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北高速集团电子科技产业园项目招商服务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7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I1301000075067778001G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泽茜1550319948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楠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0
公告正文

河北高速集团电子科技产业园项目招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高速集团电子科技产业园项目 已由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4〕167 号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高速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于2024年9月27日取得不动产权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招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12.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规划审批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科研孵化用房、公共服务中心、综合配套用房及功能齐全的其他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等。园区将主要满足电子科技产业上下游研发、小试、中试、量产等发展需要,依托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特色,助力区域电子信息企业壮大发展。按照石家庄市相关政策要求,项目拟设定自持部分占比30%、外销部分占比70%。项目采用滚动开发模式,即销售部分边开发建设边出售,自持部分视项目完工情况开展租赁业务。计划现阶段对招商服务开展招标工作。

2.2招标范围

派驻驻场专业招商团队;按甲方制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招商工作目标;根据实际要求制定项目招商方案及营销策划方案;督促客户回款;配合甲方开展设计优化、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工作。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4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12 9 09:00 时至 2024 12 13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12 30 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速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裕华区黄河大道科技中心

联系人:刘泽茜

电  话:15503199486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郝楠

电    话:0311-83086970/15130100810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服务项目或政府招商引资服务项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 誉 要 求

投标人在近1年(2023年12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或政府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近3年内(2021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服务项目或政府招商引资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过程有异议的,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点异议按钮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三。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如果确定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一或方法二,需要再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K值取值范围为0.9750.9800.9850.9900.9955个数值。1号球代表K值为0.9752号球代表K值为0.9803号球代表K值为0.9854号球代表K值为0.9905号球代表K值为0.995。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K,并当场公布。

(五)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三、随机抽取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用河北CA数字证书进行确认,若投标人未及时在开标记录表上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服务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3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未将项目进行分包。

(8)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方案。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单位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服务方案:30分

项目负责人:10分

业绩: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第一信封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1=0,n2=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1,n2=1;

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n1=2,n2=2;

2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3,n2=3;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30家时,n1=4,n2=4;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方法中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P。

方法二: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P。评标基准价系数K取值范围为0.975、0.980、0.985、0.990、0.99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评标价平均值与投标人报价的中位数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P。

中位数:把所有评标价按高低排序后找出正中间的一个作为中位数。如果评标价为偶数个,取最中间的两个数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6.1

信息查询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2)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分细则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服务

方案

(30分)

项目实施目标

(5分)

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相关工作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明确。

4.0-5.0

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相关工作计划较科学合理,明确。

3.0-4.0

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和相关工作计划基本科学合理。

3.0

团队组建及职责分工(10分)

团队体系完善,服务时效性强,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团队人员综合素质强。

8.0-10.0

团队体系较完善,服务时效性较强,人员职责分工较明确,团队人员综合素质较强。

6.0-8.0

团队体系一般,服务时效性一般,分工一般,团队人员综合素质基本满足工作需求。

6.0

整体方案

(10分)

方案明确详尽,具体包含营销策划方案、分期推进方案、阶段性工作目标等,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契合度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强。

8.0-10.0

方案较明确,具体包含营销策划方案、分期推进方案、阶段性工作目标等,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合度较高,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

6.0-8.0

方案具体包含营销策划方案、分期推进方案、阶段性工作目标等,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及项目要求。

6.0

服务承诺

(5分)

服务承诺完善,人员、软硬件、与各级单位协调沟通等相关支持能力强

4.0-5.0

服务承诺较完善,人员、软硬件、与各级单位协调沟通等相关支持能力较强

3.0-4.0

服务承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及项目要求

3.0

2.2.4(2)

项目负责人(10分)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6分

每增加1项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2.2.4(3)

业绩(10分)

投标人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投标人每增加一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2.2.4(4)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基本服务费(5分)

基本服务费用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5;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销售服务费(30分)

销售服务费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4;E2=0.2;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租赁服务费(15分)

租赁服务费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5;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1、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

2、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 2 位小数;

3、服务方案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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