价中扣减;发包人不承担因取消部分承包内容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等相关责任。发包人有权增加部分服务内容,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增加部分的服务内容,发包人不承担因增加部分服务内容对承包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3.质量要求
服务须符合现行国家、军队、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图纸设计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监管要求视情到建设任务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以助完成相关检测任务。因未备案导致检测报告未被建设任务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认证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应按照设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建设任务所在地相关质检部门要求完成检测服务并出具能通过验收、审查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条件。
4.1.1投标人须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还须具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须具备见证取样检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是处于有效期的页面、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2投标人信誉要求。
4.2.1与本工程其他投标人不得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4.2.2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2.3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2.4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及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的;
4.2.5未处于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且在限制期的;
4.2.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采购失信名单或供应商暂停名单,且处于限制期的;
4.2.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处于限制期的;
4.2.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4.2.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投标人仅须以《信誉承诺书》的形式对以上要求作出如实承诺即可,《信誉承诺书》的格式和内容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如中标公示期内被人举报或后续发现前期招标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经查实属实,将视情取消其中标人或承包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报军、地相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申请列入失信黑名单】:
4.3投标人财务要求:须提供近3年(2019年度至2021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4投标人保密要求。投标人无“三资”(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投资背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非国外境外成员,企业须具备保密组织机构,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样式要求提交《保密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无“三资”投资背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无“三资”投资背景承诺书(格式和内容自拟)、项目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保密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材料、《保密承诺书》。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5项目负责人要求。须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满足以上要求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职称证书复印件、本投标单位用工合同和近1年内(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保证明。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7投标人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①中标后,按规定组建检测服务团队,按照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按时完成检测任务;②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检测人员,确需更换的提前报发包人审批;③组建保密工作小组,健全保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保密教育,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人员政审材料;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秉持职业操守,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与他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⑤免费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培训、授课、咨询等增值服务。【投标人须以《投标承诺书》的形式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投标承诺书》的格式和内容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若投标人违反承诺,发包人将视情取消其中标或者承包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报军地相关部门给予处罚或者列入失信黑名单。】
5.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人须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本项目建设任务地点现状,按优惠下浮率进行报价(须保留小数点后2位,最后1位不得为零,且小数点后不得为重复数字,如:XX.AB%)。投标人所报优惠下浮率为本次招标范围所有费用的承诺优惠下浮系数。
6.合同形式
各建设任务合同价应为招标范围和服务周期内的所有价格体现。合同价=服务收费标准价×(1-中标优惠下浮率),其中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各项目建设地点所在省(直辖市)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检测试验收费规定执行(镇江安置住房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收费按镇检协〔2018〕9号文公布的《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及增补版文件执行),若特殊项目无明确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合同双方询价共同协商确定,服务期间所发生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各单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结算最高限价为预估检测费×(1-中标优惠下浮率),若各单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结算价格超过各单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结算最高限价时,以各单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结算最高限价进行结算支付。承包人必须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承包、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超出结算最高限价部分的费用视为承包人让利,竣工结算时不再支付。
7.投标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投标报名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将在评标会议上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8.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为1.5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8.2递交方式: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单据上备注“2023-DYDJB-G1007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备注或备注有误的,应在投标截止前作出更正或补充说明。
8.3递交时间:2023年7月17日24时00分之前,以招标人收入到账时间为准。
9.履约担保
9.1履约保证金为7.5515万元;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待标段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9.2递交方式:中标人基本账户银行汇款至发包人指定账户。
9.3递交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0日内,以招标人收入到账时间为准。
10.评定标办法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分值设置为投标报价86分、检测服务团队2分,组织管理10分、企业业绩2分(详见评分标准)。
在代建办纪委监督下,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共进行两轮随机摇号,第一轮由各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顺序随机摇号,确定各中标候选人企业代号;第二轮由企业代号为1的中标候选人随机摇号,按照摇出企业代号的先后顺序,确定预中标人排序,待随机摇号定标结果在军队采购网上公示5日无异议后,确定第一预中标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人履约不力或放弃中标(承包)资格,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承包)资格或者解除合同,按照预中标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11.付款方式
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每季度按当期完成检测任务的50%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含保密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
12.违约处罚
1.承包人违法转包分包,或者与他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的,应当限期整改。
2.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配备人员,或者配备人员不按发包人要求到位履职的,应当限期整改。
3.承包人未按时提交检测检验成果,或者提交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4.出现以上3种情形,且承包人拒不改正的,根据违约情况和性质,处合同价1%-5%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向军地有关部门通报,并建议列入黑名单。
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卫、保密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将在合同价款中扣除合同价5%保密保证金。
6.若发现提供虚假报告,则处合同价10%的违约金,将向军地有关部门通报,并建议列入黑名单。
7.承包人应按军队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合同约定与军队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执行军队相关规定),若承包人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并报上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13.其他未尽事宜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4.招标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王女士:13803869045,褚先生:13851877148。
15.质疑和投诉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期间内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作出答复后即自动转入后续的招标工作环节(需要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
质疑由招标人受理,受理电话:025-80850006 杨干事 。
投标人应遵循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联勤保障部队采购管理部门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受理电话:027-59561223,王助理;15927306018,韩助理或王助理,17793824066。
质疑或投诉必须由投标人实名提出,需提交书面质疑函或投诉书,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随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填写(证明材料和格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否则不予受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未提出质疑的,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质疑。
质疑受理时间为受理期限内周一到周五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其它时间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为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的不予受理。
 
附件:1.投标报名申请书
      2.工程检测项目基本情况表
      3.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
      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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