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6700]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
项目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监理服务土建工程土木建筑装修工程勘察设计地质岩土市政供电电气工程市政给排水预制构件厂驻场监造驻场监造钢结构安装建筑构配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格评审表建设工程监理施工监理安全控制结算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竣工图审核水准仪回弹仪混凝土坍落筒弯沉仪多功能检测器全站仪土石方工程质量检测设备勘察管理协调CPPQ-A4-5地块进度款审核工程建设监理办公用房原材料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工程设计优化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钢结构工程拆除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室外场地围墙道路景观园林绿化红线外接驳精装修工程交付使用的各项配套工程专业工程智能化幕墙燃气空调通风发电机房厨房抗震支架综合管线标识系统地面处理交通划线人防工程防水工程专项审查交通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结构超限审查论证消防性能化论证深基坑审查建筑节能审查检查并控制设计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设计管理规划技术经济方案专项勘察管理专项报告设置预控要点报建报批管理监理需建立各专业图纸台帐BIM技术BIM模型深化设计管线综合场地布置模拟工程量统计BIM应用成果可视化交底实时更新维护BIM实施计划BIM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施工图设计土地城市轨道交通环保航空气象用电用水路口水土保持市政接驳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控制桩校核保护措施控制网临时水准点控制测量测量设备放线施工测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征地拆迁监理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材料设备工程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缺陷调查分析修复竣工验收现场准备勘察清障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工地会议专题会议质量周自检设备清单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实施工程开工报告施工图纸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预制桩接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筋隐蔽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旁站监理设备等进行检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出泥运输车工程造价控制竣工资料竣工预验收竣工收尾整改移交考核评价进场退场其他相关工作勘察资料机械第三方质量安全评估服务监理咨询服务建筑施工安装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临时供电永久供电泛光照明给排水工程临时供水永久供水弱电工程网络电梯安装楼地面散水台阶工程勘察经纬仪数字万用表裂缝宽度测量仪测厚仪测距仪建筑装修装饰人防监理安全员装配式构件安装视频验收工程策划安全晨会资料自检扬尘防治高处作业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6700
预算金额1158.28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区工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工020-6299529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 | JG2022-16700 |
招标单位 | 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监理企业-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企业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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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0-22 0:00:00 | 2022-11-11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0-22 0:00:00 | 2022-11-11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0-22 0:00:00 | 2022-11-11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0-22 0:00:00 | 2022-11-11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0-22 0:00:00 | 2022-10-24 16: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1-11 9:45:00 | 2022-11-11 10:00:00 | 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11-11 10:00:00 | 2022-11-11 11:00:00 | 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1-11 10:00:00 | 2022-11-11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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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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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2-16700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2日 0时0分~2022年11月11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3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158.28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自 2019 年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1、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0时0分 - 2022年11月11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22日 0时0分 - 2022年11月1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 9时45分 - 2022年11月11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区工
- 代理联系人:方工
- 联系方式:020-62995291
- 代理联系方式:18520102787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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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022.10.20上网稿)—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pdf招标公告(2022.10.20上网稿)—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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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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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委托书.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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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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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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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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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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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pdf承诺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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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022.10.20上网稿)—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doc招标公告(2022.10.20上网稿)—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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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2022.10.20上网稿)—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doc招标文件(2022.10.20上网稿)—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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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合同(2022.10.20上网稿).doc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合同(2022.10.20上网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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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210210007-20221021114750.GZZB
目录日期:2022年10月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
第二卷4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一卷2
详见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第三卷48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5
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大道知识大厦A座东塔13楼联系人:区工电话:020-6299529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8层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18520102787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长贤路以南、萝岭路以东。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黄埔区CPPQ-A4-5地块用地面积为722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000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不大于144450平方米,拟涵盖住宅、幼儿园及各类配套设施等。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工期暂定 1116 个日历天。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投资总额暂定489719.61万元,其中建安费暂定135641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比例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4)信誉要求:/。(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þ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修改:(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þ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发包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3.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发包人现有的资料。发包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4.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不清楚或未考虑现场实况为由而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þ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一经在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第三章评审标准。 |
1.12.3 | 偏差 | þ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1. 形式:投标人疑问通过网上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投标人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8日前 3.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þ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网上答疑。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公司简介标函承诺书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注:以上资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þ有,最高投标限价1158.28万元,最高投标综合包干单价限价50.36元/平方米。投标报价(或投标综合包干单价)超过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综合包干单价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小数点四舍五入。(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第1.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已包含监理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需所有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员工资、监造费、住宿费、加班费、驻现场人员津贴福利、差旅费、考察费、交通费、办公桌椅、固定电话报装及资讯费用、工伤保险、后勤保障、电话机、饮水机、复印机、空调、文件复印/国内外电话费、传真邮递费、办公用水、电费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监理人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用。(3)监理费结算=中标综合包干单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批准的总建筑面积。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þ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2、投标担保额度:人民币叁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及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5、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密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6、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形式递交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þ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以上内容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依据; 2、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均需盖电子印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3、需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料,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2022年9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该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时相关网页公布名单为准。 |
3.5.1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本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仅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扫描件。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
3.5.4 |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6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 |
3.5.7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3.5.8 | 关于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þ不允许□允许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3.7.3 (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
3.7.3 (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A)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大道知识大厦A座东塔13楼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2022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填入开标时间)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4.2.2(B)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þ否□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5.1(B)(新增)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第 开标室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5.2(4)(A) | 开标程序 | / |
5.2(4)(B)(新增)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þ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为中标价款的10%,具体见合同相关条款。þ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þ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投标人可选择不提交光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
否决性条款 | 否决性条款汇总:否决性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处理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1、拒绝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 (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逾期解密的。2、作无效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的要求;(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5)不对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确认;(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其他否定投标文件效力情形(1)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
招标人拒绝接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情况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 |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 |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本须知后附表。 | |
其他费用 | 中标人代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发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
其他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被查出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8名 | 建筑工程专业 | þ土建(建筑、土木)3名þ建筑装修装饰1名þ勘察或地质或岩土1名þ市政1名þ电气1名þ给排水1名 | 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其中不少于1名土建专监需预制构件厂驻场监造。 |
人防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1名 | 具备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 ||
造价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4名 | 具备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2人、安装专业2人 | ||
安全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2名 | 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监理员证,担任过一个或以上类似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 ||
监理员 | 不少于7名 | 土建3人,电气1人,给排水1人,建筑装修装饰2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或监理员证。其中同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5人或以上。要求专业对口(以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
安全员 | 不少于2名 | 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监理员岗位证(或培训证)。 | ||
资料员 | 不少于1名 | 1名或以上,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或监理员证 | ||
总计 | 不少于27名 |
1.总则5、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4、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所投入人员须提供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3、本表只用于综合评分打分的依据,不作为废标条件。2、造价工程师未能体现专业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查询信息截图。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人员岗位不得兼任,并提供(2022年9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
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
(7)监理大纲;(6)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报酬清单;(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本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项目资格审查不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其他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开标结束。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文件解密情况 | 机器码是否与其它投标人相同 | 投标文件光盘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1.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2.
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良记录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监理承诺 | 标函承诺书、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A.资信业绩部分:45分B.监理大纲部分:40分C.投标报价:15分D.其他评分因素: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80%+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分权重20%。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若当通过初步评审没有投标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0分。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以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获奖工程监理项目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项目总监综合素质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总监代表综合素质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其它信誉与实力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范围与内容、依据与工作目标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措施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合理化建议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工程验收、移交、保修的管理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会议制度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等设备 | 详见本章附表:监理综合评分表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计算方法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5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1分,每下偏1%扣0.5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企业诚信排名 | 企业诚信排名得分以开标当天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监理-房建)排名为准; | |
新增3.1.4 | 初步评审 | 3.1.4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
修改3.2.3 | 详细评审 | 投标人得分 | 修改为: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综合得分*80%+D*20%,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A+B+C的总分计取的算术平均分。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详细评审3.1.4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详细评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综合得分*80%+D*20%,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A+B+C的总分计取的算术平均分。
形式评审表附表一:形式评审表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无效投标处理。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项目名称:
编号 | 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 | |||||
1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3 |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4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5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视为不合格。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项目名称:资格评审表附表二:资格评审表评委签名:日期: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编号 | 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 | ||||||
1 | 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 ||||||
2 | 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3 |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4 |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5 |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6 |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7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 ||||||
8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登记,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评委签名:日期: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无效投标处理。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
备注:1、“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栏应写“通过”“不通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1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3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4质量标准符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6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标函承诺书、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准。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编号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1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进行投标报价的;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3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4质量标准符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6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标函承诺书、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准。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响应性评审表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
附表四:监理综合评分表评委签名:日期:5、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投标人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即按无效投标处理。2、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
3、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综合素质:①须提供职称证(如有)、有关注册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满足评分证明文件;②取得职称年限以批准(或评审)日期或发证(或签发)日期中最早的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获奖工程监理项目:①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②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③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鲁班奖(住建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颁发);④省、市级质量奖项是指由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提供备案网页截图)颁发的工程优质奖、或优质结构奖等质量奖项。1、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3.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说明:项目名称:
项目 | 分项内容 | 要 求 | 备注 | |
A、资信业绩(45) | 类似工程监理业绩(3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每项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 | ||
A、资信业绩(45) | 获奖工程监理项目(7分) |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每项得 1.5 分;最多得 7 分。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省级质量奖项,每项得 1 分;最多得 5 分。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质量奖项,每项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本项目最高不超过7分,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 ||
A、资信业绩(45) | 项目总监综合素质(5分) | 1、取得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得 1 分。2、取得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大于10年的,得 2 分;取得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大于5年小于等于10年的,得 1 分,取得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大于1年小于等于5年的,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同一人员同时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以最高职称计算得分。3、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得 2 分。 | ||
A、资信业绩(45) | 总监代表综合素质(5分) | 1、取得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得 1 分。2、取得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大于10年的,得 2 分;取得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大于5年小于等于10年的,得 1 分,取得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限大于1年小于等于5年的,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同一人员同时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以最高职称计算得分。3、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得 2 分。 | ||
A、资信业绩(45) |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10分) | 1、职能分工及人员安排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得4分;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含总监、总监代表)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在本单位注册的每人加0.5分,最多加2.5分。3、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不含总监及总监代表)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市级(或以上)“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得0.5分,最多加3.5分。(日期以发证日期为准)。 | ||
A、资信业绩(45) | 企业其它信誉与实力(15分) | 1、同时具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 3 分;同时具备三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 2 分;具备二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 1 分;具备一项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 0.5 分;未通过认证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市级或以上建设监理行业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每次得 2.5 分,本项最多得 5 分。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称号的,按最高级别计取,不重复计算。3、投标人连续10年以上获得“企业诚信公约”(原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得 7 分;连续5年(含5年)至10年(含10年)的得 4 分;连续5年(不含5年)以下的得 2 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最多得 7 分。 | ||
B、监理大纲(40) | 范围与内容、依据与工作目标(1) | 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 ||
B、监理大纲(40) | 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3) | 职能分工及人员安排合理可行,岗位职责明确,满足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10)。优于最低要求得 3 分;满足要求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 ||
B、监理大纲(40) | 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2)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满足要求得 2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1 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 ||
B、监理大纲(40)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措施(14) | 质量控制措施(4)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 4 分;措施为良得 3 分;措施为一般得 2 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 |
B、监理大纲(40)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措施(14) | 进度控制措施(3)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 3 分;措施为良得 2 分;措施为一般得 1 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 |
B、监理大纲(40)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措施(14) | 造价控制措施(4)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措施为优得 4 分;措施为良得 3 分;措施为一般得 2 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4 分。 | |
B、监理大纲(40)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措施(14) | 安全、环保控制措施(3) | 管理措施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无措施不得分。 | |
B、监理大纲(40)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 3 分;措施不具体得 1 分;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B、监理大纲(40) | 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3) | 协调方法合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 3 分;基本可行得 2 分;措施不得力不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
B、监理大纲(40) | 工作重点、难点分析(3)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 3 分;良得 2 分;中得 1 分;差及无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 ||
B、监理大纲(40) | 合理化建议(3)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并经评委分析论证认同的可得 3 分;无建议或建议不可行的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 ||
B、监理大纲(40) | 工程验收、移交、保修的管理(3)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 3 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 2 分;无管理方法和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 ||
B、监理大纲(40)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得 2 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 1 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 | ||
B、监理大纲(40) | 会议制度(2)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 2 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 ||
B、监理大纲(40)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等设备(1)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设备及车辆、电脑等办公用品满足本工程监理任务需要的程度设置分值。在完全满足的基础上增加投入的得1分,完全满足得0.5分,不满足不得分。 | ||
C、投标报价(15)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5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每上偏1%扣1分,下偏1%扣0.5分。 |
工程名称:总得分汇总表附表五:总得分汇总表5、优秀专业监理工程师、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先进监理企业、企业诚信公约(原诚信示范企业):需提供证书扫描件,颁发的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提供备案网页截图,不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4、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交企业通过认证体系的证书扫描件及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页的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不按要求提供的不计分。
序号 | 得分 投标单位 | 综合得分 | 权重 |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 | 权重 | 总得分 | 总得分排名 |
1 | 80% | 20% | |||||
2 | 80% | 20% | |||||
3 | 80% | 20% | |||||
4 | 80% | 20% | |||||
5 | 80% | 20% | |||||
… | 80% | 20% | |||||
… | 80% | 20% |
第二卷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评委签名:日期:2.投标人总得分=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权重+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权重;注:1.本表适用于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评标法”评标的项目。
2.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工程建设地点: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贤路以南、萝岭路以东。工程建设规模:黄埔区CPPQ-A4-5地块用地面积为722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000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不大于144450平方米,拟涵盖住宅、幼儿园及各类配套设施等。1.项目概况:一、服务要求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具体内容按合同条款约定。2.5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在经委托人审批的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造价范围内。2.4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4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并满足广州市政府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规定要求(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2.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零死亡、零重伤、零中毒、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机械事故、零重大财产损失及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事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防疫,工地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辐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2.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2.1监理服务范围:包括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所有工程。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预制构件厂驻场监造)、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结算审核(含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竣工图审核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由本项目发包方发包的第三方专业分包工程等。具体按合约条款约定。
4.监理依据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开工为止;3.监理服务期限
5.其他要求(5)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函件。(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文件;(2)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监理人员的生活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办公用品、监理用具、保险等必备用品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设备要求:本工程至少应具备工程常规应备等检测设备(仪器)。至少应配置: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混凝土坍落筒、数字万用表、裂缝宽度测量仪、测厚仪、测距仪、弯沉仪、多功能检测器、全站仪各两台。7.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关于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6.适用规范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
投标文件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投标人在投标前须确保总监理工程师满足报建要求,否则因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原因而耽误项目进展的,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标函承诺书公司简介监理大纲资格审查资料监理报酬清单
致(招标人):(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十二、其他资料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
(4)监理报酬清单(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监理设备、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监理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10)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9)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8)标函承诺书(7)公司简介(6)监理大纲(5)资格审查资料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12)其他资料(1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单位地址: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名称:传真: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分项项目名称: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投标函附录监理费报价汇总表(二)投标函附录日期:年月日
序 号 | 项 目 | 金 额(元) |
1 | 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报价 | 大写: 小写: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技术职称: 注册证号: | |
2 | 监理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监理工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自监理中标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的全过程) | |
6 | 监理报价 | 监理报价: 元 | 投标报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6 | 监理报价 | 监理费投标综合包干单价: 元/m2 | 监理报价=监理费投标综合包干单价*暂定建筑面积注:黄埔区CPPQ-A4-5地块暂定建筑面积为230000平方米。 |
7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交、撤回、修改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执行三、投标保证金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投标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2.监理报酬清单1.监理报酬清单说明四、监理报酬清单
序号 | 监理报酬分项名称 |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计报价 |
(投标人声明格式)注:资格审查详细资料附于本表后,并标明页码。五、资格审查资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审查内容 | 页码 |
1 | 营业执照 | |
2 | 监理资质证书 | |
3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料 | |
4 | 已完成过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资料 | |
5 | 投标人声明(后附格式) | |
6 | …… |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
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七、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如核实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六、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如核实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格式自定)六、监理大纲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扫描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监理过工程的业绩、得奖情况等(项目总监一经确定,若非业主要求,不得更改,否则业主将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岗位职责;(1)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单位可根据评分表以及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或调整内容):编制要求:
七、公司简介(9)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8)会议制度;(7)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6)工程验收、移交、保修的管理;(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等)、管理(合同、信息等)、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4)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3)2019年1月1日至今主要类似监理项目的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等);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扫描件;1)公司组织构架;编制要求:(格式自定)
(二)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投入的工程质量检测设备不少于下表中数量:(一)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按贵单位制定的本工程有关制度与要求执行。如果在本招标工程中我司中标,我司将积极响应贵单位提出的合同条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如下承诺:致::八、标函承诺书5)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管理体系证书、企业荣誉证书等等)。
设备名称及型号 | 正常施工情况下 | 施工低峰期 | 备注 |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1、“岗位”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备注:(三)拟投入到本工程的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职称 |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
1 | ||||
2 | ||||
3 | ||||
4 | ||||
…… | ||||
注:标函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文件,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中标后必须按填报内容如实实施,并确保《拟投入到本工程的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中人员是投标人真实在职员工且应能全部到本项目出勤驻场。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单位:(公章)(五)我司保证在中标后,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本工程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上报至贵单位。(四)公司保证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拟投入到本工程的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中其他人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将常驻现场,严格按照有关监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如果不能够按照此要求实施,我方自愿接受贵单位的制裁措施。
受(承包人)委派,拟在(项目名称)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一职。为加强本工程的监理工作,保证我公司在中标后严格履行与业主签定的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圆满的完成本项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本人(姓名),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编号:致(招标人):九、项目总监驻场承诺书招标人将对上述一览表中人员进行考勤,以及招标人将经常核验投标人是否按填报内容实施,行政管理机构也将随时抽查。
承包人:(盖章)4.项目总监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和两寸相片:3.除非征得业主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我自愿接受业主给予我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业主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纪录进一步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备案、审批机构,直至市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并接受上述部门给予的通报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的扣证等处罚。2.如果本招标项目我公司中标,我本人保证在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项目的项目总监,不参加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登记和任何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1.本人作为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总监,我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工程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项目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相片 |
2、项目总监简历表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表现场组织机构设计合理。项目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代表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书,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满足本招标工程的要求。十、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年月日项目总监签名:
2、项目总监简历表1、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3、项目总监代表简历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完工工 程 情 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监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 完 | 工程质量 | |||||||
2.项目监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监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扫描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3、项目总监代表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编号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 完 | 工程质量 | |||||||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十二、其他资料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用途 | 备注 |
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
日期:2022年10月
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8-440112-04-01-806292)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均自企业_自筹,出资比例均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
黄埔区CPPQ-A4-5地块用地面积为722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0000平方米,
其中计容面积不大于144450平方米,拟涵盖住宅、幼儿园及各类配套设施等。
2.1.3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长贤路以南、萝岭路以东。
2.1.4工程投资额
投资总额暂定489719.61万元,其中建安费暂定135641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
包括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所有工程。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包括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预制构件厂驻
场监造)、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
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
关系,结算审核(含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竣工图审核等全过程监理
工作。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涉及的所有工
程内容、由本项目发包方发包的第三方专业分包工程等。具体按合约条款约定。
2.2.3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开工为止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
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
之日起2年。
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
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158.2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
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
收时间为准。
注:1、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
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1号)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
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
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
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
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
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
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规定)]。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3.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
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
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
招标文件第六章)。
3.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
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
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
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
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_月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
作指引。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
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
时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
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_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4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
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开标室。(电子
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
以读取)。
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
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6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
埔交易部第开标室
5.7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
间和场地安排。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
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大道知识大厦A座东塔13楼
电话:020-6299529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大道知识大厦A座东塔13楼
联系人:区工联系电话:020-62995291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8层
联系人:方工电话:1852010278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
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监管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招标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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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委托书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拟就“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采用公开招标
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现委托你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负责本项目相关招标资料的编制和报批、组织评标、定标,完成本
项目监理招标的全过程工作。
招标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0月20日
广州元鼎房地产
三
招标人声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
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
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信评分
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
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招标人公章)
2022年10月20日
招标申请函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
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我单位委托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为黄埔区CPPQ-A4-5地
块项目监理的招标代理机构。目前工程已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
金已落实到位,具备项目监理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监理招标进行有
关招标手续,请给予协助办理为盼。
转此函达。
房地产
元
招标单位:广州元鼎房地产发有限公
2022年1哈
日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申请公开
招标,并授权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方伟同志负责本
项目具体的招标工作,请准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房地
元鼎
招标单位:广州元鼎房地
2022年
10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代码:914400007278743825;联系电话:020-82452554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
监理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
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由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
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
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开
2
H
20220月20
承诺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就本次交易活动承诺如下:
1.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
2.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内容与纸质资料内容一致;
3.因违反本承诺所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与贵中心无关;
4.该项目如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且选择由交易中心代收投标
保证金的,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
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期退回投标保证金。
(1)对于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
内仍未退回投标保证金的,同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的第六日由交易中
心通过交易系统自动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对于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
五日内仍未退回投标保证金的,同意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的第三十六日
由交易中心通过交易系统自动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单位: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期:2022年10月20日
日
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日期:2022年10月招标代理单位: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公告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2.1.1招标项目名称: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8-440112-04-01-80629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均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均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2.2招标范围投资总额暂定489719.61万元,其中建安费暂定135641万元。2.1.4工程投资额:广州市黄埔区长贤路以南、萝岭路以东。2.1.3工程建设地点:黄埔区CPPQ-A4-5地块用地面积为722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000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不大于144450平方米,拟涵盖住宅、幼儿园及各类配套设施等。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开工为止;2.2.3监理服务期限包括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所有工程。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预制构件厂驻场监造)、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结算审核(含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竣工图审核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由本项目发包方发包的第三方专业分包工程等。具体按合约条款约定。2.2.2监理范围: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3.投标人资格要求2.2.4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1158.28万元。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
3.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注:1、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3.1.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2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3.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10月22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11日10时00分。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7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5.6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2开标室。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5.4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09时45分至2022年11月11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2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10月22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11日10时00分。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大道知识大厦A座东塔13楼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7.异议受理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区工联系电话:020-62995291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九龙大道知识大厦A座东塔13楼招标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联系方式电话:020-62995291
招标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方工电话:18520102787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自编1号6-8层
日期:2022年10月22日招标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监理人):甲方(委托人):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
(1)工程名称: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一、监理工程概况及监理目标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与(以下称监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黄埔区CPPQ-A4-5地块工程委托监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
6.1监理服务期限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所有与本项目所有工程相关的监理工作内容后终止(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监理服务期及竣工结算期)。(6)监理服务期限:(5)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预制构件厂驻场监造)、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结算审核(含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竣工图审核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由本项目发包方发包的第三方专业分包工程等。(4)工程总投资:投资总额暂定489719.61万元。(3)工程规模:黄埔区CPPQ-A4-5地块用地面积为722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不大于144450平方米,拟涵盖住宅、幼儿园及各类配套设施等。(2)工程地点:广州黄埔区长贤路以南、萝岭路以东
二、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专用条款》、《标准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0)工程投资控制目标:工程造价控制在经委托人审批的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造价范围内。(9)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4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并满足广州市政府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规定要求(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零死亡、零重伤、零中毒、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机械事故、零重大财产损失及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事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防疫,工地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辐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6.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开工日期暂定为2022年12月10日,施工工期暂定为1116日历天,具体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施工工期为暂定工期,监理人不得以施工工期的延长为理由向委托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的要求,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监理所有义务。本工程委托人有权视现场实际情况分期分标段实施。整体完工时间应满足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并接受委托人的协调。
(5)本合同标准条款;(4)本合同附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2)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三、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本合同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四、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委托人或其授权单位审定满60日并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委托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监理人应无条件执行。(8)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7)本合同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前述各项内容的除外);(6)本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1)、(3)、(4)、(5)项内容的除外);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监理人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委托人执四份,监理人执三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六、委托人有独立决定最终实施方案的权利,如果委托人决定进行实施方案调整的,监理人应予以配合,不视为委托人违约,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委托人进行索赔。监理服务费结算方式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最终监理费结算以委托人审定结算价为准;若本项目财务决算或审计时对该结算价有核减,监理人应返还相应数额的费用。监理费计费基数(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万元。本合同监理服务费总额(含税价)暂定为:¥元(其中不含税价:¥0元)。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价大写:)。五、监理服务费的计取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二部分标准条款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签约时间:2022年月日(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委托人: | 监理人: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税 号: | 税 号: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合同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10)“日”是指任何一日零时至第二日零时的时间段。(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与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团队人员进场前需经委托人面试,经委托人面试通过后上岗。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监理工作。监理人义务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八条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报酬。委托人义务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设施。(2)提供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1)与本合同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监理人权利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项目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委托人权利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监理人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本施工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监理人责任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委托人原因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委托人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在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前提下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施工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二条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三十九条约定。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三十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其他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48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合同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1)“委托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委托人(1)“本合同工程”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第一条词语定义(本部分条款的编号与标准条款的编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标准条款中相对应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标准条款。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标准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6)“旁站”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15)“工地例会”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建设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14)“监理实施细则”指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13)“监理规划”指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2)“合法继承人”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依据规定,将工程移交给其承接使用的产权管理单位。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委托人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的法规、条例、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一)适用法规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理依据(18)“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等。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才有效。(17)“节点工期”指在经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期限。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
4、省、市现行的有关工程预结算定额和文件;3、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1、本委托监理合同;(二)监理依据3、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第四条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机构9、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8、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7、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指令;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5、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
(3)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临时供电、永久供电等)、泛光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含临时供水、永久供水等),弱电工程(含智能化、网络等),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2)钢结构工程(如有)。(1)土建工程:拆除工程(如有)、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含预制构件厂驻场监造),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围墙等。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包括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所有工程。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预制构件厂驻场监造)、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移交阶段、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结算审核(含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竣工图审核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由本项目发包方发包的第三方专业分包工程等。(一)监理范围
(1)建立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制订项目监理总体控制目标,及各阶段目标。1、项目勘察管理及设计管理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6)道路、市政供电、市政给排水、景观、园林绿化等工程(含红线外接驳)。(5)建筑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及交付使用的各项配套工程。(4)专业工程(基坑支护、供电、智能化、幕墙、燃气、空调通风、发电机房、厨房、抗震支架、综合管线、标识系统、地面处理、交通划线、人防工程、防水工程等)。
(7)协助委托人组织专项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评估的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结构超限审查论证、消防性能化论证、深基坑审查、建筑节能审查等。(6)参与各阶段设计图纸评审或专题会议,提出相关优化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委托人。跟踪方案设计评审意见的落实及修改情况,并跟进设计工作进度。审核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设计质量和深度,发布变更指令,对重大设计变更要有详细报告,包括涉及的费用变更、技术问题、承包人方案的变化和工期影响等,必要时开展价值工程研究解决。(5)根据使用功能需求条件,要求设计单位按时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检查并控制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检查设计的功能性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施工准备阶段,检查和计算施工图中尺寸标注错误,审查方案、选材及做法的合理性和各专业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各项设计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等内容。(4)对本工程勘察设计全过程的勘察、设计质量和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制定设计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明确勘察、设计管理的工作目标、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使工程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的质量、工期和经济目标。审查勘察、设计进度计划,若与阶段目标相违背,应采取纠偏措施。(3)定期(每周)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或各项专题会,汇报项目总体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2)协调各项目各层面、各相关单位、各项工作关系,协调项目外部关系。
(13)监理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的工作,落实委托人对设计提出的意见。并以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委托人的意见为依据,从规范性、可实施性出发,从工程学的角度对设计单位提出意见与建议,敦促设计单位做好工程的设计工作。(12)对重要的需求、设计调整及相关的专题会议、协调会议应做好完备的台帐管理,做到易查看、可追溯。(11)进行各承包人有关条款跟踪管理,处理各承包人合同条款中有关的索赔与反索赔事宜,处理勘察设计合同纠纷,为仲裁和争议解决提供正确的全面的维护委托人正当权益的法律凭证。(10)对项目全过程进行投资控制管理。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建议,使其符合限额设计要求。(9)组织周/月进度例会及专项勘察、设计例会,按时向委托人报送勘察、设计管理简报和管理专项报告。定期进行设计阶段管理小结,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勘察、设计进展情况,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以及上个周期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参与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处理。审查组织设计单位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8)负责编写设计阶段各类管理文件、设置预控要点,制定有关设计管理工作制度及工作标准,编写设计管理规划等,并采用各项设计管理控制措施以保证设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报建报批管理(18)监理需建立各专业图纸台帐、变更台帐、每月15日更新提交业主设计部门。(17)督促并检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运用BIM技术完成相关工作(包括各专业模型创建及深化、管线综合、场地布置模拟、材料设备工程量统计等)并收集相关应用成果;督促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不同阶段基于各BIM模型进行可视化交底、施工;监督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BIM模型进行实时更新与维护,准确反映施工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实际进度等情况,制定BIM实施计划并实时调整,为项目部署BIM工作和制定BIM工作决策向委托人提供建议和参考。监督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和智慧工地充分应用BIM技术。协助委托人对BIM应用成果进行验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按要求提交模型、资料等,并负责归档。(16)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提交给委托人。(15)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14)协助委托人组织专家认证、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及职责;(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委托人。3、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根据各项目建设内容编制报建报批工作计划,督促审核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土地、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环保、人防、消防、航空、气象、用电、用水、路口、水土保持、市政接驳等)。(1)对各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的相关专题研究以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进行梳理,根据总体工作计划要求进行报批报建工作策划。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2)分包单位的业绩,尤其是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3)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3)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各过程的识别与管理;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委托人:3)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控制测量方案;1)检查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方案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资料予以签认: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6)施工测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各项技术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完成。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4)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5)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4)承包人介绍施工准备情况;3)委托人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2)委托人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1)委托人、承包人和监理人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6)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7)制定监理规划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c.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b.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a.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人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委托人;
d.监理工作目标;c.监理工作内容;b.监理工作范围;a.工程项目概况;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
j.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i.监理工作程序;h.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g.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f.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e.监理工作依据;
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8)制定监理实施细则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委托人。l.监理设施。k.监理工作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批准的监理规划;c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b.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a.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b.监理工作的流程;a.专业工程的特点;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材料设备、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4、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0)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测量专业的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勘察单位的地形测量资料进行审查,使用自备仪器按一定比例随机抽点复核地形图的准确性,并就地形图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存在的问题等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9)对合同管理实施控制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办制度,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及委托人要求的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承包人索赔程序、承包人的账单审查程序、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制定相关表格。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建设工程监理一般规定:(二)监理人监理工作内容除上述工作范围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5、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负责协调承包人进场前的现场准备和制定勘察清障方案,为承包人进场制定前期准备方案并组织实施。(2)制定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审定。(1)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2、负责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监理人除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履行监理职责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2)监理人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2)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1)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组织安全、质量周自检等。3、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审查承包人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4)审查由承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的技术部门审批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协助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
(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8)根据承包人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验收,并留存挂牌/举牌验收影像资料。(7)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基础工程中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预制桩接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和主体结构工程中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报委托人。(6)对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含二次进场)、设备等进行检查,检验,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5)督促承包人严格按进度计划实施,检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现施工单位进度落后的,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期延误事件发生。进度仍落后的,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材、机投入及加强组织管理。(4)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检查工序样板、材料样板、交楼样板等样板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及安全,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立即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通知委托人。
3)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委托人报告。1)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12)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62号)的规定,监理人在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时候,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1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0)对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规定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处理,向委托人提交有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4、监理人应严格按广州市及黄埔区有关施工现场余泥渣土排放、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市容卫生、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监理人必须对施工承包人的土石方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建筑垃圾运输合同进行备案和跟踪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予以制止。监理人还必须审查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资质,发现问题立即予以制止,并同时向委托人、建设主管部门、余泥渣土排放主管部门及城管部门一并报告。监理人对每台出泥运输车应当现场做好出泥登记和双方签名确认,以供城市管理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随时抽查。④审核确认工程完工及施工单位结清工人工资的情况,配合施工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③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存在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信息与实名制登记的用工信息严重不符、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低于参照比例下限、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生异常情况等,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建设业主报告;如发现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须立即上报建设业主及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严肃处理。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如工人工资支付账户内资金少于应付支付工人工资的,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补足,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①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实名制、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及总承包单位代发分包单位工人工资等制度,如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须立即向建设业主及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13)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和《广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的通知》等最新规定,监理单位在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时候,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5)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各专业工程合同的规定,对工程质量和数量进行核实,签发工程进度审核意见,通知委托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4)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各专业工程合同,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各种造价报表及技术经济签证(其中涉及经济部分的签证需委托人共同签认方有效),控制建造成本。(3)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上报委托人。(2)复核当期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委托人。(1)监理人应每日统计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办理工程竣工档案备案手续。(2)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8、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收尾、验收、整改、移交、结算、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按监理规范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月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工程计量及支付情况,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情况,监理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的管理情况等。6、按广州市和黄埔区及委托人关于工程变更、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对工程变更、签证进行审核,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经审定的变更、签证实施。
11、检查本工程采用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视乎需要并经委托人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该责任方负担。10、在整个监理服务期内,定期组织、主持现场工程协调会议,负责协调各承包人的配合穿插施工安排。9、督促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对工程进行保修,对委托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6)按黄埔区及委托人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工程完工经验收通过后45天内督促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文件,并在收到承包人结算资料后30日内,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完成审核并提交委托人。(5)组织或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和产权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移交。(4)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材料按广州市黄埔区档案局《关于加强声像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萝档【2010】7号)有关规定进行归档整理后,移交委托人。
4、监理人应对其驻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3、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每天保证8小时在岗,施工期间保证24小时有人在工地。2、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足额、按时派驻监理人员(见附件3),并且本合同履行期间,监理人不得派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参与委托人作为业主的其他建设项目、监理人不得派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参与其他非委托人作为业主的建设项目。1、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见附件3附表,监理人必须按该附表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三)项目监理机构12、其他为完成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监理工作。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6、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5、监理人在施工监理全过程中有需要时,必须按委托人要求派驻至少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并按委托人要求建立施工阶段工程预算台账,具体要求和模式另定。
10、人员配置同时应满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作需要,满足现场工程进度需要。9、根据项目进度需要,监理工作人员须长驻工地,确保对项目实时管控(现场应有夜间驻场值班人员,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确保夜间施工作业需要旁站时有监理人员进行旁站)。8、自监理人进场至本项目竣工验收期间,现场需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专监。7、派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均应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并经委托人面试通过后上岗。在工作时间,监理驻场人员应每天两次在委托人项目部指纹打卡考勤,由委托人考核,并作为监理费请款的依据。监理驻场人员外出需向委托人项目经理请假,否则以缺岗处理。监理人不得安排非工程专业毕业生或工程实习生作为本项目监理人员,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参加监理工作的经验不得低于2年。(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五)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造价调整、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委托人共同商定,报委托人批准。(四)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工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与进度进行控制,办理合同约定的各项手续。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各种手续时,不得扣压和延误。(三)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承担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协调管理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场、设计、退场、质量、进度及其他相关工作。(二)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个日内向委托人提供针对本合同工程特点、重点、难点的《监理规划》、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执行。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对《监理规划》等进行调整,监理人必须在3个日内完成调整并报委托人审批。(一)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必须接受委托人有关项目管理机构职权规定的约束,监理人应对提供给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第五条监理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第十六条在监理服务期间,委托人不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第十五条双方同意不执行标准条款第十五条,委托人可协调施工承包单位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对监理人自备设施不给予经济补偿。第九条委托人根据需要有权指令监理人协调部分外部关系,委托人对此无需支付任何报酬。(八)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委托人对任何到工地的监理方雇员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监理方须保障委托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七)对于委托人及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监理人应在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24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六)监理人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不得推托或耽误,不能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务的行为,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部分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部分解除即生效,监理人支付解除合同部分监理费10%的违约金,并必须在3日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监理人无经委托人同意的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撤出,或交接资料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全部解除合同。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部分工程,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3、严重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每一次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2、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每一次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1、书面警告。监理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义务或不执行委托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警告,每一次书面警告,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监理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与前述书面警告违约责任可累加适用)。(一)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按约定向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用条款第二十六条监理人的违约责任修改为:
(二)监理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9、当监理人出现严重违约时,委托人可给予其通报批评;当累计出现三次严重违约或者关键节点工期滞后20天以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驻场办公,直至其监理工作满足委托人要求时方可离场;累计出现四次严重违约时,委托人有权给予其不良记录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等处罚措施;累计出现五次严重违约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8、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时,除应承担前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委托人还可给予其通报批评、作不良记录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等处罚措施。7、每三次书面警告则另行追加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每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则另行追加一次严重违约责任,所有违约责任应累计计算。6、赔偿损失。因监理人违约或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赔偿与违约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的所有损失,如果损失是由于监理人故意或严重渎职造成的,监理人应按委托人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解除合同。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解除,监理人支付当期项目监理合同约定总价10%的违约金,并必须在3日内停止全部工作,5日内配合委托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移交,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日内离场。监理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监理人无经委托人同意的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移交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符合约定的,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如果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有关损失。委托人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委托人即可委托新的监理人承接该工程,监理人不得影响或阻碍新的监理人办理进场手续和相关工作。
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附件3及投标书与承诺投入足额的驻场监理人员,且配备相应专业资质标准的驻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合同附件2中要求的人数,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驻场监理人员团队少于合同附件2要求的人数,则监理人应自行增派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驻场并经委托人书面确认,且不得另行增加费用,调换监理人员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替代人员的所有证明资料,替代人员的资历不低于被调替代人员的资历,经委托人审核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换,但监理人仍需按下表承担对应减半违约责任(被调换监理人员因突遇事故或重大疾病不能胜任工作除外)。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更换个别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三天内安排更换到位,否则,监理人应按下表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日内,监理人的主要监理人员(指投标书承诺的监理机构所配备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同等级别以上的监理人员)未能足额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有权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监理人每岗位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未在委托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监理人应每岗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三)监理人未按投标书及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派驻监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以及其属监理人单位员工的社保证明原件,报委托人审核、备案。具体约定为:2、监理人不遵守委托人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监理人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委托人参照前款的约定处理。1、监理人承诺主动支持委托人的工作,对委托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按一般违约处理;第二次以后,每违反一次按一次严重违约处理;同时,监理人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序号 | 违约项目 | 违约金计算标准(元/人·次) |
1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监。 | 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2% |
2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总工或总监代表。 | 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1% |
3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 | 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0.5% |
4 | 监理人自行调换或未按照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造价工程师。 | 本合同监理报酬总额的0.5% |
5 | 经委托人审核书面同意后调换监理人员。 | 监理人按1至4项对应调换人员承担减半违约金。 |
8、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每发生一次监理人拒不更换的,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如监理人收到委托人通知超过7日仍未更换的,则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7、在委托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中,总监理工程师累计不在现场的次数每年应不超过两次,专业监理工程师累计不在现场的次数每年应少于2次,否则构成违约。每发生一次违约,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每发生二次违约,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6、委托人要求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等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等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到会。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到会或不按期到会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的,监理人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5、委托人可以对驻场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每月报送考勤记录至委托人复核。未经委托人批准,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每月驻场低于22天的,监理人必须承担每岗位1次一般违约责任;如其他监理人员每月请假日数累计超过6日,且请假总人数全月累计超过监理人数的10%,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4、其他监理人员需离开施工现场3日以上需报委托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代表全权代表其行使相应职权,否则构成违约,每违约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3、项目总监若需离开施工现场需报委托人批准,在其请假离开的时间段内应书面委托其他驻场监理工程师(需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全权代表其行使职权,否则构成违约;每违约一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4、监理人在编制项目实施细则中,应按监理规范列明需监理人旁站的工序,并应得到委托人的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有效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3、对于承包人每次进场材料,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如由此出现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质量缺陷,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2、承包人未按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有效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1、监理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应当作出决定的事项故意拖延或者不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委托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监理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加以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履行监理职责方面的违约责任:9、检测仪器及设备等在监理责任期间,不能保持良好运作性能的,监理人应及时更换,否则,委托人按每件每日扣除1000元监理费。
10、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委托人可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限期改正,委托人发出书面警告后,监理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加以改正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9、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以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不进行优化就给予同意的,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造成损失【1】万元(含)以上的),委托人可视情况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监理人应当在3日内予以批复,监理人未及时批复的,视延误程度,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或严重违约程度1次(延误【3】天(含)以上);须转报委托人审批的,监理人应在3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委托人,监理人未在3日内报委托人或未出具审核意见的,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承包人提交给监理人审核的资料或文件存在错误须承包人改正的,监理人应将所有错误一次性要求承包人改正,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反复修改的,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8、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立即改正外,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对签证错误有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严重违约1次处理;如因监理人故意造成的,则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一)款6项执行;对于现场签证(含工程数量、单价等)未经过监理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或经过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除必须立即改正外,每累计出现2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7、由于监理人应当预见而未能及时预见,或已经预见但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未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或未及时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并积极督促承包人实施整改而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致使工程施工的关键工期比计划滞后3日以上(含3日)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工期滞后5天以上(含5天)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出现关键线路工期滞后10天以上(含10天)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6、监理人怠于履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超过50万元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工程出现其他质量问题或缺陷造成损失超过50万元以下的,监理人负有责任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负有责任的,委托人有权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5、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大检查并作出报告给委托人。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有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应承担一般违约1次,情节严重的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16、监理人因在施工过程中发出错误指令、越权审批设计变更及其他因监理人自身失误或失职原因导致本合同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具体约定为:1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经核实监理单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违约金。该违约金由委托人在支付给监理人的当月监理费用中扣除,违约金按实际发生计算,不足部分由监理人另行支付。14、监理人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要求各施工标段设立专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监理人应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委托人报告。承包人没有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或存在安全隐患,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委托人有权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3、监理人同时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四)款8、9、11、12项约定的违约行为的,视同监理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一)款6项的约定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12、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或不按本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必须限期改正,如监理人审核的当期支付金额超过经过委托人复核的实际应付金额5%以上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超过10%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若由此给委托人造成超额付款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监理人除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委托人将视情况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11、监理人应当按时对承包人的申请计量事项予以审批,并对申请计量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监理人派驻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表认真审核并予以确认,监理人对不合格工程同意计量,以及计量数量严重不实、资料不齐全同意计量的,除必须立即改正外,监理人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不符合约定确认的计量达到【3】及以上的)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9、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书(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如最终由委托人或其授权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较由监理人审定的结算金额的差值大于正负5%,则由监理人按下列计算方法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8、对于承包人不按时提交工程结算文件,监理人不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及必要的支持材料后30日内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完成审核并提交委托人。否则,每拖延一天,支付2000元违约金,以此累计。17、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如当月由委托人确定的工程变更的总价较监理人审定的总价存在正负10%以上的情况累计出现2宗以上(含2宗),监理人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3)因监理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监理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双倍扣减该部分的监理报酬,同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2)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其中分段工期延误日数占该段总工期的30%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该分段工程监理报酬的60%;分段工期延误日数达到该段总工期的50%时,则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竣工拖延的,依据拖延的日数,监理人应每日按2000元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由于监理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致使委托人要承担赔偿第三方责任的,监理人必须承担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1)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委托人将根据工程投资的增加额与原计划投资额的比例,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报酬;若增加工程投资比例超过原计划投资额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报酬,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监理人必须加强对监理人员职业操守、廉政建设的培训和教育,本项目监理人员利用职业身份“吃、拿、卡、要”或有其他违反职业操守及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监理人应立即清退该监理人员,并承担1次严重违约,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五)其他方面的违约责任:C-当期项目监理合同报酬总额。B-委托人或其授权单位审定的当期项目工程结算金额;其中:A-监理人审定的当期项目工程结算金额;违约金=[ㄧ(A-B)/Bㄧ—5%]×C
(六)《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如有)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监理人未按该办法执行的,委托人可按办法规定追究监理人违约责任。6、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监理过程中获取的委托人的技术和经济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也不得泄露施工单位等提供并申明的保密资料。如因泄密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因主张赔偿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费用均应包含在损失赔偿之内。5、监理人应严格遵守委托人制定的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评估服务相关管理办法,配合完成第三方质量安全评估工作。根据每次评估结果,经评估确定为一般违约情况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经评估确定为严重违约情况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4、除上述约定之外,监理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委托人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监理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3、监理单位不执行委托人有关规定的,须按委托人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工程监理资料收集不齐、管理混乱的,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缺损原始记录的,每份文件扣减1000元监理费。
第三十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3条的约定,本合同的有效期一直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间届满且竣工结算完成并同时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才终止。本合同工程保修期间,监理人仍须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二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2条的约定,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人的报酬不变。第三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1条的约定,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监理人的报酬不变。第二十七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27条的约定,承包人对质量和工期的违约,如监理人存在过错的,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八)当月发生的违约处罚,委托人均有权在当月监理费用中扣除。(七)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监理人立即生效。监理人拒收违约处理文件的,视为违约处理决定送达。监理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监理人。
第三十九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9、40条的约定,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按本条以下约定执行:第三十七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7条的约定,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的约定处理。第三十六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6条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5条的约定。本合同的修改(包括服务范围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第三十四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34条的约定,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解除。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的,自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时起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即生效。
监理费结算时总价按照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乘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批准的总建筑面积计算。监理服务费的结算方式:最终监理费结算以委托人审定结算价为准;若本项目财务决算或审计时对该结算价有核减,监理人应返还相应数额的费用。其中: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为元/m2,暂估总建筑面积为【】m2。1、本合同监理服务费总额(含税价)暂定为:¥元(其中不含税价:¥元)。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价大写:)。(一)监理服务费的计取
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政策调整,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合同含税价格按国家的税率政策进行调整。7、本工程监理费用已包含监理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所需所有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工作人员工资、监造费、住宿费、加班费、驻现场人员津贴福利、差旅费、考察费、交通费、办公桌椅、固定电话报装及资讯费用、工伤保险、后勤保障、电话机、饮水机、复印机、空调、文件复印/国内外电话费、传真邮递费、办公用水、电费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监理人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用。6、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各种费率和费用不因物价变动而给予弥补或调整。5、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当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或设计规模变化时,监理人工作的变化均应视为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4、委托人有独立决定本项目最终实施方案的权利,委托人决定进行实施方案调整的,监理人应予以配合,不视为委托人违约,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委托人进行索赔。3、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报酬。
1、本项目在监理期限内按季度支付监理酬费:(二)监理报酬的支付12、本合同标准条款与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均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11、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任何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中间停工而导致监理人必须二次或多次进出场,监理报酬总额将不会因此而有所调整,相关费用亦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监理报酬中。10、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委托人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实际完成的监理服务内容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结清监理报酬。9、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非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致使监理服务期出现延长,监理人的责任期也应相应延长,不因监理服务期的延长而调整本合同监理酬金。
6、委托人将监理费支付至以下账户后,视为完成相应的付款义务:5、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监理人协助委托人完成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后,委托人支付监理结算价余款。4、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结算经委托人审定且监理费结算办理完毕后,累计支付监理费至监理费结算价的97%。支付本期监理费时,需附监理人盖章确认的违约台账,如有违约罚金,需缴清结算阶段的违约金后方可支付。3.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结算经委托人审核后,累计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90%。工程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通过后,委托人累计支付至监理合同暂定价的80%。每期支付的监理费=(本季度已审核应支付的监理范围所有专业施工工程进度款/监理范围施工签约合同价)*监理合同暂定价*80%。支付进度监理费时,需附监理人盖章确认的违约台账,如有违约罚金,需缴清当期监理费对应的违约金后方可支付该次进度监理费。
开票信息如下:7、监理人每次请款需同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委托人支付工程结算价97%时,监理人需开具工程结算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理人因收取费用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由监理人自行承担。监理人未按要求进行请款或所提交的发票不符要求的,委托人有权暂停付款,因此而导致付款时间延误的责任由监理人承担。税号:开户行:户名: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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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监理人均不得将本工程项目下的文件用于公开出版或公开宣传或向其他第三方透露、转让等。除非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其专为本工程项目编制的文件及委托人提供的文件用于本合同所述之外的其它目的,也不得在文件的基础上为其它项目编制任何文件资料。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编制的文件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应属于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有权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无需取得监理人的许可。第四十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43条的约定,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监造,其费用支出由监理人负责解决。第四十二条双方一致同意不适用本合同标准条款第42条的约定,监理人申请委托人付款的,应按委托人及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规定办理请款手续。第四十一条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本合同涉及的相关款项。
(四)由于监理人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致使工程施工的关键工期比计划提前5日以上(含5日)的,可抵扣监理人一般违约责任1次;关键工期提前10天以上(含10天)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关键线路工期提前20天以上(含20天)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2次。(三)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在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监理职责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余款。(二)在施工招标阶段或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测量专业的监理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勘察单位的地形测量资料进行审查,使用自备仪器按一定比例随机抽点复核地形图的准确性,并就地形图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存在的问题等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一)施工阶段的造价投资控制:监理人必须安排至少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服务,并要求建立施工阶段工程预算台账,具体要求和模式另定。第五十条补充条款第四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诉讼不影响委托人同其他监理人另行签订监理合同。
(十)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监理人必须参与工程建设过程及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九)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监理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委托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委托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八)监理人抵扣的违约处罚,可按照合同相应条款,在实际已发生的违约处罚金内返还。如项目完工后,实际可抵扣的监理人违约责任多于实际处罚的违约责任,原则上不予经济奖励,委托人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七)项目监理人员就本项目受到委托人及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每人次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六)监理人认真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得到委托人及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表彰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取得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2次(如本工程有工地创优市优指标硬性要求的除外)。(五)由于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技术方案,被委托人采纳并实施,节约投资10万元以上(含)的,可抵扣监理人一般违约责任1次;节约投资30万元以上(含)的,可抵扣监理人一般违约责任2次;节约投资50万元以上(含)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1次;节约投资100万元以上(含)的,可抵扣监理人严重违约责任2次。
(十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如需兼任,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否则,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应立即取消新兼任工作。(十五)制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迅速采取措施,减少事故对工程的影响,事后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恢复施工生产。(十四)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每发现一次扣减5000元监理费。(十三)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按规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每次扣减2000元监理费。(十二)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使用自备仪器独立测量、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保证测量精度。如果测量精度存在错误,监理人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的,监理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十一)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对施工图纸的错误及时提出意见,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每月向委托人上报施工图纸的存在问题修改的情况。未尽监理职责,对施工图纸出现重大错误未发现或未提出意见的,监理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
附件3:投标报价表附件2:项目监理人员投入一览表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十九)本项目全过程需设置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中途更换档案管理人需书面通知委托人。(十八)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严禁转包、分包,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通知监理人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监理费用,并要求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十七)补充条款中涉及的扣减监理费用及违约金,委托人均有权在当月支付的监理费用中扣除。
委托人(甲方):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贤路以南、萝岭路以东工程项目名称: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1:附件4:监理咨询服务管理任务书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监理人(乙方):。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委托人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监理人的责任(五)不准向监理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理人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附件2:项目监理人员投入一览表签订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签约时间:2022年月日第七条本廉政责任书一式九份,委托人执五份,监理人执四份。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施工监理合同的有效期相同。
委托人: | 监理人: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税 号: | 税 号: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完工工 程 情 况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目录2022年10月广州元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咨询服务管理任务书附件4:监理咨询服务管理任务书附件3:投标报价表
3.1质量标准:493.项目管理目标492.2具体工作内容按合同条款约定。492.1监理服务范围:482.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481.项目概况:48
6.适用规范标准515.监理依据504.监理服务期限503.4工程投资控制目标:503.3环境管理目标:49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49
10.2监理人需执行或落实的管理动作包括但不仅限于:5310.1工程巡检及交付评估、履约评价要求5310.其他管理要求539.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51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517.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51
包括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所有工程。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预制构件厂驻场监造)、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结算审核(含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竣工图审核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由发包方发包的第三方专业分包工程等。2.1监理服务范围:2.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工程建设地点: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贤路以南、萝岭路以东。工程建设规模:黄埔区CPPQ-A4-5地块用地面积为722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000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不大于144450平方米,拟涵盖住宅、幼儿园及各类配套设施等。1.项目概况:
(5)建筑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及交付使用的各项配套工程。(4)专业工程(基坑支护、供电、智能化、幕墙、燃气、空调通风、发电机房、厨房、抗震支架、综合管线、标识系统、地面处理、交通划线、人防工程、防水工程等)。(3)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临时供电、永久供电等)、泛光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含临时供水、永久供水等),弱电工程(含智能化、网络等),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2)钢结构工程(如有)。(1)土建工程:拆除工程(如有)、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含预制构件厂驻场监造),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围墙等。专业包含但不限于:
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规范,一次竣工验收合格。3.1质量标准:3.项目管理目标2.2具体工作内容按合同条款约定。(6)道路、市政供电、市政给排水、景观、园林绿化等工程(含红线外接驳)。
具体内容按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造价控制在经委托人审批的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造价范围内。3.4工程投资控制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1085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4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求,并满足广州市政府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规定要求(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3.3环境管理目标:零死亡、零重伤、零中毒、零火灾、零坍塌、零重大机械事故、零重大财产损失及负面影响事件、零群体事件。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防疫,工地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辐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开工日期暂定为2022年12月10日,施工工期暂定为1116日历天,具体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本项目施工工期为暂定工期,监理人不得以施工工期的延长为理由向委托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的要求,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监理所有义务。本工程委托人有权视现场实际情况分期分标段实施。整体完工时间应满足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并接受委托人的协调。竣工结算期:从结算送审到终审。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开工为止;4.监理服务期限
(5)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函件。(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文件;(2)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5.监理依据
监理人员的生活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办公用品、监理用具、保险等必备用品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设备要求:本工程至少应具备工程常规应备等检测设备(仪器)。至少应配置: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混凝土坍落筒、数字万用表、裂缝宽度测量仪、测厚仪、测距仪、弯沉仪、多功能检测器、全站仪各两台。7.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其他详见合同约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国家关于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6.适用规范标准其他详见合同约定。
9.1黄埔区CPPQ-A4-5地块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9.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须确保总监理工程师满足报建要求,否则因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原因而耽误项目进展的,需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名 | 要求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 ||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8名 | 建筑工程专业 | þ土建(建筑、土木)3名þ建筑装修装饰1名þ勘察或地质或岩土1名þ市政1名þ电气1名þ给排水1名 | 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其中不少于1名土建专监需预制构件厂驻场监造。 |
人防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1名 | 具备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 ||
造价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4名 | 具备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2人、安装专业2人 | ||
安全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 不少于2名 | 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监理员证,担任过一个或以上类似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 ||
监理员 | 不少于7名 | 土建3人,电气1人,给排水1人,建筑装修装饰2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或监理员证。其中同时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或以上)的5人或以上。要求专业对口(以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毕业证中的专业名称(含相近专业)为准)。 | ||
安全员 | 不少于2名 | 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监理员岗位证(或培训证)。 | ||
资料员 | 不少于1名 | 1名或以上,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或监理员证 | ||
总计 | 不少于27名 |
9.5人员配置同时应满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作需要,满足现场工程进度需要。9.4根据项目进度需要,监理工作人员须长驻工地,确保对项目实时管控(现场应有夜间驻场值班人员,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确保夜间施工作业需要旁站时有监理人员进行旁站)。9.3进场至竣工验收期间,现场需配备不少于1名安全专监。9.2派驻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含预制构件厂驻场监造人员)均应持证、并经委托人面试通过后上岗。监理驻场人员工作时间每天两次在委托人项目部指纹打卡考勤,由委托人考核,并作为监理费请款的依据。外出需向委托人项目经理请假,否则以缺岗处理。不得安排非工程专业毕业生或工程实习生,监理部所有人员参加工作不得低于2年。2)中标单位提供的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一个月份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或网上查询打印件。可提供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注:1)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项目内的人员岗位不得兼任;中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施工阶段及专业需求分阶段投入人员,各阶段投入人员的要求按建设方要求。
10.2监理人需执行或落实的管理动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监理人进行综合履约评价,并以此作为后续评价监理人是否具有其他项目投标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为确保项目顺利交付,委托人有权在交付前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交付评估及分户验收,评估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实测实量、户内观感、公共部位观感、外立面观感、园建绿化等,具体以委托人通知为准。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工程巡检综合评估(月度或季度,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评估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材料管理、人员配置、管理行为等,监理人应确保综合评估成绩总分不低于85分。10.1工程巡检及交付评估、履约评价要求10.其他管理要求
(6)3个当天:①当天会议当天出会议纪要。②当天需协调问题当天落实责任部门/人。③当天检查当天出整改通知单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及整改期限。(5)3个挂牌:①材料进场验收合格挂牌。②重点工序验收合格挂牌。③重大危险源部位公示挂牌。(4)5个影像记录:①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举牌。②样板验收举牌。③隐蔽验收举牌。④试水闭水验收举牌。⑤装配式构件安装视频验收。(3)6个必须:①每逢重大节假日前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②每逢恶劣天气前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③每逢恶劣天气后必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后再复工。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⑤作业面移交必须书面移交。⑥精装修必须带压施工。(2)7个先行:①工程策划先行。②招标先行。③设计/技术交底先行。④深化设计先行。⑤图纸会审先行。⑥施工/材料样板先行。⑦施工方案先行。(1)8个1:①每天1次安全晨会。②每周1次安全周自检。③每周1次安全周复检。④每周1次资料自检。⑤每周1次监理/工程例会。⑥每月1次公司层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⑦每月1次监理履约评估。⑧每季度1次消防演练。
(9)扬尘防治“6个100%”:①施工现场100%围蔽。②工地路面100%硬化。③工地砂土、物料100%覆盖。④施工作业100%洒水。⑤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⑥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8)高处作业“五个必须”:①必须培训持证上岗。②必须实行作业审批。③必须做好个人防护。④必须落实工程措施。⑤必须安排专人监护。(7)危大工程“六不施工”:①未落实前期保障措施不施工。②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方案、未按方案落实有关措施不施工。③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④未进行现场监督不施工。⑤未进行第三方监测不施工。⑥未经验收合格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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