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白土司法所提质改造项目采购询价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韦晓芬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装修公司:
我局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如下采购项目,请有意参与的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
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白土司法所提质改造项目
二、采购需求
1.项目实施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白土乡人民政府北侧(安置小区内)的白土司法所业务用房。
2.项目需求:对白土司法所业务用房进行装修改造,使其外观达到司法部对司法所外观标识标准要求,室内装修硬件达到可以投入办公使用,包含外观标识、LED屏、拆除原有固定玻璃和电路、砌分隔墙、卫生间改造、厨房及卫生间墙砖和地砖铺贴、室内地砖铺贴、水电安装制作、公共区域铝扣版、室内门、室内背景墙、司法所制度上墙、功能室标识牌、窗帘等,符合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室内设置要求。装修所使用材料须中等材质。
3.时限要求:2024年7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三、采购预算金额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四、装修公司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装修资质的公司;
(三)本项目的特定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装修公司,只能有一个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
五、采购评分及确定装修公司
(一)此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采购询价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打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和最高分,最后的平均分值为装修公司最终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分的为装修公司。
(二)计分办法: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三)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项目报价评分
(满分20分)
供应商价格大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采购文件作无效处理。以含税报价作为评分价格。
(1)按此次采购有效的含税报价最低报价作为评审的基准价
(2)报价得分=(基准价/项目含税报价)×20
2
设计方案评分
(满分80分)
一档(61~80分):外观设计按司法部关于《司法所规外观标识规范》要求设计,外观标识、颜色、尺寸、材质符合要求;室内设计符合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室内设置要求,并结合白土司法所业务用房实际现状,布局合理,功能室齐全。所采用的装修材料质量有高性价比,对提供优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更便利。
二档(41~60分):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外观设计按司法部关于《司法所规外观标识规范》要求设计,外观标识、颜色、尺寸、材质符合要求;室内设计符合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室内设置要求,功能室较为齐全,所采用的装修材料质量有较高性价比。
三档(0~40分):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外观设计未按司法部关于《司法所规外观标识规范》要求设计,外观标识、颜色、尺寸、材质不符合要求;室内设计不符合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室内设置要求,功能室不齐全,所采用的装修材料质量高性价比低。
3
加分项
有承担过同类采购项目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合同书、成果图片等,酌情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六、报名要求
(一)有意向报名的装修公司持以下资料报价: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单。注明:(1)经费预算、设计方案含设计图等;(2)加盖单位公章。
5.出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发现有虚假承诺将取消其资格。
6.企业若有承担过同类采购项目的,可自愿提供相关材料(合同书、成果图片等)。
以上所有材料列清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密封包装。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6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乾宵路735-25号金城江区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股。
(四)联系人:韦晓芬,0778-2200278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司法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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