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公司2024年第七批集中采购(前期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洪影响评价框架)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金额
3.6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zb2024-ng-057(cj-2024-07)
预算金额3.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3.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公司2024年第七批集中采购(前期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洪影响评价框架)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AHZB2024-NG-057(CJ-2024-07))
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公司2024年第七批集中采购(前期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洪影响评价框架)询比采购(项目编号:AHZB2024-NG-057(CJ-2024-07))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等相关的规定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2024年05月13日-2024年05月14日17:00止。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等相关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hszbjt2023@163.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0471-390376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2.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05月13日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AHZB2024-NG-057(CJ-2024-07))
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公司2024年第七批集中采购(前期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洪影响评价框架)询比采购(项目编号:AHZB2024-NG-057(CJ-2024-07))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等相关的规定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2024年05月13日-2024年05月14日17:00止。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真实性承诺) | 服务时间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标情况(综合排序) |
6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框架 | 第一 |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 365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内蒙古地矿地质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 358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内蒙古众鑫安国土技术有限公司 | 374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
第四 | 内蒙古科创测绘设计有限公司 | 380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四 | ||
7 | 防洪影响评价框架 | 第一 |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1520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一 |
第二 | 亿特利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1518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二 | ||
第三 | 内蒙古华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5600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三 | ||
第四 | 内蒙古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50150.0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四 |
序号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7 | 防洪影响评价框架 | 内蒙古通洋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资格不符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等相关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Ahszbjt2023@163.com(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0471-390376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2.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3.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2024年05月13日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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