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ATM装卸钞外包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154.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221231fw0024-0034
预算金额154.7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招标联系人王海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海宁1764027383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0
公告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ATM装卸钞外包集中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公告
(招标编号:GZ221231FW0024-003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ATM装卸钞外包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4.7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鞍山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分行实物管理中心、一级支行和营业网点的离行式、附行式ATM
装卸钞等(共91台)。(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ATM装卸钞外包集中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ATM装卸钞外包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合法性及诚信要求:
1.1服务供应商应成立三年以上,即2020年2月1日前成立,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人民币(含100万元)。必须取得合法产权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1.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3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
密等事件。
2.公正性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
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3.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4.企业规模
4.1具有足够的服务规模及能力。本项目要求不低于商业服务业微型规模。
5.财务能力要求
5.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
5.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5.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的证明。
(如依法免税的,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服务能力要求
6.1供应商服务范围应涵盖工行鞍山分行所辖机构所在区域。
6.2.供应商应具备鞍山分行所辖机构的服务能力。
7.其他要求:
7.1.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2提供的服务为承包商的直接服务,不能转包。承包商的服务必须符合工商银行的制度管
理要求,对不按要求服务产生的问题由承包商负责;
7.3服务价格包括仅限于ATM装、卸钞外包服务(指定每台价格),对ATM装、卸钞中以及
其它用户产生的费用,工行鞍山分行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7.4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供应商禁入名单。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29日08时30分到2023年04月06日16 时30分
获取方式: (3)投标单位需携带(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将以上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bb@gzxmgl.com 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机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1402室)由
于疫情原因,投标人可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也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如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
代理机构(实际以签收时间为准),并提供认可开标结果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随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
质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1402室)
七、其他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标
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ATM装卸钞外包集中采购项目(二次)
2、招标编号:GZ221231FW0024-0034
3、招标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4、招标人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2号
5、本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投标限价:1,547,000.00元/两年
7、本次招标服务内容为:中国工商银行鞍山分行实物管理中心、一级支行和营业网点的离
行式、附行式ATM装卸钞等(共91台)。(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
8、服务周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内供应商若有违规行为,将不再续签下一
年合同)。
9、中标供应商数量要求:最终确定一家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及递交
3.1.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
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要求:投标单位需携带(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或将以上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bb@gzxmgl.com 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3.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
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3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4月20日上午10:00分前递交至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
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1402室)。迟到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4开标方式:纸质开标,由于疫情原因,投标人可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也可采
用邮寄的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如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代理机构(实际以签收时间为准),并提供认可开标结果承诺
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随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
递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布;东北新闻网http://www.nen.com.cn/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2号
联系人:王海
电
话:0412-556333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1402室
联系人: 杨海宁
电 话: 17640273835
电子邮件: zbb@gzxmgl.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枸海宁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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